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义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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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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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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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521****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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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管(市容)行执罚决字〔2021〕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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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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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义清于2021年4月6日16时14分驾驶皖PB8562后八轮货车驶离荷香路宁国市荷香里工地时未进行冲洗保洁,造成路面污染的行为,违反了《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款之规定,根据《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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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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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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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义清于2021年4月6日16时14分驾驶皖PB8562后八轮货车驶离荷香路宁国市荷香里工地时未进行冲洗保洁,造成路面污染。其行为违反了《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款之规定,根据《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汪义清纠正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玖佰元整(¥900.00)
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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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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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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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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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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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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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020032569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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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宁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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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7020032569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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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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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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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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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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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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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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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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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义清驶离工地的车辆未进行冲洗保洁,造成路面污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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