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0年宁国市出生缺陷防治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02 11:06
来源:宁国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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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卫计办(局),委属各有关单位,各民营助产医疗保健机构:
为推动我市出生缺陷防治项目工作开展,现将《2020年宁国市出生缺陷防治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6月1日
2020年宁国市出生缺陷防治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保障母婴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减少出生缺陷发生,依据原卫生部《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20﹞17号)、省卫生健康委《2020年安徽省出生缺陷防治项目工作方案》(皖卫妇幼秘﹝2020﹞97号)和宣城市卫生健康委《2020年宣城市出生缺陷防治项目实施方案》(宣卫妇幼﹝2020﹞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妇幼健康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总体目标:建立科学规范的产前筛查制度,提升产前筛查技术服务能力,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二)年度目标:在全市开展出生缺陷防治项目,为孕妇提供产前筛查服务。2020年全市产前筛查率达到50%以上,孕妇咨询随访率达到80%以上。2020年具体任务目标为全市筛查1715人。
二、项目内容
(一)服务对象:
妊娠15-20+6周(孕中期),且夫妻双方或至少一方为本地区户籍。
(二)服务内容:
1. 优生优育健康知识宣教和产前筛查技术咨询;
2. 对符合孕中期血清学筛查条件的孕妇进行21-三体综合征、18-三体综合征和开放性神经管缺陷的血清学三联筛查,并进行风险评估与遗传咨询;
3. 对筛查出的高风险病例及时转介产前筛查诊断机构,并做好咨询随访工作。
(三)服务机构:
全市相关医疗保健机构(具体名单见附件1)。
三、职责分工
(一)市卫健委
负责全面组织实施出生缺陷防治项目,负责辖区出生缺陷防治项目的组织实施、宣传发动、人员培训、信息管理、质量评价和监督考核等工作。
(二)市妇儿保健中心
协助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开展工作,设立项目办公室,统筹管理产前筛查工作具体事宜,拟定产前筛查工作流程,开展质量控制及督导考核,负责项目相关报表的收集、上报及数据分析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开展产前筛查技术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开展产前诊断技术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通知》(国卫妇幼函﹝2019﹞297号)要求,规范项目工作流程,负责项目资金的管理,及时准确报送统计报表,接受上级督导检查。
(三)医疗保健机构
1. 具备产前筛查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本市暂无符合产前筛查资质机构)
提供孕中期21-三体综合征、18-三体综合征和开放性神经管缺陷的血清学三联筛查服务,做好信息档案管理,提供产前筛查的技术咨询。接受下级医疗保健机构产前筛查的转诊,为产前筛查结果异常者提供咨询指导,建立健全相关技术档案,对经筛查为高风险者进行跟踪随访。与产前诊断机构建立合作制度并做好转诊工作。
2. 其他产前筛查服务机构(根据宣城市统一确定本市产前筛查服务机构为: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儿保健中心)
建立产前筛查管理制度,必须与产前筛查或产前诊断机构建立合作协议方可进行血样标本的采集递送工作,从事产前筛查工作的医务人员必须接受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开展产前筛查宣教及咨询,做到知情选择并签署知情同意书。规范采集和递送血样标本,做好个案登记并筛查资料的保存工作,将筛查结果及时反馈给孕妇,及时将产前筛查高风险病例转诊到市级产前筛查机构,追踪转诊结果并做好随访。接受业务培训、技术指导。按时统计筛查人数、筛查结果、转诊情况及咨询随访等数据信息。按月填报《产前筛查技术服务工作量统计报表》(附件2)至市妇儿保健中心。
3. 民营助产医疗保健机构
宁国健民医院、宁国市当代妇科医院要针对于重点人群开展产前筛查相关知识的健康宣教活动,引导适宜人群前往我市相关医疗保健机构开展产前筛查。
4. 乡、镇、街道卫计办(局)
负责辖区内适宜人群的宣传教育、动员工作,确保目标任务高质量完成。
5. 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负责辖区内所有筛查孕妇妊娠结局随访、登记、上报工作。
四、经费筹措和使用
实施出生缺陷防治项目,开展产前筛查的经费按照参检孕妇每人130元补助,由市财政按实际参检人数统筹安排,用于产前筛查的宣教、咨询随访、实验室检测、项目管理等费用,确保群众免费筛查。具体分配为:产前筛查的宣教、咨询费:5元;实验室检测费:115元;项目管理费(含妊娠结局随访、登记、上报): 10元。
五、工作流程
(一)健康宣教
各乡、镇、街道卫计办(局)、妇幼保健机构应广泛开展产前筛查对象、意义和目的等相关知识的健康宣教,动员孕产妇在妊娠15-20+6周期间进行产前筛查,对复核NIPT检测的孕妇进行宣传告知,指导其到有产前筛查(产前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咨询。
(二)咨询与申请
各妇幼保健机构应设置产前筛查咨询门诊,为每位孕妇提供产前筛查咨询,让孕妇充分了解产前筛查技术的风险性、复杂性,在知情选择和自愿的前提下签署知情同意书接受产前筛查。
(三)标本采集及检测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产前筛查技术管理办法》及省卫健委有关文件精神做好采血和检测工作,采血机构要保障递送血样标本合格率,筛查机构要按照标准操作规程开展检测,并对相关目标疾病进行风险评估。
(四)结果反馈与随访
采样单位负责对筛查结果的发放、检测后的咨询随访工作,对评估为高风险的对象要及时召回并转介至宣城市人民医院或协议产前诊断机构接受后续诊断干预等服务。
六、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出生缺陷防治项目,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工作小组,制定切 实可行的项目实施方案;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对孕妇开展产前筛查宣教,提高群众主动参检意识;严格按要求完善产前筛查工作流程,健全筛查服务网络;加强风险防范,完善服务链条,不断提高产前筛查质量。
(二)严格依法执业,从事产前筛查和诊断的机构人员需具备相应执业资质;做好宣传引导,筛查前向服务对象充分告知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尊重参检孕妇的隐私权和知情权,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孕妇检测、评估或确诊结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各单位要注重工作信息保密和生化制剂安全,要依法加强对产前筛查工作信息安全管理,确保群众个人信息安全,确保生物标本安全。
(四)各单位要建立咨询、随访和档案管理等相关制度,保障项目数据真实准确,市妇儿保健中心负责审核辖区医疗保健机构《产前筛查技术服务工作量统计报表》(附件2),各相关单位于每月22日前报送至市妇儿保健中心。
联系人:余卓
邮箱:360677193@qq.com
电话:0563-4037862
附件:1. 产前筛查服务机构名单
2. 产前筛查技术服务工作量统计报表
附件1:
产前筛查服务机构名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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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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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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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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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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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中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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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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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妇女儿童保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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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产前筛查技术服务工作量统计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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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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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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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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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筛查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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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筛查异常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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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诊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