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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于2020年9月22日发布宁交易国告字[2020]19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现将有关事项更正如下: 1、第八条 “2020-47号宗地不得分割转让,如改变用途,需收回重新招拍挂”更正为“2020-46号宗地不得分割转让,如改变用途,需收回重新招拍挂”。 2、其他事项不变。 联系电话:0563-4012790
宁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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