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经开区(港口产业园)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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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711708013U/202002-00013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宁国经开区(港口产业园)管委会 主题分类: 其他 / 其他
名称: 关于宁国经开区(港口产业园)工业企业复工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2-03 发布日期: 2020-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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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宁国经开区(港口产业园)管委会
主题分类: 其他 / 其他
名称: 关于宁国经开区(港口产业园)工业企业复工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2-03
发布日期: 2020-02-03
关于宁国经开区(港口产业园)工业企业复工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03 17:23 来源:宁国经开区(港口产业园)管委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园区各工业企业: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20〕2号)规定,我市各类企业2月10日后将陆续复工。为有效遏制疫情蔓延扩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市防控应急指挥部从严、错峰、分批原则经管委会研究,就园区工业企业复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必须对复工企业审核备案。企业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组建副总以上牵头专班负责疫情防控工作。要结合企业生产实际情况和员工人员状况,制定本企业的疫情防控方案,将重点区域消毒、员工防护监测、车辆进出、食堂就餐等防控举措细化落实到班组或责任小组,明确各级责任人。企业复工前,提交备案申请、疫情防控方案、员工信息并承诺严格按照方案落实,经园区管委会备案审核,并报市防控应急指挥部研究同意后方可复工。园区管委会接企业申请后,原则2天内完成备案审核。

二、必须全面核查员工情况,建立基础信息台账。企业在复工前要详细了解每名员工住所地、节假日期间出行情况、健康状况等,排查确认员工节假日期间密切接触者中是否有疫情重点地区人员,建立信息台账。对于来自湖北等疫情重地区(由市防控应急指挥部明确范围)的员工要求其停止返岗,或推迟返岗时间,待疫情结束后方可返岗。复工后来宁的外地员工一律由企业负责隔离医学观察14天,并建立档案,实行日报告制度排除疫情后方可上岗,期间不得安排与其他员工密切接触。加强人员流动管控,对于春节期间到过疫情重点地区或接触过疫情重点地区人员的员工,在医学观察解除前暂缓上岗。企业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三、必须严格落实防控措施。企业在复工前要提前对生产经营场所、办公场所、电梯、门卫室、食堂、卫生间、员工宿舍等公共区域和人员聚集场所的设施设备进行消,对生产经营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记录在册。企业复工后,要每日对全体上岗人员生产经营场所检查口罩佩带情况,进行体温检测,如有异常情况立即安排到医疗机构就诊,向监管部门报告情况,并在排除疫情后方可上岗每日在上班前、下班后,企业要对生产经营场所、办公场所、厂车、电梯、人员集中区域进行消,重点区域应多次消毒;每日要对人员检测防护、进出车辆检查、重点区域毒等情况进行登记对于到企业办理业务的外来人员要特别关注,做好防护措施后方可接洽。企业在防疫期间,暂时取消或控制人数参加集体活动及大型会议,尽量减少或停止因公出行等。

四、必须加强对员工的宣传引导。复工期间企业须在内部工作群、显示屏、广告栏等地方进行防疫知识宣传;教育员工讲究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手、公共场所戴口罩;教育员工保持生产经营和办公场所常通风;教育引导员工不信谣,不传谣,严禁利用社交媒体传播不实信息制造恐慌情绪

五、必须保证防疫物资储备到位。企业复工期间要做好各类应急物资储备,包括防护用品、体温检测仪器、消毒液、应急预防性药物等,必须满足生产经营期间需求。口罩、消毒液等重点防疫物资在初次审核时不能少于10天的储备量。

六、必须执行“日报告”制度。企业要将疫情监测情况、疫情排查信息等每日向监管部门报告,异常情况及时按规定处置并报告。辖区内各企业复工情况、员工健康情况、防疫工作开展情况等由监管部门按照防控应急指挥部要求进行整理汇总,及时报送。

七、必须严格落实企业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复工后,若出现疫情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要按监管部门要求立即停业整顿,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追究企业主体责任。如遇上级重大决策调整,企业必须严格执行。

八、必须严格服从园区监管。园区将及时向企业公布各监管小组联系方式,确保通讯畅通。企业复工情况由监管小组进行严格管理,对未按要求制定疫情方案、未开展复工前人员排查、未组织消毒和安全检查的企业,严禁复工。对不履行复工审核手续,擅自生产经营的立即严肃查处。

疫情就是命令。上级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及有关监管部门将会根据疫情变化,随时作出新的决策。本通知在执行中出现与上级决策不一致的地方,以上级规定为准。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