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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7063E/202209-00129 组配分类: 小餐饮、食品摊贩备案服务指南
发布机构: 梅林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小餐饮、食品摊贩备案服务指南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9-19 发布日期: 2022-09-19
索引号: 11341702003257063E/202209-00129
组配分类: 小餐饮、食品摊贩备案服务指南
发布机构: 梅林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小餐饮、食品摊贩备案服务指南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9-19
发布日期: 2022-09-19
小餐饮、食品摊贩备案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2-09-19 16:04 来源:梅林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受理范围 

梅林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小餐饮、食品摊贩备案登记管理工作。 

二、认定标准 

小餐饮,有固定经营场所,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经营规模小、从业人员少、经营条件简单,从事餐饮服务的个体经营者。 

食品摊贩,指无固定门店,从事食品销售或者现场制售食品的经营者。 

    三、申报材料 

(一)小餐饮 

1、《小餐饮食品经营登记证》申请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复印件(小食杂店仅从事预包装食品销售的不需要提供); 

4、经营场所主要设备清单、设施布局平面示意图或照片; 

5、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6、委托他人办理登记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食品摊贩 

食品摊点从事食品经营,应当携带身份证、健康证明到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并填写备案信息表,注明住址、经营品种、经营地点、经营时段和联系方式等。 

食品摊点的经营项目(品种)发生变化或者跨县(市、区) 

行政区域从事食品经营等,应当重新办理备案。食品摊点在县(市、区)行政区域内不同地点从事食品经营的,不需要重新办理备案。 

四、登记流程 

1、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申请人未按要求补全的,视为放弃申请。 

2、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组织安排现场核查。 

3、现场核查符合要求的,予以登记。现场核查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登记。 

六、时限规定:自接受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八、结果送达:电话通知

九、监督投诉渠道0563-4600209(梅林市场监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