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人社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宁国市人社局> 通知公告
索引号: 1134170255631526X5/202003-00061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宁国市人社局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名称: 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职业技能培训和技工教育工作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3-27 发布日期: 2020-03-27
索引号: 1134170255631526X5/202003-00061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宁国市人社局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名称: 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职业技能培训和技工教育工作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3-27
发布日期: 2020-03-27
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职业技能培训和技工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27 18:26 来源:宁国市人社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人社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统筹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和技工教育 培训工作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20) 45号)、《宣城市发 展改革委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宣城市经济和信 息化局宣城市总工会转发国家发改委办公厅等关于应对 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支持鼓励劳动者参与线上职业技能培 训的通知》以及《关于印发〈宣城市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 有关就业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宣人社秘(2020) 30号) 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当前全市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疫 情防控和技工教育、职业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 下。
一、推动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一) 职业技能培训范围
我市企业在疫情防控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开展线 上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以及职工 转岗转业培训的,纳入补贴范围。
我市符合条件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在确保防疫安全 情况下,统一组织符合条件的6类人员开展线上免费就业 技能培训的,纳入补贴范围。
(二) 职业技能培训方式和内容
企业可自行组织或委托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培训机 构等开展培训。职业培训机构可通过各种渠道开展线上招 生。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利用国家 免费开放平台(见附件1)以及企业或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内 部的线上资源开展职工技能培训。
线上培训以职业技能理论课程为主要培训内容,培训 课时视为技术理论知识与综合素质理论知识的学习课时, 计入所培训的工种(项目)总课时。线上培训平台有学时 记录的,教学课时应达到规定学时标准(1学时二1课时)。 疫情过后,企业或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要及时按培训方案组 织参训人员完成相关实操培训。对于线上培训平台课时不 足的工种(项目),可通过疫情结束后线下理实一体化实操 作为弥补。对开展的免费就业技能培训,各地可根据不同 -2 -
职业(工种),合理确定线上线下培训课时比例,对一些不 需要实操训练的职业(工种)可全程网上培训、网上考核。
(三)培训实施及补贴
1.培训申请。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企业或职业技能培训 机构应在开班前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并提交《XXX培训计划申请表》(见附件2)、培训方案(包 括培训对象、培训专业、培训课程、培训课时、培训方式 等)、相关资质证明材料等,经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培训。
2.培训管理。企业或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培训过程等相 关信息应及时录入“安徽职业技能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培 训单位要建立健全培训基础台账(包括教学计划、课程表、 培训人员花名册、培训考勤记录、考核成绩和授课图片、 视频等有关资料),确保培训过程留痕迹、可追溯。培训组 织实施过程管理材料由培训单位自主妥善保管存档(不少 于5年),存档信息应与向所在地人社局申请开班的相关信 息保持一致。
