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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6263J/201802-00001 组配分类: 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布机构: 宁国市发改委(市粮储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调整我市污水处理费标准的通知 文号: 宁价办〔2018〕6号
生成日期: 2018-02-12 发布日期: 2018-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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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布机构: 宁国市发改委(市粮储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调整我市污水处理费标准的通知
文号: 宁价办〔2018〕6号
生成日期: 2018-02-12
发布日期: 2018-02-12
关于调整我市污水处理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2-12 10:35 来源:宁国市发改委(市粮储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提高我市城市污水处理能力,保障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建设,防治水污染,保护环境,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关于继续做好污水处理费调整工作的通知》(皖价商[2016]9号)和《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全省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工作完成情况的通报》(皖价商[2017]6号)文件要求,现就调整我市污水处理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调整至0.95元/吨,非居民生活(含特种行业)污水处理费调整至1.40元/吨,重点建制镇收费标准按照原标准执行。
    二、其他有关事项仍按照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宁国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宁政办[2016]60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本通知自2018年3月1日起执行。

                  
2018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