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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后药品安全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19-08-16 08:52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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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台风“利奇马”影响,我市部分乡镇受灾严重,也给各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造成较大损失,为进一步加强灾后药品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更好的服务灾区百姓,有针对性的提供药学服务,就灾后药品安全注意事项警示如下:

  (一)各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应严格按《药品管理法》等法规要求进行药房管理工作,并及时开展自查,做好药品养护工作,检查药品受损情况,对受损药品及时销毁并做好登记,严禁经营、使用被水浸泡污染药品。对因长时间断电造成无法正常储存的冷藏冷冻药品应就地封存,并报我局依法进行处理。

  (二)受灾严重的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在恢复正常的经营前,要切实做好经营场所和药品陈列储存设备的消毒和检验工作,确保药品按使用说明书进行储存,并对就诊购药的消费者做好药学服务工作,指导合理用药。

  (三)受灾地区百姓如有身体不适,应及时尽早就诊,在药学技术人员指导下服用药品,在使用各类药品前应注意观察产品外包装是否干净整洁,以判断药品是否被水淋湿、浸泡;要注意所购买的药品的有效使用期限;使用中药饮片的消费者还应注意中药饮片是否生虫霉变,以防止误用存在受潮霉变和被雨水淋湿、浸泡的药品。对质量不可控的药品不要使用,应交由定点回收药店进行统一回收处理。

  消费者一旦发现有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销售或使用受潮、霉变药品等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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