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气象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宁国市气象局> 政策解读> 负责人解读
索引号: 123417020032559063/201912-00040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宁国市气象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负责人解读】宁国市气象局副局长朱四宝解读《中国气象局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报告有关规定(试行)》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12-02 发布日期: 2019-12-02
索引号: 123417020032559063/201912-00040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宁国市气象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负责人解读】宁国市气象局副局长朱四宝解读《中国气象局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报告有关规定(试行)》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12-02
发布日期: 2019-12-02
【负责人解读】宁国市气象局副局长朱四宝解读《中国气象局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报告有关规定(试行)》
发布时间:2019-12-02 19:22 来源:宁国市气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近日,中国气象局党组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农业农村部纪检监察组(简称驻部纪检监察组)联合印发《中国气象局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报告有关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要求党员干部不得违反有关规定插手干预重大事项办理,各级气象部门重大事项承办人员遇到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重大事项办理时应如实记录报告。


    那么,《规定》的制定背景是什么?起草过程是怎样的?工作目标和主要内容是什么?创新举措有哪些?下一步如何贯彻落实好《规定》?

    宁国市气象局副局长朱四宝同志就上述问题对《规定》进行了解读。


【制定背景】1、为什么要制定《规定》?

    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建立领导干部插手重大事项记录制度,对违规过问下级有关事项如实登记和问责。《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明确规定“建立健全党的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发现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干预干部选拔任用、工程建设、执纪执法、司法活动等问题,应当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就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司法活动、执法执纪活动以及各类公共管理活动行为,规定了适用的处分种类和幅度。此外,《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也就此问题有相应要求。中央一系列要求和部署,让各地各部门充分认识到规范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同时也为《规定》出台提供了依据。

    制定《规定》,是落实中央要求,加强制度建设,强化民主监督的迫切需要。


【起草过程】2、《规定》是如何起草完成的?

    驻部纪检监察组高度重视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办理工作,将其作为派驻监督的一项内容,要求中国气象局党组研究制定相关制度。

    中国气象局党组历来重视制度建设,始终将制度建设贯穿于党的建设中。在党中央明确提出制定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后,局党组便将其作为气象部门全面从严治党重点工作加以部署、推进,今年更是将此项工作列为党组年度重点任务。经过调研、起草和多轮多层面的研讨与征求意见后,今年9月与驻部纪检监察组联合印发《规定》,全面推行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推进以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用制度堵住风险漏洞。这是气象部门监督和制约领导干部权力行使的重要制度安排,也是强化气象部门民主监督的积极尝试。


【工作目标】3、《规定》制定后要实现哪些目标?

    《规定》的出台是要实现“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用权行为,排除领导干部对重大事项办理的干预,保障干部职工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作目标。


【主要内容】4、《规定》有哪些主要内容?

    《规定》所称重大事项,是指气象部门选人用人进人、公共财政资金安排、项目(含基建、科研和业务项目)立项评审及招投标、执纪执法、行政审批、司法活动等重要事项。属于违反有关规定插手干预重大事项的情形包括:对本应由下级自主作出决定的重大事项,直接代替其作出决定或者违反有关规定要求下级按照其意图作出决定的;为他人或授意、纵容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为他人说情、打招呼、通风报信的;为他人牵线搭桥,安排他人与重大事项承办人员私下接触、会面的;为他人打探重大事项办理中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为达到个人目的和意图,利用职权故意设置阻碍,直接或间接拖延重大事项办理的;以及其他影响重大事项依法依规办理的行为。

    《规定》要求,对于以上六类情形,各级气象部门重大事项承办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重大事项承办人应当在记录后立即报送本单位纪检机构,必要时可先与纪检机构沟通后再填报。如本单位未设纪检机构,可报上一级纪检机构。

    《规定》明确,各级气象部门重大事项承办人员对应当记录报告的事项不记录报告或不如实记录报告,在监督执纪过程中一经发现将严肃问责;重大事项承办人员如实记录报告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的行为,受法律和组织保护,对记录报告人员打击报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各参与部门要对记录报告人员的相关情况严格保密,发生泄密事件的严肃处理;各级气象部门纪检机构按季度对收到的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线索进行汇总,经纪检机构主要负责人审定后报送上级纪检机构;领导干部在年度述职述廉报告中应对是否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进行说明,并作为考核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重要依据。


【创新举措】5、《规定》有哪些特点和创新?

    《规定》在制定上坚持问题导向,特别是在对重大事项的界定上,既充分考虑了党中央高度关注的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又结合气象部门实际进行了延伸和扩充,如将“干部选拔任用”拓展为“选人用人进人”;对项目的界定中,不仅包括基建项目,还包括科研、业务项目,实现所涉及到的项目管理范围全覆盖等。

    针对气象部门各单位之间的业务存在交叉性的特点,《规定》明确各级气象部门重大事项承办部门和承办人员应当有一定的判断力,注意区分工作要求、工作建议、业务指导、政务公开、合法咨询同违反有关规定插手干预重大事项办理行为的区别,避免将领导干部正常的工作指导与关心“歪曲化”。

    《规定》在内容上突出系统性和完整性,既明确了领导干部和重大事项承办人员的行为规范,又划出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重大事项办理的具体情形;既提出了重大事项承办人员应如实记录报告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重大事项的要求,又提供了记录报告的具体流程;既有对如实记录报告行为的保护条款,又有对不如实记录报告行为的罚则。

    《规定》重在具有可操作性,这一点主要体现在记录报告流程设计上。按照驻部纪检监察组的意见,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插手干预重大事项的记录报告,原则上应按照信访举报件的办理流程处理。对此,《规定》提出了“由重大事项承办人员报告给本级纪检机构,再由纪检机构逐级审核上报”的工作流程,既保证程序规范,又达到保密要求,同时通过本级纪检机构的审核把关,也可保证记录报告事项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规定》明确将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的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体系,作为考核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重要依据。领导干部在年度述职述廉报告中应对是否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进行说明,接受干部群众评议。目前,这项要求已经从今年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开始实施。


【下一步举措】6、如何贯彻落实好《规定》?

    为了使《规定》有效实施并切实发挥作用,气象部门各级党组织必须强化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意识,通过落实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保证权力运行上下左右有界受控,防止为所欲为、滥权任性;领导干部更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插手干预重大事项办理工作;对重大事项办理工作负有领导职责的领导干部,因履行职责需要,可以依照工作程序了解工作情况,统筹协调推进工作;各级气象部门重大事项承办部门和承办人员遇到违规行为时,应及时填写《中国气象局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表》,并报送本单位纪检机构。

    《规定》强调,各级气象部门重大事项承办部门和承办人员应当注意区分工作要求、工作建议、业务指导、政务公开、合法咨询同违反有关规定插手干预重大事项办理行为的区别,对通过正当程序和途径可以实现合法咨询或者诉求的,应当告知其正当程序和途径。

    《规定》的出台,表明中国气象局党组始终将全面从严治党、依法治国贯穿于气象事业发展中,体现了对领导干部的严管与厚爱,释放出全面从严治党越往后越严的强烈信号。

    把《规定》落细落实,必将有利于强化对气象部门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与约束,有利于推动气象干部依法用权、依章办事,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促进气象事业朝着更好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