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医保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宁国市医保局> 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索引号: 11341702MB1919991Q/202004-00007 组配分类: 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发布机构: 宁国市医保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印发宁国市开展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4-15 发布日期: 2020-04-15
索引号: 11341702MB1919991Q/202004-00007
组配分类: 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发布机构: 宁国市医保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印发宁国市开展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4-15
发布日期: 2020-04-15
关于印发宁国市开展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15 16:30 来源:宁国市医保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宁国市开展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

集中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医疗保障局的要求,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持续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宣传解读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营造全社会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安徽省“打击欺诈骗保 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医保办秘〔2020〕1号)和《关于印发宣城市开展“打击欺诈骗保 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于 2020年4月在我市开展“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为主题的集中宣传月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主题

    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

    二、宣传内容

   (一)医疗保障和基金监管法律、法规、政策;

   (二)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的举报投诉渠道及举报奖励办法;

   (三)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主要表现形式;

   (四)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典型案件查处情况。

    三、活动安排

    为全面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大型现场活动和人员流动聚集,今年通过线上线下宣传结合的方式,重点做好“六个一”活动:

   (一)举行一个启动仪式。邀请社会监督员、医药机构代表参加启动仪式,通报2019年打击欺诈骗保成果,布置2020年基金监管和打击欺诈骗保集中宣传月工作,进一步凝聚广泛社会共识。

    (二)组织一次网络问政。通过我市新闻门户网站,向社会解读医疗保障政策待遇和基金监管法律法规,公布举报投诉渠道及举报奖励办法,与市民进行互动交流,引导公众正确认识加强基金监管的重要性。

   (三)举办一次业务培训。围绕医保政策解读、基金监管法律法规、医疗救助和大病保险、医保审核等关系群众利益的政策业务知识,对乡镇医保干事、定点医药机构负责人及经办人员开展专题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政策业务水平。

   (四)开展一站式宣传。将线上宣传与线下宣传相结合,深入开展打击欺诈骗保“六进”活动。向各乡镇(街道)、定点医药机构发放医保政策问答,打击欺诈骗保宣传海报、拆页和动画资料,要求各单位在人群密集场所醒目位置悬挂张贴,利用LED电子屏幕滚动播放。同时,利用市医保局微信公众号、各类网宣平台,集中解读医保政策,开展问卷调查,不断提高公众对政策的知晓率,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到打击欺诈骗保中来。  

 (五)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建立违规主体信息公开制度,主动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网络媒体曝光一批全市打击欺诈骗保典型案例,形成震慑作用。同时,建立要案专报制度,重大案件及时上报。

 (六)举行一次授牌仪式。为第一批宁国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价格监测定点单位授牌,签订服务协议。发挥监测单位的示范带头作用,为参保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让群众有更多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四、工作要求

    医保资金是群众的“救命钱”,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是当前重要的政治任务。各单位要围绕主题,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细活动计划、确定专人负责,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要将集中宣传与保温式宣传相结合,线上宣传与线下宣传相结合,正面教育与反面警示相结合,做到群众喜闻乐见、载体形式丰富,力争宣传内容和对象全覆盖。   

(二)突出主题,把握重点。

    各单位要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围绕“打击欺诈骗保 维护基金安全”主题,突出重点,认真组织宣传。

  1.局机关各科室要结合工作职责制作宣传内容。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干什么学什么的要求,精心组织开展培训。医保中心要在经办窗口摆放医保政策、办事指南等宣传资料,在医保结算联络群中广泛宣传医保政策。要积极协调公安、财政、卫生健康和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协同推进,形成合力。

    2.各乡、镇(街道)要加大对乡镇和农村(社区)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法制广场、文化广场等场所,开展送宣传进村(社区)活动,提高宣传效果。要注重舆情反馈,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敏感问题要做好收集和上报。

3.各定点医药机构要充分履行宣传主体责任,积极做好宣传。要组织医务人员学习医保法律法规、政策和打击欺诈骗保的典型案例,提高法律意识,形成震慑作用。要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自查自纠: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重点针对挂床住院、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套用项目收费、不合理诊疗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基层医疗机构,重点针对挂床住院、串换药品、耗材和诊疗项目等行为;社会办医疗机构,重点针对挂床住院、诱导住院,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票据、盗刷社保卡等行为;各定点零售药店,重点对聚敛盗刷社保卡、诱导参保人员购买化妆品、生活用品等行为开展自查自纠。

   (三)及时总结,巩固提高

各单位要及时总结报送活动开展情况和特色做法,各乡镇(街道)、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和大型连锁药店报送信息不少于2篇,其他定点医药机构不少于1篇。活动结束后,各单位总结材料于5月5日前报市医保局,定点医药机构同时报送自查自纠报告。

各单位要确定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工作信息、总结等的报送工作,联络员名单及其联系电话请于4月3日前报市医保局基金监管科(联系人:阎鹏,电话:4017220)。

   (四)广泛发动,畅通渠道

    各单位要广泛告知举报投诉方式,畅通互联网投诉举报渠道,宣传解读打击欺诈骗保举报奖励办法,我局设立举报投诉电话(0563-4017220),全面接受群众举报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