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管中心机构职能清单
|
序号
|
职能目录名称
|
法定依据
|
运行流程
|
运行要件
|
责任事项
|
1
|
承办新建商品房预(销)售许可
|
1、《宁国市住建局事业单位“三定”方案》
2、《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
1、网上申报
2、提交材料
3、逐级审核
4、现场查验
4、办结归档
|
1、申报材料
2、现场勘查
3、审批完成办结
|
按程序和要求进行审核办理
|
2
|
新建商品房预告抵押权设立
|
1、《宁国市住建局事业单位“三定”方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
1、材料报送
2、系统申请
3、逐级审批
4、办结归档
|
1、申请材料
2、系统核查
|
按审批流程办结归档
|
3
|
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
|
1、《宁国市住建局事业单位“三定”方案》
2、《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
1、企业申报;
2、网上审核;
3、审批决定
|
1、购房合同;
2、物业协议;
3、临时关联公约
|
1、按程序和要求审核审批;
2、坚持公平、公正;
|
4
|
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
1、《宁国市住建局事业单位“三定”方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4、《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国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规(2018)8号)
|
1、系统受理申请
2、现场勘查
3、报送上会
4、逐级审批
5、系统推送
6、办结归档
|
1、申报材料
2、现场勘查
3、审批完成办结
|
按程序和要求进行审核办理
|
5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
|
1、《宁国市住建局事业单位“三定”方案》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
1、网上申报
2、提交材料
3、逐级审核(现场查验)
4、办结归档
|
1、申报材料
2、现场勘查
3、审批完成办结
|
按程序和要求进行审核办理
|
6
|
组织新建住宅小区综合查验
|
1、《宁国市住建局事业单位“三定”方案》
2、《安徽省新建住宅小区综合查验办法》
|
1、企业申请
2、核验材料
3、现场查看
4、审批办结归档
|
1、申报材料
2、现场勘查
3、审批完成办结
|
按程序和要求进行审核办理
|
7
|
存量房屋交易管理(买卖挂牌、网签备案、转让、抵押权设立)
|
1、《宁国市住建局事业单位“三定”方案》
2、《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
3、《宁国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
|
1中介挂牌
2窗口审核
3后台复审
4办结归档
|
1申报材料
2审批完成办结
|
1、按程序和要求审核审批;
2、坚持合法、合规
|
8
|
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
|
1、《宁国市住建局事业单位“三定”方案》
2、《宁国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
3、《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4、《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
|
1、申请
2、审核
3、审核通过拨付
|
1申报材料
2审批完成办结
|
1、按程序和要求审核审批;
2、坚持合法、合规
|
9
|
新建商品房转让
|
1、《宁国市住建局事业单位“三定”方案》
2、《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
|
1窗口备案
2不动产对接
3系统录入
4办结归档
|
1申报材料
2审批完成办结
|
1、按程序和要求审核审批;
2、坚持合法、合规
|
10
|
产权产籍档案管理
|
《宁国市住建局事业单位“三定”方案》
《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
《宁国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
|
1登记编号
2办结归档
|
1、产权产籍档案
|
及时收集整理归档
|
11
|
房地产经纪市场管理
|
1、《宁国市住建局事业单位“三定”方案》
2、《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
|
|
坚持合法、合规
|
12
|
配合街道办事处等多部门对城市核心区内农民建房进行现场勘查
|
《宁国市住建局事业单位“三定”方案》
《关于调整宁国市农村居民建房管理办法中城市核心区内农村居民危房拆建(维修)审批事项的通知》
|
1、现场勘查;
2、做出建议。
|
申请材料
|
按勘查结果做出建议
|
13
|
负责解释和处理遗留房改问题
|
《宁国市住建局事业单位“三定”方案》
《宁国市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方案》(宁房组〔2000〕01号)
|
1、受理申请;
2、材料审核;
3、审批决定。
|
1、申请材料;
2、审核决定。
|
按政策规定要求进行审核
|
14
|
负责按月计提职工住房补贴审核发放工作
|
《宁国市住建局事业单位“三定”方案》《宁国市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方案》(宁房组〔2000〕01号)
|
1、受理申请;
2、材料审核;
3、审批决定;
4、资金发放
|
1、申请材料;
2、系统核查。
|
按程序和要求进行审核工作
|
15
|
宣传、执行住房保障及房改政策
|
《宁国市住建局事业单位“三定”方案》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1号)
《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48号)
|
1、组织申报;
2、材料审核;
3、审批决定;
4、公示实施
|
1、申报通知;
2、民政。不动产等部门核查信息;
3、局党委会议讨论记录。
|
按年度实施方案开展实施,按要求进行网站和报刊公示。
|
16
|
住房保障实施工作
|
17
|
公租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