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公共租赁住房通过发放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保障。有房源的情况下为符合条件且配中的申请家庭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对未能获得配租或申请租赁补贴的申请家庭发放租赁补贴。租赁补贴年度分两次发放,6月底前发放60%,12月底前全部发放。
租赁补贴标准一览表(年度补贴金额)
人
口
金
额
(元)
家庭类别
城区最低收入家庭
城区低收入家庭
城区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乡镇进城就业人员、外地来宁工作人员等
1人户
3456
3024
2160
2人户
4320
3780
2700
3人户
5184
4536
3240
4人户
6048
5292
3780
5人及5人以上户
6912
6048
4320
说明:①1人户保障面积为36平方米;2人户保障面积为45平方米;3人户保障面积为54平方米;4人户保障面积为63平方米;5人及5人以上户保障面积为72平方米。②城区最低收入家庭按照保障面积每平方米补贴8元;城区低收入家庭每平方米补贴7元;外地来宁工作人员、我市乡镇进城就业人员、其他家庭或城区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每平方米补贴5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