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编制目的
统筹全局应急工作,及时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快速高效完成各项应急任务,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宣城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宁国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其他有关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原则,结合市科技局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应急工作范围
1.3.1 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
1.3.2 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火灾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l.3.3 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l.3.4 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群体性事件等。
1.4应急工作原则
市科技局的应急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患未然的方针,贯彻集中决策、统一指挥,体制完备、运行有序,反应快速、措施到位,分工负责、形成合力,精干高效、保障有力的原则。
2.组织机构
市科技局应急工作机构由领导小组和专项工作组组成。
2.1领导小组
市科技局成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全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有关科室主要负责人组成,并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实行动态调整。
主要职责:领导全局应急工作,综合分析涉及我局的各类信息,正确判断有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评价其影响范围、程度以及连锁反应,提出应对措施建议报告市政府,并根据市政府决定组织实施;在应急响应状态下,集中决策、统一指挥全局参与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的处置工作。
2.2 专项工作组
领导小组下设若干“专项工作组”,组长由参加科室负责人担任。专项工作组成员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动态调整。
主要职责:根据局职能分工和应急工作需要,制定专项应急预案,监控协调相关应急资源,服从局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分工负责有关专项应急工作。
2.2.1 综合协调组 由办公室及高新科人员组成,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负责接受和办理向市政府报送的紧急事项,督促落实有关决定事项;负责信息综合,指导本局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工作和应急信息平台建设。
2.2.2 通讯联络组 由知识产权局及办公室人员组成。保持通讯设备的完好,坚持24小时值班,保证与外界联系畅通。
2.2.3 后勤保障组, 由办公室及知识产权局人员组成。负责筹集应急资金,维修交通工具,采购应急物资,作好后勤保障工作。
2.2.4派出工作组,由地震办及高新科人员组成,服从市政府的安排,奔赴工作一线,执行应急工作任务。
2.3应急机构运转原则
2.3.1依法行政。应急协调工作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与工作规则。
2.3.2资源共享。为适应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时间、类型、程度和范围具有不确定性的特点,对由市科技局负责管理的物资、信息等资源要及时沟通情况,保证应急调用及时有效。
2.3.3分工协作。体现分工负责特点和效率优先原则,发挥全局应急协调整体优势。在应急工作中,只涉及一个科室的业务,由该科室组织落实;涉及两个科室的业务,由承担主要工作的科室负责组织落实;涉及一个专项工作组的业务,由该组牵头科室负责组织落实;涉及两个专项工作组的业务,由承担主要工作的专项工作组牵头科室负责组织落实。应急工作中产生的重要信息和文稿,及时抄送本组牵头科室和综合协调组。
2.3.4协同配合。负责牵头事项的科室要做好组织协调,负责参与事项的科室要积极沟通配合,建立和完善与上级部门、市直单位和重点企业的应急预案联系制度和应急信息沟通机制。
3.应急指挥工作流程
3.1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遵照市委、市政府的指示,组织执行交办的重大应急任务;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在职责范围内做出具体实施过程中相关重要决策。
3.2专项工作组
根据突发事件特点,会同有关方面及时向领导小组提供有关背景资料,包括灾害或事态情况,预测影响范围和持续时间、提交相关预案及对策建议等。根据领导小组的决策和指令,按照快速、有序、准确、高效的要求,分别做好职责分工范围内的有关专项任务落实工作。实施24小时值班,建立工作联系网络。及时把握和报告专项工作进度动态,保证全局应急协调机制高效运转和应急保障任务如期完成。
3.3信息报送和宣传
综合协调组具体承当对外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并协助有关科室提出应急新闻宣传口径和宣传报道方案,报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统一对外,其他部门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接受采访或发表信息。
4.监督管理
4.1应急预案演练
应急预案每年应演练一次以上。根据演练中发现的问题、经验、教训,及时修定完善应急预案。
4.2宣教培训
4.2.1每年组织一次全局应急工作宣传和培训。
4.2.2新进公务员和新提拔干部的培训应充实应急工作内容。
4.3奖励与责任追究
4.3.1对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4.3.2对应急工作中擅离岗位、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5.附则
5.1本预案由宁国市科技局解释。
5.2本预案自正式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