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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随访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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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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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册孕妇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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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筛查条件的建册孕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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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教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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筛查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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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中期血清学筛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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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创DNA筛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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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风险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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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三体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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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三体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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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神经管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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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异常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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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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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产前干预诊断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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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诊断异常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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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妊娠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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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随访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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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风险人群咨询随访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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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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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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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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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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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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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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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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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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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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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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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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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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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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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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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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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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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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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审核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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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月报表统计期限:上月21日0时至本月20日24时;
2..基本情况:(1)≥(2),(3)填报开展宣传教育,并签订知情同意书的孕产妇数。
3.产前筛查人数:(4)=(5)+(6),(6)填报未参加孕中期血清学筛查,直接在有资质的产前诊断机构开展无创DNA产前筛查的孕妇数;
4.产前筛查异常人数:同时具有多种疾病高风险的孕妇,不能重复统计,应计为1人,(11)包含无创DNA筛查出的13-三体高风险人数和其他单病种异常,(7)≤(8)+(9)+(10)+(11),(12)指产前筛查异常后,转介产前诊断机构的孕妇数,(12)≤(7);
5.产前诊断情况:(13)产筛异常后接受产前诊断的孕妇数,不包含直接参加产前诊断的孕妇,(15)接受产前诊断后,根据医学需要终止妊娠的孕妇数,(15)≤(14)≤(13);
6.咨询随访情况:(16)≤(4),(17)≤(7)。
7.备注:报表仅用于统计当月工作量,下列工作指标建议以季度或年度累加数据进行计算。
健康知识知晓率=辖区年度宣教孕妇数(3)/辖区年度符合筛查条件的建册孕妇数(2)×100%
出生缺陷防治项目产前筛查率=辖区年度产筛孕妇数(4)/辖区年度符合产筛条件的建册孕妇数(2)×100%
产前筛查高风险率=辖区年度产筛高风险孕妇数(7)/辖区年度产筛高风险孕妇数(4)×100%
规范转诊率=辖区年度产筛异常转诊孕妇数(12)/辖区年度产筛高风险孕妇数(7)×100%
高风险人群干预率=辖区年度接受产前干预诊断人数(13)/辖区年度产筛高风险孕妇数(7)×100%
咨询随访率=辖区年度咨询随访孕妇数(16)/辖区年度产筛孕妇数(4)×100%
高风险人群咨询随访率=辖区年度高风险人群咨询随访数(17)/辖区年度产筛高风险孕妇数(7)×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