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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 | 致人民群众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2019-03-07 08:23 信息来源:宁国传媒网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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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广大人民群众:

  黑恶势力是社会毒瘤,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侵蚀党的执政根基。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根据安徽省委、宣城市委、宁国市委统一安排部署,咬定三年为期目标不放松,全力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向纵深发展。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检举揭发以下15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线索: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地、交通运输、水利、矿产资源、河道采砂、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传销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组织策划群体性事件的黑恶势力。

  11.组织或雇用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2.危及医护人员人身安全,影响人民群众就医秩序的“职业医闹”黑恶势力。

  13.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4.为谋取非法利益,组织、策划煽动集访、非访以及长期无理闹访、缠访造成恶劣影响的违法分子。

  15.为黑恶势力犯罪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对于举报线索将严格保密,经核查属实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对举报人依据《安徽省公民举报黑恶势力犯罪奖励办法(试行)》给予奖励;对于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110、0563-4022789转4658或 0563-4036133

  举报电子邮箱:ngxzdd110@sina.com

  邮寄地址:宁国市委市政府大楼二楼市扫黑办或宁国市宁阳中路149号宁国市公安局刑侦大队

 

宁国市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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