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路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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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6319M/202404-00067 组配分类: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发布机构: 甲路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 公告
名称: 【分配标准】甲路镇2024年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专项资金分配标准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4-26 发布日期: 2024-04-26
索引号: 11341702003256319M/202404-00067
组配分类: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发布机构: 甲路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 公告
名称: 【分配标准】甲路镇2024年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专项资金分配标准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4-26
发布日期: 2024-04-26
【分配标准】甲路镇2024年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专项资金分配标准
发布时间:2024-04-26 10:21 来源:甲路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分配标准:

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6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

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5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以时间先到为准)。

扶助金自女方年满49周岁开始发放。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须年满49周岁方可发放扶助金。已超过49周岁的,从其扶助资格被确认年度起发放扶助金。

扶助对象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后,中止发放扶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