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宁国市政府(办公室)> 建议提案办理>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索引号: 11341702MB1919991Q/202012-00025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宁国市医保局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关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接待日”代表(选民)有关建议的答复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12-29 发布日期: 2020-12-29
索引号: 11341702MB1919991Q/202012-00025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宁国市医保局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关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接待日”代表(选民)有关建议的答复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12-29
发布日期: 2020-12-29
关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接待日”代表(选民)有关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12-29 14:48 来源:宁国市医保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宋红梅代表:

您在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明确大病救助条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城乡医疗救助政策执行情况

根据《中共宣城市委办公室、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国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办〔2019〕7号)和《中共宁国市委、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宁发〔2019〕12号)的规定设立宁国市医保局,自2019年5月起市医保局正式承接原民政局负责的城乡医疗救助业务。职能划转以后,我局一方面保持政策的连续性、严肃性,同时进一步整合城乡医疗救助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制度的有效衔接。2019年度直接救助3276人次,资助参保11453人次,医疗救助基金支出1213.09万元;2020年直接救助7992人次,资助参保9272人次,医疗救助基金支出1242.51万元。2020年救助人次、救助金额均超过2019年度。

我局在实施医疗救助政策中主要体现以下几点:一是全覆盖程度进一步增强,2020年开始实施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单式”结算改革。覆盖全市所有一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重点救助对象(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出院即时结报,救助对象仅支付自付费用,医疗救助金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并直接与医保局业务科室结算。救助对象本人不再因为政策知晓情况,而影响待遇享受。二是便捷性进一步增强,在“减证便民”、“一网通办”的背景下,我局不仅实施出院即结报的便民政策,同时针对市民之家经办的异地住院或相关慢性病大额门诊的重点救助患者,实施救助资金直接拨付,救助对象不再需要另行申请救助,避免了群众往来奔波不便。

二、关于进一步明确大病救助条件的建议

2019年底我局在牵头草拟《宁国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试行)》时,为保持政策连续性及稳定性,低收入对象、因病致贫家庭的资格条件维持《宁国市城乡医疗救助及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宁政规[2016]12号)的相应规定不变。(“低收入医疗救助对象是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二倍以内的低保边缘家庭;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原则上指个人负担医疗费用支出超出家庭全年收入的重病患者”)2020年4月30日,国家医保局发布了《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医保发〔2020〕35号),明确十大项28小项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时限、环节等,提出“符合救助条件但未经认定的应提供《个人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委托授权书》由相关部门认定后进行报销”,首次明确要求非重点救助对象申请救助需要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查。

由此,低收入家庭、因病致贫家庭资格条件由原先的仅收入一个条件进一步扩展成三个条件:1.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条件;2.家庭财产状况条件(商品房屋、机动车辆、持有及投资的资产、货币及有价证券等);3.病种、自付医药费登医保特定条件。根据相关法规,上述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依行政规程,应由医保部门与其他社会救助相关部门共同提出意见,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确定后予以印发。

目前《社会救助法》立法工作正在稳步推进,宣城市政府统一全市城乡医疗救助办法正在进行即将出台。在顶层制度设计、基层落实中均提出了全新的要求和课题,如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如何确立,救助如何兼顾积极工作义务、法定义务优先原则,社会救助牵头部门与救助管理部门的权限、责任划分等,医疗救助涉及面广、群众关注程度高、涉及家庭经济状况、涉及新经济业态等等,属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牵一发而动全身,必须慎重对待,周密部署。

您的建议贴近实际,切中问题关键,更好解决因病致贫返贫问题具有较强参考意义。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的总体部署,加强部门协同,统筹强化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完善宣城市即将出台的统一救助办法的配套政策,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医疗保障防贫减贫长效机制,更好实现与基本医保的衔接互补,支持社会慈善等多方力量参与,合力减轻参保居民医疗费用负担,持续增强群众对医疗保障制度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感谢你们对医保工作提出的宝贵建议,衷心希望您一如既往关心支持医保工作。

           

 

                           

 

2020年12月28日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选工委,市政府督办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