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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00111222F/202010-00039 组配分类: 工作推进
发布机构: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度政务公开(含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目标管理考核细则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10-26 发布日期: 2020-10-26
索引号: 11341702000111222F/202010-00039
组配分类: 工作推进
发布机构: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度政务公开(含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目标管理考核细则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10-26
发布日期: 2020-10-26
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度政务公开(含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目标管理考核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26 10:28 来源: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2020年度政务公开(含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目标管理考核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细则要求抓好有关工作。

2020年10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0年度政务公开(含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一、考核评分细则
  (一)乡镇、街道
  1. 组织保障(标准分4分)(010100)
  有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解文件,得2分;
  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办公室,得2分。
  2. 场所建设(标准分10分)(010200)
  为民服务办事大厅的政务公开专区标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政府信息查询、自助办事服务、咨询(导询)功能完备,得2.5分;有电子阅报栏,得2分;有政府公报阅览柜,得1分;
  落实《关于政务公开专区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按月上报信息和统计表(自6月起),得3.5分;本年度做法成效得到主管部门宣传推广,得1分。
  3. 主动公开目录(标准分40分)(010300)
  引入社会第三方机构,根据《安徽省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规范(2019年度)》、《关于印发宁国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进行独立测评。全年3次测评成绩的平均分计入得分。
  4. 解读与回应(标准分15分) (010400)
  (1)政策文件100%解读,并相互关联公开,得5分。
  严格落实《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国市重要政策解读办法的通知》《宁国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宣传解读暂行办法》,得5分。
  宁国市党政OA办公平台随机抽查3个重要政策文件,每发现1个未落实解读,扣1分,扣完3分为止。
  政府网站,每发现1个未落实相互关联公开的,扣0.5分。扣完2分为止。
  (2)采用多形式政策解读,得4分。
  文字解读形式,落实得1分。重点体现决策背景和依据、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研判和起草过程、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创新举措、保障措施等7个方面。
  新媒体解读、图表解读、简明问答解读、主要负责人解读、微视频(动漫动画)解读、政务直播(或视频会议开放)解读,每落实一种形式的,得0.5分,共3分。
  (3)积极回应关切,得6分。
  对本单位年度重点任务以及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中的关切点及时梳理,主动公开回应,得3分。月度不少于1条,每少一个月,扣0.5分。
  严格对照相关制度要求,规范回应政务新媒体、网站政民互动、12345热线等互动渠道的咨询建议投诉,得3分。每少一次或不符合规范回复,扣0.5分,扣完3分为止。
  5. 制度落实(标准分8分)(010500)
  制定并落实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解读回应制度、保密审查制度、统计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得8分。
  制度未制定、未落实的,每发生一起,扣0.5分。其中,出现涉密涉私泄露的,一次扣2分;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中被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责令履行等情况的,一次扣3分。
  6. 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标准分20分)(010600)
  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运维安全、规范,积极落实全市政务新媒体矩阵工作,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紧扣自身工作,留言回复及时,得20分。
全国政务新媒体普查填报工作落实不力,存在瞒报、漏报和信息报送不准确的,扣1分;开设、变更、关停、注销等未进行备案的,每次扣1分;未落实同一平台只开设1个政务新媒体账号的,扣2分。
  日常巡查、月度监测中,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有严重表述错误的,每次扣0.5分,对交办的问题整改不及时的,每次扣1分,有链接反动、暴力、色情等安全问题的,每次扣2分;政务新媒体有互动渠道不畅通及咨询、建议、投诉未及时受理的(季度模拟抽查),每次扣0.5分。
被省、宣城市和我市通报的,每次分别扣3分、2分、1分。