3.培训考核。企业或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应在疫情结束 后及时组织培训职工参加结业考核。对符合相关鉴定条件 的培训人员,由所在地人社部门组织参加鉴定考核,并对 鉴定合格人员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4.补贴申请。考核结束后,企业或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应向所在地人社部门申报补贴,提交《XXX培训补贴资金 申请表》(见附件3)、《XXX培训合格人员花名册》(见附
件4)、培训记录等相关材料。对组织线上培训的,由企业或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提供参训人员注册信息和累计课时的截 图证明,达到相应课时即为理论模块考核合格;线上课程 设有在线结业考核环节的,应提供参训职工注册信息和考 核合格的截图证明。
5.资金拨付。申报材料经所在地人社部门审核、同级 财政部门复核,并在人社系统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 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 至企业或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所需 资金从提升行动专项资金或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四)培训补贴标准
疫情期间,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的补贴标准 提髙到不低于人均1000元,培训对象扩大到与企业签订劳 动合同或构成事实劳动关系且入职不超过12个月的所有员 工。将职工转岗转业培训的实施主体从重点企业(困难企 业)扩大到所有企业,按人均不低于1200元标准给予企业 补贴。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按培训后取得中级工、 髙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人数,按每人 1500元、2000元、3500元、5000元标准给予企业补贴。 享受培训补贴政策的班期以企业在“安徽职业培训信息管 理系统”申请的开班时间为准。
二、组织技工院校开展线上教学
(一)全面组织开展线上教学。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 全市技工院校全面组织开展线上教学。各地人社部门要指 -4 -
导本辖区内技工院校制定线上教学工作方案和教学计划, 成立线上教学工作专班,利用互联网、信息化等技术手段 组织实施线上教学,做到“停课不停学",争取尽快将线上 教学覆盖所有技工院校、所有在校班级和90%以上的在校学 生。正式通知开学前,不组织学生报到返校、不开展线下 教学活动。
(二) 明确线上教学内容形式。各技工院校要合理调 整春季学期教学安排,按照“一班一案”的原则,根据正 常教学计划将各专业、各班级适合线上教学的公共课、专 业理论课进行线上排课,线上教学课时纳入春季学期整体 教学安排和专业、班级、教师、学生实际情况,适当压缩 线上教学时间,原则上周一至周五每天教学课时不少于2 小时。各技工院校可根据不同专业、不同班级的实际情况, 灵活安排线上点播教学、直播课堂教学、网络交互教学、 线上自学、网上辅导答疑等多种形式的线上教学活动,确 保学习效果。各技工院校要加强对网上教学资源和教学内 容的审核,精挑细选合适的课程,鼓励教师自行开发设计 线上教学课程。
(三) 加强线上教学评价监督。各技工院校要严格按 照春季学期教学计划和线上教学安排开展教学活动,并做 好教学评价。特别要针对线上教学特点和技工院校学生学 习特征,加强对学生在线教学的督促和指导,以及学习任 务完成情况、学习效果的检查检验,确保线上教学落到实 处。各技工院校要加强对开展线上教学教师的培训,组织 教师开展线上研训、在线试讲、在线备课等活动,帮助教 师掌握线上教学方法和技巧,并做好线上教学技术支持和 服务保障工作。教师开展线上教学计入教师教学课时,按 规定计算课时费,鼓励各技工院校适当提高线上教学课时 费标准。各技工院校要加强对网络学习空间的监管,不得 发送与教学无关的内容,不得向学生推送商业宣传广告等。
三、 积极推进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各地人社部门要按照省厅《关于全面推行企业职业技 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 284号)要求, 加快组织本地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工作,并指导企业制定实施方案,尽快开展职工技能等级 认定,加快技能人才培养工作进度。各技工院校要按照省 厅《关于做好技工院校学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有关工 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 283号)要求,积极申报开 展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建立健全技能 等级认定制度和工作流程,为开学后全面开展毕业生和职 业培训学员技能等级认定做好准备。
四、 有关要求
(一) 6类人员参加免费就业技能培训,每人每年不超 过3次,在上一个培训项目结束后方可参加下一个培训项 目,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补贴。
(二) 各人社部门要在门户网站动态发布本地职业培 训机构、职业培训项目、线上职业培训平台信息,主动公 开安徽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登录方式以及系统管理员联
系方式。
(三)培训开班、补贴申请可通过电话预约时间办理, 或通过QQ、微信传输等方式进行线上开班申请、审核,不 要求当面报送纸质材料,不得以疫情防控为由不予受理正 常开班申请。各人社部门要加快线上开班申请审核,缩短 经办服务周期,加快培训进度。要加强线上培训情况的跟 踪和督导,把好开班和补贴审核关,对虚假培训和套取国 家补贴资金的行为予以严惩。
本《通知》自2020年1月24日起执行,有效期疫情 解除之日止,国家、省、市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附件:1.国家免费开发线上培训平台
          2.X X X培训计划申请表
          3.X X X培训补贴资金申请表

          4.X X X培训合格人员花名册

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