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金融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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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财政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0-01-10 00:00 来源:宁国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金融监管局)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现公布我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六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使用的数据统计期限为201911日至20191231日。本年度报告可在宁国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页面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宁国市财政局信息中心联系(地址:宁国市人民路1号,电话0563-4110063,邮编:242300)。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在局领导的高度重视下,在市政府政务公开办的悉心指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我市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文件的规定和精神,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公开内容丰富,涉及范围广泛,凡属重大事项、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除法定的不予公开事项外,都及时对外公开。

(一)主动公开

1、政府信息公开基本情况

2019年度,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73条。决策公开44条、执行和结果公开42条、管理和服务公开481条、重点领域公开28条、新闻发布11条、政策解读19条、回应关切16条、监督保障32条。


    2、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一是及时做好本级预算决算信息公开、本级政府性债务公开。预决算信息、财政收支情况、债务管理等领域信息是反映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指标,对经济健康发展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市财政局不断深化拓展公开内容,及时公开群众最关心、最需要的信息。

二是落实政府采购工作公开。以采购管理科为主体责任科室,公开采购项目预算、具体采购方式、采购公告、交易结果、采购计划等。

三是推进国有企业信息公开。以国资科为责任科室,推动国有企业公开财务信息,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公开国有企业财务汇总信息。

3、开展政策解读情况

根据《关于开展政务公开质量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局建立政策解读工作机制,要求对政策性文件做到100%解读,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文字解读质量。2019年我局公开发布《宁国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宁国市金融支持灾后重建工作实施方案》等19篇上级、本级政策解读信息。

4、回应关切情况

近年来,我局一直高度重视群众满意度,始终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群众满意为标准”的原则,认真办理每一件政民互动、热线电话,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每一件问题。今年我局受理承办宣城市长热线、我市市长热线、政民互动,社区网格化派遣案件答复7件,做到办结率、满意率两个100%。同时通过宁国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网主动回应会计考试、购房补贴、减税降费等各类热点问题,按月发布民生工程的进展情况。

() 依申请公开

依据《宁国市财政局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及市政府的要求,落实专人负责依申请公开并设立依申请公开查询点。2019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1、完善信息审查制度。信息报送、宣传报道投稿必须履行审查手续。报送的信息和新闻稿件必须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签发),重大、敏感信息和稿件需经局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签发),签发稿统一送交办公室存档。对信息筛选、文字加工、校对审核实行责任制,确保信息质量。

2、建立信息报送协调机制。各科室发布的财政信息若涉及到其他科室或单位的,应及时与有关科室和单位进行沟通、确认,保证报送的财政信息准确一致。向省、宣城市财政部门报送的财政信息由局办公室按规定要求统一上报。

3、严格遵守信息发布保密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各科室要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严禁发布涉密信息,严禁发布虚假信息。

(四)平台建设

宁国市政府信息公开网是财政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我局不断加大建设力度,积极拓展信息量,提高知晓度,增强影响力,为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提供坚实的支撑。一是动态调整公开目录。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内容基本规范,升级完善财政政务公开平台,及时调整优化栏目设置,2019年在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我局新增基层政务公开“两化”试点成果、减税降费、双随机一公开等信息公开栏目,规范信息公开内容。二是开通财政局微信公众号。为进一步加大对公开平台载体的建设力度,20188月,我局开通了“宁国市财政局” 微信公众号,设置了党建工作、财政动态、政务服务三个主要栏目。2019年全年发布信息224条。

(五)监督保障

为推进财政宣传和信息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和高效化,树立部门良好社会形象,更好的为各级领导了解动态、分析形势、科学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信息服务,为开创财政工作新局面营造良好氛围和提供舆论支持,我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信息和宣传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将信息宣传工作纳入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实行每月通报制度,当月报送信息中不含措施、对策类的,视为未完成当月信息报送任务。年终对信息和宣传工作进行考核,对未完成信息报送任务的科室、二级机构、财政管理所及主要负责人,年终不得参加评优评先。对出现虚假信息稿件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5

增加了7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

增加了2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7

353.2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尽管我局信息和宣传工作整体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但仍存在对信息宣传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上报信息的不及时,上报质量不高等现象,“信息辅政”的作用还未得到充分发挥,“宣传也是监管、舆论就是监督”的理念还未得到充分强化。

下一步,我局将从以下几方面改进政务公开工作:一是加强国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成果推广,进一步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照条例,认真清理我局政务公开事项,查漏补缺。二是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将政策解读、回应关切、新闻发布会等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三是加大政府信息公开督促检查力度。每周、每月对我局承担市政府目录、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逐条进行梳理检查,对未能及时上传、上传有误的信息进行通报。督促各科室不断完善网站信息公开栏目建设,动态更新充实栏目内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关联图解:http://www.ningguo.gov.cn/OpennessAnnualReport/show/28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