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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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394647658C/202402-00177 组配分类: 办事指南
发布机构: 宁国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预防接种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2-20 发布日期: 2024-02-20
索引号: 11341702394647658C/202402-00177
组配分类: 办事指南
发布机构: 宁国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预防接种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2-20
发布日期: 2024-02-20
预防接种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发布时间:2024-02-20 10:20 来源:宁国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二、服务对象

  辖区内 06 岁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

  三、服务机构信息(名称、地点、联系电话、服务时间)

  南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宁国市宁阳中路53号、宁阳中路15号  4184369

  西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宁国市宁城北路锦苑广场6号楼  4016520

  河沥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宁国市东津路29号   4306418

  汪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   宁国市汪溪街道渡口村   4442028

  竹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宁国市竹峰街道竹峰村   4230125

  天湖街道卫生服务中心    宁国市天湖街道马村     3791120

  港口中心卫生院       宁国市港口镇街道宁港公路东侧    4800359

  青龙乡卫生院        宁国市青龙乡青龙街道   4211120

  梅林镇卫生院        宁国市梅林镇摇篮大道17号     4602126

  云梯畲族乡卫生院      宁国市云梯畲族乡云梯村       4760234

  宁墩中心卫生院       宁国市宁墩镇宁墩村白塘组    4631120

  万家乡卫生院        宁国市万家乡万家街道政府边(前街3号)    4650006

  南极乡卫生院        宁国市南极乡永宁村下泥坞     4660048

  中溪中心卫生院       宁国市中溪镇中溪村上街村民组 4431007

  霞西镇卫生院        宁国市霞西镇霞西街道中街     4251120

  胡乐镇卫生院        宁国市胡乐镇洪门新集镇323-215国道交叉处 4901328

  方塘乡卫生院        宁国市方塘乡街道18号        4940017

  仙霞中心卫生院       宁国市仙霞镇新街(新政府南边)   4730298

  甲路中心卫生院       宁国市甲路镇甲路街1       4960120

  宁国市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正常工作日时间,部分偏远山区略有调整):

  51--- 930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

  101---次年430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6:30。 

  四、服务项目

  1.及时为辖区内所有居住满 3 个月的 0~6 岁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簿) 等儿童预防接种档案。

  2.采取预约、通知单、电话、手机短信、网络、广播通知等适宜方式,通知儿童监护人,告知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在边远山区、海岛、牧区等交通不便的地区,可采取入户巡回的方式进行预防接种。

  3.每半年对辖区内儿童的预防接种卡(簿)进行 1 次核查和整理,查缺补漏,并及时进行补种。

  五、服务流程

  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对适龄儿童进行常规接种。在部分省份对重点人群接种出血热疫苗。在重点地区对高危人群实施炭疽疫苗、钩体疫苗应急接种。 根据传染病控制需要,开展乙肝、麻疹、脊灰等疫苗强化免疫或补充免疫、群体性接种工作和应急接种工作。

  1. 接种前的工作。接种工作人员在对儿童接种前应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卡、薄)或电子档案,核对受种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及接种记录,确定本次受种对象、接种疫苗的品种。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可采用书面或(和)口头告知的形式, 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的情况。

  2. 接种时的工作。接种工作人员在接种操作时再次查验并核对受种者姓名、预防接种证、接种凭证和本次接种的疫苗品种,核对无误后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规定的接种月(年)龄、 接种部位、 接种途径、 安全注射等要求予以接种。 接种工作人员在接种操作时再次进行三查七对,无误后予以预防接种。三查:检查受种者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证,查对预防接种卡(簿)与儿童预防接种证,检查疫苗、注射器外观与批号、效期; 七对:核对受种对象姓名、年龄、疫苗品名、规格、剂量、接种部位、接种途径。

  3. 接种后的工作。告知儿童监护人,受种者在接种后应在留观室观察 30 分钟。接种后及时在预防接种证、卡(簿)上记录,与儿童监护人预约下次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和地点。有条件的地区录入计算机并进行网络报告。

  (三)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
  如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接种人员应按照《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的要求进行处理和报告。

  六、服务要求

  (一)接种单位必须为区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预防接种单位,并具备有《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规定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保管制度,按照要求进行疫苗的领发和冷链管理,保证疫苗质量。

  (二)应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等相关规定做好预防接种服务工作,承担预防接种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或者乡村医生资格,并经过县级或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方可上岗。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积极通过公安、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等多种渠道,利用提供其他医疗服务、发放宣传资料、入户排查等方式,向预防接种服务对象或监护人传播相关信息,主动做好辖区内服务对象的发现和管理。

  (四)根据预防接种需要,合理安排接种门诊开放频率、开放时间和预约服务的时间,提供便利的接种服务。

  七、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投诉电话:0563-4037809

网上投诉邮箱ngswjwbg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