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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强化重点人群管理的通告(第41号)

发布时间:2021-01-12 20:05 信息来源:宁国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应急指挥部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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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国内多点出现散发病例甚至局部聚集性疫情,疫情传播风险和防控压力持续加大。根据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强化重点人群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近14 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来返宁人员,须在6 小时内主动向属地社区(村)和单位报备,配合做好信息登记、核酸检测、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措施。
  二、从事进口冷链食品搬运、加工、销售、运输等人员及机场、车站、码头等高危场所工作人员来返宁后,须在6小时内主动向属地社区(村)和单位报备,配合做好信息登记、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工作,减少流动,出现不适症状应及时自我隔离并向社区(村)报告。
  三、出租车、网约车等要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做好驾驶员体温检测、车辆消毒消杀等防控措施。乘客乘车前须扫健康码,全程佩戴口罩,不得私自搭载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如有特殊情况需向市交运部门进行报告。
  四、物流运输从业人员要密切关注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动态,非必须不前往,确需前往时全程做好个人防护,减少不必要接触, 返程后严格落实健康管理措施。对外来物流运输相关人员要严格核验近 14 天行程轨迹,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要对车辆、货物进行预防性消毒后定点卸货,收货人员不得与其近距离接触并加强自我防护,卸货完毕后立即引导其离开宁国。
  五、外卖配送和快递从业人员要定期核酸检测,加强个人防护和自我健康管理,出现发热、咳嗽、乏力、咽痛、鼻塞、腹泻等疑似症状时,须主动报告单位并及时按规范就医。
  六、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应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14 天。密切接触者在纳入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当天或次日开展一次核酸检测,间隔 1 日和第 14 天期满时分别进行第二、三次核酸检测;对密接的密接在隔离医学观察当日或次日进行一次核酸检测,第14 天期满时进行第二次核酸检测。
  七、无法提供 7 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省外返乡务工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乡镇、街道第一时间组织其到属地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落实核酸检测工作,避免集中前往市人民医院,减少不必要的聚集。
  八、酒店、宾馆、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等必须严格落实住宿旅客实名登记制度、流动人口信息采集核验和及时报送制度, 发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境外来返宁人员,应及时向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报告(联系电话:4035691)。
  欢迎广大群众举报隐瞒境外和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的人员,对拒不报告、不执行、不配合、违反疫情防控决定的人员,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举报电话:110;4035691)

  特此通告。


宁国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1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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