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发改委(市粮储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宁国市发改委(市粮储局)> 政策法规> 部门文件
索引号: 11341702003256263J/202006-00030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宁国市发改委(市粮储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宁国市企业行政处罚失信信息信用修复专项行动方案 文号: 宁信用办〔2020〕2 号
生成日期: 2020-06-18 发布日期: 2020-06-18
有效性: 有效
索引号: 11341702003256263J/202006-00030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宁国市发改委(市粮储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宁国市企业行政处罚失信信息信用修复专项行动方案
文号: 宁信用办〔2020〕2 号
生成日期: 2020-06-18
发布日期: 2020-06-18
有效性: 有效
宁国市企业行政处罚失信信息信用修复专项行动方案
发布时间:2020-06-18 10:08 来源:宁国市发改委(市粮储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落实国家、省、宣城市关于完善信用修复机制、畅通企业信用修复渠道有关部署要求,引导企业纠正失信行为、修复自身信用,在参与招标投标、争取资金及税收优惠等免于失信惩戒,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助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安徽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省企业行政处罚失信信息信用修复专项行动的通知》(皖信用办〔2020〕8号)、《宣城市企业行政处罚失信信息信用修复专项行动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修复对象
  在信用门户网站(“信用中国”网站、“信用安徽”网站及市县信用门户网站)有行政处罚失信信息公示,注册地在安徽省内、行政处罚机关所在地在宁国市内的企业。
  二、修复条件
  企业行政处罚已履行、失信行为已整改,且行政处罚失信信息在信用门户网站已满最短公示期。行政处罚失信信息最短公示期限见附件1。
  三、工作安排
  (一)分发修复对象名单。根据宣城市信用办反馈的修复对象名单(附件4),市信用办将名单分发至市直相关单位。(市信用办负责,2020年5月11日前完成)
  (二)区分失信信息类型。各单位按照行业有关规定或参照附件1,区分修复对象失信信息类型,于5月15日前反馈至市信用办。其中,“信用中国”网站公示信息分为超过最长公示期的处罚、已满最短公示期但未满最长公示期的一般处罚、已满最短公示期但未满最长公示期的严重处罚、其他等4类;“信用安徽”网站公示信息分为已满最短公示期但未满最长公示期的一般处罚、已满最短公示期但未满最长公示期的严重处罚、其他等3类。(市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0年5月15日前完成)
  (三)分类实施信用修复。
  1.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的信息。各单位组织引导企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对超过最长公示期的处罚、已满最短公示期但未满最长公示期的一般处罚、已满最短公示期但未满最长公示期的严重处罚3类失信信息在线申请修复,于每月15日、30日将修复对象名单情况统计表(附件3)反馈至市信用办。“信用中国”网站修复成功后,“信用安徽”网站、市县信用门户网站3个工作日内更新修复结果。(市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0年7月15日前完成)
  2.在“信用安徽”网站公示的信息。①对已满最短公示期但未满最长公示期的一般处罚信息。市有关单位负责每周上报一批行政处罚失信行为已履行的拟修复对象名单(附件2),由市信用办汇总报宣城市信用办。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负责提供企业已履行行政处罚的证明,本部门确实无法提供证明的,可请企业提供。②对已满最短公示期但未满最长公示期的严重处罚信息。各行政处罚机关通知企业向“信用安徽”网站在线提交经行政处罚机关确认的信用修复申请表(“信用修复”栏目网址:http://credit.ah.gov.cn/creditRepair.htm),经省信用办审核同意后,3个工作日内由市信用平台完成信用修复并将修复结果推送至宣城市信用平台。(市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2020年7月15日前完成)
  四、相关要求
  (一)加大宣传引导。信用修复专项行动是健全信用修复机制、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将此次专项行动与诚信宣传相结合,加大政策宣传引导,通过集中宣讲、实地走访、电话短信提醒等多种方式,主动送“信用”进企业,帮助企业修复失信记录,提升企业诚信意识。
  (二)落实各方责任。各行政处罚机关要认真做好信用修复信息核实、汇总、上报等工作,按照“谁处罚、谁认定、谁负责”原则,审慎区分行政处罚失信信息类型,提供企业已履行行政处罚证明。市有关部门负责做好本部门信用修复工作,帮助相关部门解决信用修复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三)强化考核引导。各部门按照“应修复尽修复”原则,于7月15日前完成名单内企业信用修复工作,并向市信用办报送专项行动完成情况报告和修复对象名单情况统计表(附件3)。市信用办将各有关部门信用修复专项行动完成情况作为各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部门要畅通信用修复渠道,明确专人负责信用修复审核管理工作,并将企业行政处罚已履行证明、信用承诺书等材料存档备查。要利用此次专项行动,进一步强化信用信息源头管理,规范各部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双公示”工作,及时处理重复公示、已撤销仍公示、主体关联错误、信息内容错误、公示简易处罚等问题,提高信用信息公示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实现“信用中国”网站、“信用安徽”网站、市县信用门户网站、部门门户网站公示信息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