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民生领域服务 > 住房服务专题 > 常见问题

哪些房子不能出租?

发布时间:2017-12-08 10:27 信息来源:市住建委 浏览:
字体大小:

    按照法律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未依法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书或者无其他合法权属证明的;

  (2)改变房屋用途,依法须经有关部门批准而未经批准的;

  (3)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出租的其他情形。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收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