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民生工程 > 部门工作

市人社局认真开展2021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等认证工作

发布时间:2021-12-03 08:51 信息来源:人社局 浏览:
字体大小:

为有效防范欺诈、冒领养老保险待遇行为,切实保障养老保险基金安全运行,市人社局充分利用信息比对和社会化服务方式开展2021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精准开展资格认证工作。截止11月底,全市已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认证58556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认证6068人,2021年度领取待遇人员生存认证工作即将圆满收尾,认证结果正在公示中。

一是多措并举开展认证,积极与各部门配合。 人社部门高度重视与公安、司法、民政、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医保、法院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充分利用数据共享机制开展比对工作,全力拓宽数据共享渠道。同时,积极推进人社服务平台向社区下延,通过完善考核奖惩激励机制,夯实乡镇和村级责任,精细指导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人社所、村(社区)信息员采取上门服务、走访慰问等方式对本区域需认证人员进行认证。

二是主动梳理、严格把关,精准认证 。在认证期间,人社部门同时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暂停领取待遇人员清理工作,主动梳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系统,摸排出398名领取待遇后长期处于暂停状态人员,对这批领取待遇后长期暂停人员进行重点核查,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共同严格把关,对其建立详实的工作台账,逐一核清摸排暂停人员具体情况,实行精准认证,目前已处理316人,完成清理工作79.40%

三是根据认证结果,及时分类处理。根据乡镇报送的认证材料,人社部门及时对认证结果分情况进行相应处理。对通过资格认证的待遇领取人员,公示无异议后,按时足额为其发放相关待遇;对未通过资格认证的待遇领取人员,暂停发放其相关待遇,待查清情况后进行补发或者稽核追款;对已死亡、出国(境)定居、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等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终止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和停发被征地农民生活补助,由乡镇及时报送材料办理注销手续;对在领取待遇期间服刑的,停止为其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待服刑期满后,由本人提出待遇领取申请,从其服刑期满后的次月为其继续发放相关待遇,停发期间的待遇不予补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收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