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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公筷公勺规范使用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20-04-30 11:22 信息来源:宁国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宁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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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文明办〔2020〕28号

公筷公勺是指两人以上同桌用餐时,用以取食共用菜品(点心、主食、水果)的筷子、勺子、刀叉等用餐工具。公筷公勺使用是文明用餐、健康用餐、安全用餐、卫生用餐的重要保障。为做好在不同就餐场所公筷公勺的推广使用,推动文明就餐,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使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全市各类餐饮服务单位、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农村集体聚餐、家庭聚餐等合餐场所。

二、制作要求

1.公筷公勺材质符合GB 4806.1-2016规定,颜色宜为白色、类白色或不锈钢色,可在显著位置印烫明显的“公筷”“公勺”“公用”等字样。

2.公筷公勺明显不同于个人筷勺。公筷长度比个人筷长 3-5 ㎝,筷头略尖细。公勺长度大于20 ㎝,勺头窄处不小于 4.5 ㎝。

三、配置要求

1.餐饮服务企业、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在每道菜品(点心、主食)餐盘内摆放一副公筷或一把公勺,或将公筷公勺置于餐盘右侧的托架上;水果盘内配备叉子数量应不少于就餐人数;有条件的可实行“双筷制”,为每位就餐人员配备一副公筷和一把公勺。在工作台设置公筷公勺专用存放区域,方便服务员、就餐人员识别取用。

2.农村集体聚餐、家庭聚餐等合餐场所,可在餐桌上干净托架上或餐盘内摆放一副或多副公筷公勺。

3.火锅或必须在餐桌熟制的菜品,应提供与个人筷、常规公筷具有区分度的“生料专用公筷”。

四、使用要求

1.餐厅服务员在顾客就餐前要提醒顾客使用公筷公勺,并告知公筷公勺使用方法。

2.就餐人员如提出分餐要求,餐厅服务员要使用公筷公勺进行分餐。

3.就餐人员使用公筷公勺后要放回餐盘或托架。

4.就餐人员若用错公筷公勺造成污染,要提醒餐厅服务员立即更换。

5.用公筷公勺取菜宜适量,不将菜品返回餐盘。

6.应用公筷公勺取用餐盘内靠近自己的菜品(点心),不用公筷公勺随意翻拌。

7.餐后剩余食品打包或撤盘时,要使用公筷公勺。

五、消毒卫生

1.公筷公勺清洁消毒要符合GB 14934-2016规定。

2.摆放在工作台专用存放区域的公筷公勺,要在显著位置标注消毒日期。

六、宣传引导

1.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各种媒体,开展公筷公勺宣传,发布提倡使用公筷公勺的公益广告,开展公筷公勺推广活动,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2.对服务人员加强公筷公勺服务培训,宜在大堂、餐桌等明显位置摆放提示牌。

3.将公筷公勺使用结果纳入单位文明创建考核、餐饮服务单位各类先进评选标准。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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