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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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099802061L/202002-00031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主要负责人解读】《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措施》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2-20 发布日期: 2020-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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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主要负责人解读】《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措施》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2-20
发布日期: 2020-02-20
【主要负责人解读】《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措施》
发布时间:2020-02-20 15:39 来源: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解读人:傅翔

职务: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解读内容:《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措施》


       一、请您介绍一下《宁国市市场监管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的起草背景?

傅翔: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多次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强调要在做好防疫工作的前提下,有序推动各类企业复工生产,保持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和谐稳定,努力实现党中央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进行专门安排部署,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印发通知,要求切实加强疫情科学防控,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 

市场监管部门既是监管部门,也是服务部门,既要通过维护市场秩序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也要针对疫情期间企业面临的实际困难提出有针对性的帮扶举措。据此,我局结合2020年2月我省出台的安徽省应对疫情有序推动企业复工复产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政策清单,对照清单12、13、14、15、16项有关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责,同时参考《宣城市市场监管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措施》,立足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我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措施》。

请您介绍一下《措施》起草的依据和过程?

傅翔:文件依据是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支持复工复产十条》、安徽省应对疫情有序推动企业复工复产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政策清单、《宣城市市场监管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措施》。文件起草过程中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提请了公平竞争审查和我局政策法规科的合法性审查。

请您介绍一下制定《措施》的基本考虑 

傅翔:制定出台《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措施》,主要是针对企业复工复产面临的实际困难,从市场监管自身职责出发,提出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措施和办法。 

一方面,坚持问题导向,针对企业复工复产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疫情期间,企业复工复产面临一些新的难点和问题。许多企业复工复产特别是转产生产防疫物资的,涉及到生产许可证、强制性认证的办理与延期等问题;大量外贸出口企业复工复产,涉及到国际标准与国内标准如何衔接和转换的问题;企业信用对复工复产非常重要,涉及到信用修复机制的问题;许多产品进入市场,需要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第三方技术服务,等等。这些问题许多都与市场监管职责密切相关,是制定十条举措的重要着力点。 

另一方面,坚持精准施策,从改革改进市场监管自身工作入手制定举措。针对企业复工复产面临的特殊困难和问题,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特事特办、优化服务、纾困解难、降本减负的原则,改革完善监管规则和方式方法。一是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能简化的简化,能合并的合并,减少一些不必要的环节和程序。二是针对疫情期间的特殊情况,采取一些应急性、过渡性的措施和办法,比如行政许可延期、实行告知承诺、标准转换运用等。三是积极作为,主动靠前服务,想企业之所想,急企业之所急,提供有针对性的质量技术帮扶举措。 

四、请您介绍一下《措施》要点和亮点

傅翔: 我局从推进复产、助力发展、确保安全三个方面出发,充分考虑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面临的实际问题,立足市场监管职能作用,制定此措施。具体要点及亮点如下:

1、开辟绿色通道。为复工复产企业开通登记注册绿色通道,全面推行登记注册“网上办”、“ 掌上办”、“ 寄递办”、“ 预约办”。对新开办企业实行“全程网办、一日办结”,提供公章刻制免单服务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免费邮寄服务。对涉及疫情防控的审批服务事项,实行急事急办、特事特办、保障复工复产企业尽早投入生产经营。

