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中心机构职能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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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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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目录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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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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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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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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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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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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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市住建局管辖的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日常巡查和安全检查、养护、维修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道路审批并督促、检查、验收挖掘城市道路的修复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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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执行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安徽省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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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定年度道路养护计划;
2、依照建设工程程序组织实施;
3、城市道路养护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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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维护费市政道路养护年度预算;
2、道路养护工程决算书;
3、提交道路挖掘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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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格履行项目预算制;
2、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招投标施工
3、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安徽省市政设施管理条例》进行严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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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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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新建、改(扩)建城市道路、景观照明工程的监督管理;负责道路、景观照明设施检查维修、维护及安全管理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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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照明管理规定》、《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安徽省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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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确定故障原因,上报管理部门。
2、按预定方案进行维修。
3、小故障立即排除,重大故障24小时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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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路灯招标合同价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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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管理;
2、严格按照路灯养护招标合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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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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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城市供水、排水工作,负责市政排水防涝设施日常运行管理、维修养护、安全检查等工作;参与市政排水防涝工程验收工作;负责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审批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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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市供水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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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定年度管网改造计划,上报管理部门,并按照计划实施改造;
2、小型维修4小时完成,大型维修不超过24小时;
3、大面积停水报管理部门备案审批;
4、严格按照物价核定收费标准进行水费收取;
5、严格按照水质监测要求对源水、出厂水、管网水进行检测,并上报管理部门和卫生管理部门;
6、对供水管网、水源地进行巡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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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度管网改造方案;
2、物价核定的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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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格按照改造方案执行,并做好资料收集;
2、严格按照物价核定标准收费;
3、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水质监测并上报;
4、严格对供水管网、水源地进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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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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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国家、省城镇燃气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本市城镇燃气管理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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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燃气管理条例》、《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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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定年度燃气安全检查计划;
2、依照法定程序组织实施;
3、全市燃气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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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计划由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燃气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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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管理;
2、严格按照《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安徽省燃气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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