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各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大户:
为推进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质〔2020〕5号)、《宣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宣城市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宣农质〔2020〕1号)及《关于印发宁国市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农〔2020〕37号)要求,决定在本辖区范围内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现将《竹峰街道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2020年2月28日
竹峰街道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
农产品质量安全是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农产品种植养殖生产者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为推动食用农产品生产者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牢固树立质量安全意识,决定在本辖区范围内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制度。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四个最严”指示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意见》有关要求,进一步创新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体系,在本辖区范围内试行合格证制度,督促种植养殖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探索构建以合格证管理为核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模式,形成自律国律相结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新格局,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为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整体推进、因地制宜。按照全国“一盘棋”思想,抓大带小,聚焦药残,蹄疾步稳。坚持在本辖区范围内统一试行,统一合格证基本样式,统一试行品类,统一监督管理,确保试行范围规定的主体全覆盖,实现在全国范围内通查通识。
(二)突出重点、稳步推进。明确试行主体,选择农产品市场供给率高、商品化程度高的种植养殖生产者。聚焦试行品类,选择消费量大、风险隐患高的主要农产品。
(三)广泛发动、逐步完善。加强合格证宣传发动,加强宣讲培训,让合格证制度家喻户晓,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积极探索学习交流,边试行、边改进,发挥经验放大效用。
(四)部门协作、形成合力。街道农监站负责督促指导合格证开具和出具工作,同时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协调配合,逐步实现合格证制度与市场准入有效衔接。
三、试行范围
(一)试行区域:竹峰街道辖区范围。
(二)试行主体: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列入试行范围,其农产品上市时要出具合格证。鼓励小农户参与试行。
(三)试行品类:蔬菜、水果、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
四、开具要求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是指食用农产品生产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在严格执行现有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的基础上,对所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自行开具并出具的质量安全合格承诺证。
(一)基本样式:全国统一合格证基本样式(附件2),大小、纸张、颜色不做统一规定。内容应至少包含以下信息: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重量)、种植养殖生产者信息(名称、产地、联系方式)、开具日期、承诺声明等。鼓励有条件的主体附带电子合格证、追溯二维码等。可以根据需要增加合格证内容,例如产品品牌、认证标识、自律性检测等信息。
(二)承诺内容:种植养殖生产者承诺不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及非法添加物,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符合农药兽药残留食品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对产品质量安全以及合格证真实性负责。对于重金属、生物毒素等主观不可控因素暂不纳入承诺范围。
(三)开具方式:种植养殖生产者自主开具,一式两联,一联出具给交易对象,一联留存备查,留存期为一年。
(四)开具单元:有包装的食用农产品应以包装为单元开具,张贴或悬挂或印刷在包装材料表面。散装食用农产品应以运输车辆或收购批次为单元,实行一车一证或一批一证,随附同车或同批次使用。
五、实施步骤
(一)抓紧部署启动。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各村进一步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抓好组织发动、指导服务等工作,确保辖区内所有试行主体按要求出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
(二)建立主体名录。各村健全本辖区种植养殖生产经营单位名录数据库,包括种植养殖生产者名称、地址、类型、生产品种等信息,确保试行范围规定的主体全面覆盖。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结合信息化手段实现电子化管理。
(三)加强培训指导。街道农技中心、农监站要发挥农技人员、村“两委”和村级协管员作用,将合格证制度告知书、明白纸发放给辖区内所有种植养殖生产者,做好对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开具主体的指导服务,推动合格证制度全面试行。开展合格证制度大培训,实现试行主体全覆盖,确保合格证填写规范、信息完整、真实有效。
(四)强化监督检查。街道农监站将适时开展合格证制度落实情况检查,严防虚假开具合格证、承诺与抽检结果不符等行为。对于虚假开具合格证的行为,纳入信用管理。对于承诺合格而抽检不合格的农产品,要依法严肃查处。同时帮助种植养殖生产者查找原因、整改问题。
(五)集中宣传引导。街道农技中心、农监站要开展合格证制度宣传,通过摆放宣传展板,张贴关于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的宣传彩图,悬挂宣传横幅,并利用各种宣传载体,大力宣传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增强生产主体开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营造全社会共同落实合格证制度的共治氛围。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是推动竹峰街道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是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有力举措,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竹峰街道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附件1),统筹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各村要高度重视试行工作,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成立组织机构,落实责任全力推进。
(二)加强保障支持。各村开展落实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及农产品质量监管的各项措施;街道农技中心建立将合格证制度纳入对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的推荐认定、农业项目补贴、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项目申报、品牌认证、参与展示展销等挂钩机制;街道农监站定期组织开展合格证制度宣讲和业务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水平,确保合格证真实开具、有效使用。
(三)落实快检机制。街道快检站要充分利用农残检测快检设备加强农残检测频次和力度,为没有自检能力的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大户做好农残检测工作,做到送样必检,及时将检测结果反馈给生产经营主体、大户,确保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有效试行。
附件1
竹峰街道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竹峰街道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万启刚
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张
欣 办事处副主任
成
员:何祖传
农监站站长
钱时明
农技中心副主任
周春香
高级农艺师
李序静
畜牧站站长
李
娟 食安办干事
吴庆一
市场监管局青龙湾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辖区内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统筹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监站,何祖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基本样式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
食用农产品名称:
数量(重量):
生产者盖章或签名:
联系方式:
产地:
开具日期:
我承诺对产品质量安全以及合格证真实性负责:
□不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
□不使用非法添加物
□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
□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符合农药兽药残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