2、延长办理期限。对相关证照过期或即将到期的七种情形进行延长期限,并明确具体延长措施。

3、优化许可程序。对涉及民生、疫情防控的两类许可办理程序进行优化,确保疫情防控和民生生活不受影响。

4、推进降本减负。通过部门沟通协调,结合我局执法职能,推进供电供水供气等相关企业落实惠企政策,减轻企业复工复产成本。

5、优化监管方式。坚持宽严相济、过罚相当的执法理念,严厉打击利用疫情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牟取暴利、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行为,对于不涉及疫情防控、生命财产安全的轻微违法行为可通过责令整改、行政指导等方式予以纠正,着力体现包容审慎的执法监管机制,切实减轻复工复产企业负担。对一般违法行为,慎用查封、扣押等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通过企业年报、信用修复、“双随机”等方式优化信用监管,对生产、经营疫情防控相关物资的企业,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经企业申请,可以简化流程、尽快移出。对因受疫情影响暂时失联的企业,可以暂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6、健全帮扶机制。一是通过构建“提前介入、主动帮扶”的帮扶机制,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经营企业,建立专人对接、全程服务工作机制,提前介入,及时提供指导帮扶,积极争取上级部门支持。二是探索并建立部门联合帮扶机制,深入了解辖区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存在的困难,属于市场监管部门的问题,迅速研究落实解决,属于其他部门的,及时报送相关部门解决。三是围绕企业复工复产涉及的防护、防疫安全等产品,开展相关标准技术解读工作,鼓励企业制定实施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方面的操作指南、规范等企业标准。发挥标准制定方面优势,主动跟踪服务,加强相关企业转产口罩等防护用品标准宣贯及标准制修订工作。四是发挥个民协和小个专党委的联系纽带作用,强化惠企政策宣传和安全防控宣传,引导企业积极稳妥地开展复工复产工作。

7、助力企业融资。充分发挥股权出质、动产抵押、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渠道作用,促进复产复工企业融资发展。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因资金困难急需融资的中小企业,鼓励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方式进行有效融资、复工投产、扩大投资,并实行全程指导服务。充分运用动产抵押登记系统,坚持线上线下同效,确保所有动产抵押登记信息的及时、准确、完整,积极帮助企业对接金融机构和资产评估机构,协助企业开展质押贷款工作,助力资金短缺停产企业尽早投入生产。

8、优先业务办理。一是对复工复产企业和涉及防治新型冠状病毒的专利申请,优先推荐列入全省专利优先审查名单。同时充分发挥品牌指导站作用,积极对接知识产权中介机构,协助企业做好商标、专利申请工作。二是对全市已经复工复产的有产品检测需求的企业,主动靠前帮助企业联系检验机构,协助取样并以快递方式送检产品。三是对疫情防控期间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优先推荐公示为“诚信单位”。

9、畅通维权渠道。认真受理复工复产企业维权方面的诉求,开通消费纠纷、知识产权纠纷诉调平台,及时妥善化解消费纠纷,加大侵权行为查处力度,维护良好消费环境和营商环境。

10、加强价格监管。加强疫情防控期间防疫物资监管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不明码标价、串通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11、严格质量监管。一是加大对疫情防控应急产品和其他重点产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切实履行质量监督抽查职能,对疫情防护用品实行全覆盖抽查,确保质量安全。二是迅速开展打击假冒伪劣防护用品执法专项行动,强化联合检查、联合执法、联合惩戒,形成打击整治合力,对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罚,切实保障复产复工企业正当权益不受侵害。

12、强化食药监管。一是指导复产复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做好原料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工作,落实好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防护措施,对相关设备设施、场所地面等进行定期消毒。引导支持餐饮单位开展线上经营服务,网络餐饮服务。督促第三方平台严格加强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和送餐人员的监督管理,要求疫情防控期间,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集体聚餐,餐饮服务提供者一律实施“无接触”式配送、“无接触点取餐”。强化复工复产企业的食堂安全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鼓励超市、农贸市场网上订单,配送到复工复产企业。二是强化药品及医疗器械质量监管,要求药店在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期间,暂停销售退热药、治疗咳嗽,发热,腹泻类药械产品,对国家卫生健康类公布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中涉及的治疗药品和疫情防控所用医用防护口罩、防护服生产企业,开展全品种、全覆盖监督检查。

13、维护特设安全。坚持疫情防控、安全发展“两手抓”,将疫情防控与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同部署同检查。一方面督促电梯维保单位、使用单位做好电梯的消毒和疫情期间电梯维护保养工作,张贴《关于积极应对疫情、规范使用电梯的倡议》进行乘梯安全宣传。另一方面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及服务工作,进行复工复产企业特种设备检查,发放《关于特种设备相关单位复工复产安全工作告知书》,帮扶企业排查疫情期间的安全隐患,指导企业及时申报定期检验。同时适当延长部分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周期和电梯维保周期,全方位服务未停工企业以及有复工需求企业做好特种设备安全各项预案和应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