新冠肺炎疫情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了影响,农产品生产、运输、销售等环节不畅,蔬菜进城难、农资下乡难、农业企业用工难。为此,安徽省出台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支持涉农企业平稳健康发展保障农产品供应的意见》,支持疫情期间全省农业企业发展,帮助涉农企业共克时艰,努力把疫情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降到最低。

      《意见》从组织企业复工复产、加快农产品产销精准对接、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推进企业降本减负、强化保障服务等五个方面,明确了17条具体举措。在组织企业复工复产方面,建立重点涉农企业名录和复工复产时间表,实行清单式精准分类管理。优先支持饲料、畜禽屠宰、农产品加工以及种子、农药、化肥等农资生产和农产品物流配送等生产经营企业加快复工复产。落实好蔬莱等重要生活物资和农业生产资料点对点保供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确保“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与此同时,全省1.2万余名农技人员进村入户,对春耕备耕工作开展指导服务。

   财政金融支持力度也将加大。对持有祖代以上有效《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养殖场(户),按每套3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将生猪养殖场(户)贷款贴息补助范围由年出栏5000头以上,调整为年出栏500头以上。将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保障相关的企业纳入国家专项再贷款、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专项贷款和贴息政策支持范围。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涉农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在原有水平基础上下浮10%以上。政策性担保公司扩大反抵押范围,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此外,全额退还疫情防控期间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涉农企业用水、用气价格均下调10%,期限为3个月。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涉农企业,可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为贯彻落实这一《意见》,市发改委发布了《关于阶段性降低涉农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对整个涉农企业的用电、用水、用气费用进行调整,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帮助企业渡过难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