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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扎实推进医保民生工程全力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发展

发布时间:2021-12-14 14:56 信息来源:省民生网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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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宣城市医保局近日出台了《宣城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办法》,筑牢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城乡医疗救助三道民生保障网,全力推进乡村振兴。

    筑牢“参保网”,确保农村低收入人口应保尽保。一是落实分类资助参保政策。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缴费资助政策,医疗救助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和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给予定额资助。二是健全参保登记管理机制。当地党委、政府及基层组织要做好脱贫人口参保动员工作。当年动态新增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和监测人口等特殊群体,各地民政部门、乡村振兴部门要实时向当地医保部门推送名单,确保动态覆盖、应保尽保。

    筑牢“保障网”,发挥三重保障制度梯次减负作用。一是实行基本医保公平普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体参保人员,包括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等,均享受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二是提高大病保险保障能力。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实施倾斜支付,较普通参保居民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全面取消封顶线。三是坚持医疗救助分类施策。对医疗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按规定给予一般医疗救助和重特大疾病救助。四是建立重点人群倾斜救助机制。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监测人口,经三重保障制度支付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适当给予倾斜救助。

    筑牢“防范网”,建立防范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各地医保部门及时将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超过1万元的人员信息,推送给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对一个年度内家庭总收入减去个人自付医疗总费用后低于农村低收入家庭标准且符合低收入家庭财产核查条件的大病患者,实行依申请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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