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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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2394647658C/201912-00245 组配分类: 规划计划
发布机构: 宁国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关于印发安徽省人口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皖卫人口家庭秘〔2019〕281号
生成日期: 2019-12-14 发布日期: 2019-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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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规划计划
发布机构: 宁国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关于印发安徽省人口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皖卫人口家庭秘〔2019〕281号
生成日期: 2019-12-14
发布日期: 2019-12-14
关于印发安徽省人口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14 08:15 来源:宁国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市及省直管县卫生健康委:

    现将《安徽省人口监测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

                                                   2019年11月13日

 

(信息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安徽省人口监测工作实施方案

 

    人口监测是及时掌握人口与家庭变动态势,完善人口发展战略研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做好人口监测工作有利于科学把握人口发展规律,研究解决重大人口问题;有利于促进生育政策和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资源;有利于改革完善服务管理,促进人口均衡发展。为推进健康安徽建设,促进人口均衡发展,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人口监测工作的通知》(国卫办人口函〔2019〕773号)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聚焦重点,统筹推进。紧紧围绕履行人口监测职责,为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突出人口变动、生育行为、托育服务、家庭发展、健康素养、健康促进等内容,统一部署,协同推进。

    求真务实,精简高效。充分发挥信息化的支撑引领作用,改进方法、优化流程、精简项目、提高效率,提升监测信息价值,减轻基层工作负担。

    整合优化,共建共享。以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和全员人口库为依托,强化卫生健康各类信息系统整合,加强与行政记录的匹配核查,形成协同采集、共享共用的工作格局。

    二、目标任务

    2020年,调整完善人口监测制度,初步建立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监测体系,巩固人口监测网络,基本实现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内人口基础信息实时共享。2025年,人口监测制度更加完善,监测体系更加健全,实现监测内容、方法、应用的标准化,全员人口库常住人口覆盖率和主要数据项准确率达到90%。具体三大工作任务如下:

    (一)建立指标体系。改革完善统计报表制度,重点监测生育、死亡、迁移等人口变动内容,家庭规模、类型、结构以及生育养育服务需求等情况。根据形势发展,逐步丰富和完善人口监测重点指标。

    (二)明晰责任分工。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健全完善省级人口监测制度,组织开展全省人口监测具体工作;负责建立、调整全省人口监测指标体系;负责推进平台建设;负责跟踪评估全省生育政策实施效果,加强人口形势分析;负责完成计划生育统计报表上报。市级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辖区内人口监测具体工作;负责跟踪辖区内生育政策实施效果和人口形势变动情况。县级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人口监测具体工作。国家级人口监测点负责完成国家人口监测点各项工作,省、各市卫生健康委做好协助指导工作。

    (三)推进平台建设。将全员人口综合业务平台作为子系统,积极纳入安徽省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整合出生、死亡等数据,改革完善信息采集、变更机制,加大部门间、系统间人口有关数据共享开放程度,强化对人口与家庭发展的决策服务支撑。

    三、保障措施

    (一)机制保障。委规划信息处负责统筹协调卫生健康系统人口基础信息共享和全员人口库建设。委人口家庭处负责健全完善人口监测制度,建立委内人口数据会商机制,指导全员人口库的应用管理。

    (二)组织保障。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将人口监测工作所需经费纳入部门年度预算,并统筹安排好中央财政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加强工作力量统筹,确保基层有人管事、有钱办事。

    (三)队伍保障。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巩固人口监测队伍建设,保障基层人口监测工作人员待遇,加强基层人口监测工作人员培训和人才储备,确保乡级微机员和村级卫健专干队伍的稳定。

    (四)安全保障。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严格遵守国家信息安全和保密管理有关规定,确保人口监测数据在采集、存储、传输、备份、处理、运用、发布等各个环节的安全。在人口监测信息发布前做好风险评估,并制订应急预案。

    (五)质量保障。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服务实名登记、信息比对核查补报制度,以及绩效考核、质量评估、结果通报等制度,加强培训指导,提升数据质量。对国家卫生健康委开展的各类调查、评估工作,严格控制调查数据质量,确保如实反映真实情况,对调查指标高低不作任何人为影响。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监测指标。各市级、县级卫生健康委要严格按照上级卫生健康委设置的人口监测指标组织开展人口监测工作,原则上不得新设置其他人口监测指标;对于上级卫生健康委不作要求的监测指标,要及时清查去除。

    (二)优化考评指标。各市级、县级卫生健康委在设置年度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指标时,要引导基层数据上报求真务实,如实反映各监测指标真实水平,为科学决策提供真实有效依据,原则上不得对全省人口监测指标体系以外的指标进行考评,并及时调整可能影响数据上报真实性的考评指标。

    (三)强化结果运用。加强人口形势分析,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研究,科学研判人口中长期变动趋势。跟踪评估生育政策实施效果,深化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等重大问题研究,促进生育政策和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

    (四)减轻基层负担。各市级、县级卫生健康委要切实贯彻落实为基层减负有关文件精神要求,优化人口监测工作流程,减少数据重复上报,整合、精简数据采集上报过程要求填报的表格,减少对数据采集上报中间环节的考核,减少对过程性指标的考核。各市级、县级卫生健康委原则上不得独立开发并推广面向群众的计划生育有关APP、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减少扰民同时减轻基层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