  7. 综合评价(标准分3分)(010700)
根据日常巡查发现问题频次、依申请公开办理、“宁国发布”工作配合(图文约稿、重要转载、留言交办回复等)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打分。
  (二) 市直单位
  1. 共性任务
  ⑴组织保障(标准分2分)(010100)
  有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解文件,得1分;
  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办公室,得1分。
  ⑵场所建设(标准分2分)(010200)
  有政务公开专栏(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机构职能 “三目录”上墙)、依申请公开受理点。每缺一项,扣1分。
  ⑶主动公开目录(标准分40分)(010300)
  引入社会第三方机构,根据《安徽省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规范(2019年度)》、《关于印发宁国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进行独立测评。全年3次测评成绩的平均分计入得分。
  ⑷解读与回应(标准分17分) (010400)
  ①政策文件100%解读,并相互关联公开,得5分。
  严格落实《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国市重要政策解读办法的通知》《宁国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宣传解读暂行办法》,得5分。
  宁国市党政OA办公平台随机抽查3个政策文件(主动公开属性),每发现1个未落实解读,扣1分,扣完3分为止。
  政府网站,每发现1个未落实相互关联公开的,扣0.5分。扣完2分为止。
  ②采用多形式政策解读,得6分。
  新媒体解读、简明问答解读、主要负责人解读、专家解读、政策吹风会解读,每落实一种形式,得0.2分,共1分;
  图表解读形式,每落实一次,得0.5分,最高不超过2.5分。
  文字解读形式,每落实一次,得0.5分,最高不超过1.5分。文字解读重点体现决策背景和依据、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研判和起草过程、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创新举措、保障措施等7个方面。
  微视频(动漫动画)解读、访谈解读(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在线)、新闻发布会解读、政务直播(或视频会议开放)解读形式,每落实一次,得1分,最高不超过2分。
  ③积极回应关切,得6分。
  对本单位年度重点任务以及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中的关切点及时梳理,主动公开回应,得3分。月度不少于1条,每少一个月,扣0.5分。
  严格对照相关制度要求,规范回应政务新媒体、网站政民互动、12345热线等互动渠道的咨询建议投诉, 得2分。每少一次或不符合规范回复,扣0.5分,扣完2分为止。
  组织政府开放日活动,得1分。
  ⑸制度落实(标准分6分)(010500)
  制定并落实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解读回应制度、保密审查制度、统计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含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后评估等),得8分。
  制度未制定、未落实的,每发生一起,扣0.5分。其中:出现涉密涉私泄露的,一次扣2分;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中被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责令履行等情况的,一次扣3分。
  ⑹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标准分20分)(010600)
  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运维安全、规范,积极落实全市政务新媒体矩阵工作,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紧扣自身工作,留言回复及时,得20分。
  全国政务新媒体普查填报工作落实不力,存在瞒报、漏报和信息报送不准确的,扣1分;开设、变更、关停、注销等未进行备案的,每次扣1分;未落实同一平台只开设1个政务新媒体账号的,扣2分。
  日常巡查、月度监测中,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有严重表述错误的,每次扣0.5分,对交办的问题整改不及时的,每次扣1分,有链接反动、暴力、色情等安全问题的,每次扣2分;政务新媒体有互动渠道不畅通及咨询、建议、投诉未及时受理的(季度模拟抽查),每次扣0.5分。
被省、宣城市和我市通报的,每次分别扣3分、2分、1分。
  ⑺综合评价(标准分3分)(010700)
  根据《2020年度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会和“政府开放日”活动计划安排》《宁国市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工作重点任务分工》落实情况、承担市级主动公开目录任务量、承担市级网站维护任务量、日常巡查发现问题频次、依申请公开办理、“宁国发布”工作配合(图文约稿、重要转载、留言交办回复等)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打分。
  2. 个性任务(10分)
  数据资源局、文旅局等2家单位,完成政务公开专区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任务,得5分;完成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任务,得5分。
发改委、教体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委、应急局、市场监管局、城管执法局、税务局、生态环境分局等16个单位,完成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任务,得10分。
  二、有关说明
  1. 市直单位考核对象:发改委、教体局、科技局、经信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商务局、文旅局、卫健委、退役军人事务局、应急局、审计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医保局、数据资源局、城管执法局、税务局、生态环境分局、气象局、烟草局。
  2. 本办法由市政府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