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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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99802061L/202101-00019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市场监管局2021年1月第1周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1-07 发布日期: 2021-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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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市场监管局2021年1月第1周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1-07
发布日期: 2021-01-07
市场监管局2021年1月第1周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发布时间:2021-01-07 15:36 来源: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执行情况 当前状态 公示期限 地方编码 数据更新时间戳 公开状态 信息项名称 处罚名称
吴海双 自然人 身份证 宁市监罚字〔2020〕1- 5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 从2020年7月份开始,张飞从湖州市充装液化气并套上标示企业为“宁国市鸿运液化气储罐有限责任公司”,送气电话4033177,公司监督电话4028879,封套主体颜色为红色,上下两端有蓝色条纹,并标有“宁国工业开发区”,封套上端有“鸿运”字样,封套中间有“谨慎使用 注意安全”和危险品标志的封套,销售给吴海双。截止案发张飞共销售298瓶瓶装液化气给吴海双,上述液化气吴海双已经全部销售。建议立案查处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 罚款 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处以人民币一万元的罚款,上缴国库。 1.000000 2021/1/4 2021/1/19 2022/1/3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当事人暂未缴纳罚款 1 一年 341881 2021/1/7 公开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宁国市茂盛食品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41881666244263R 杨盛彪 身份证 宁市监罚字[2021]6-1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 当事人构成了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1、没收库存的43袋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笋丝;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19元,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罚没合计人民币10219元。
1.000000 0.021900 2021/1/6 2021/1/21 2022/1/5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未执行 1 一年 341881 2021/1/7 公开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宁国市李自超水产店 个体工商户 92341881MA2RU1GQ6K 李自超 身份证 宁市监罚字[2020]2-28号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条第一款 当事人经营范围发生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三条条第一款 罚款 处以罚款人民币500元,上缴国库。 0.050000 2020/12/28 2021/1/12 2021/12/27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702099802061L 未执行 1 一年 341881 2021/1/5 公开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