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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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325636XQ/202401-00184 组配分类: 办事指南
发布机构: 港口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港口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事指南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1-11 发布日期: 2024-01-11
索引号: 1134170200325636XQ/202401-00184
组配分类: 办事指南
发布机构: 港口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港口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事指南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1-11
发布日期: 2024-01-11
港口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4-01-11 12:49 来源:港口镇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办理事项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二、办理条件

具有我市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三个条件的,应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保障标准

1.  城市特困集中供养人员和分散供养人员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为 1140 / 人;

2.  农村特困集中供养人员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为 827 /  人,农村特困分散供养人员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为 787 / 人。

3.  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全护理 715 / 人、 半护理 429 / 人、全自理 57.2 / 人;

4.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全护理 500.5 / 人、 半护理 286 / 人、全自理 42.9 / 人。

本标准从20237月开始执行。

四、申请材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还应当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

五、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办结

六、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7:00。

七、办理地点:各村(社区)及港口镇政府大楼二楼。
  、咨询电话:0563-48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