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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2020年职业病防治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5-19 10:20 信息来源:市卫健委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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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以及省、宣城市关于加强职业健康工作的部署要求,提升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水平和劳动者职业健康意识,促进企业改善职业健康条件,根据《关于印发宣城市出生缺陷防治、妇幼健康水平提升和职业病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宣卫民生 2020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重点职业病,是指接触煤尘(煤矽尘)、矽尘、石棉、苯、铅、噪声、布鲁氏菌、电焊烟尘、水泥尘等28种职业病危害因素所致的煤工尘肺、矽肺、石棉肺及石棉所致肺癌和间皮瘤、苯中毒及苯所致白血病、铅中毒、噪声聋、布鲁氏菌病、电焊工尘肺、水泥尘肺等。

一、工作目标 

1. 加强职业健康监管,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协助监测技术机构收集与本方案中重点职业病相关的信息,研究分析我市重点职业病(包括疑似病例)的发病特点、变化趋势和规律,为制定职业病防治策略提供技术依据。全市年度职业健康检查人数不少于23819人,并保证为监测技术机构提供煤尘(煤矽尘)、矽尘、石棉、苯、铅、噪声、布鲁氏菌、电焊烟尘、水泥尘等28种职业病监测信息不低于3200条。

2. 提升微型企业职业健康管理水平及其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意识,完成不少于40名微型企业接触职业病危害从业人员的培训。
    
二、实施主体和实施范围

(一)实施主体

市卫健委负责组织并会同属地、行业监管部门落实年度职业健康监管目标任务,组织全市职业病危害防治微型企业培训工作。市卫健委负责全市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考核,负责制修订工作方案。

(二)实施范围

1. 重点职业病监测:全年完成3200条监测信息收集,原则上,本方案中重点职业病均纳入监测范围。监测对象为辖区内接触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所有劳动者。

2. 微型企业培训:根据宣城市卫健委安排,我市将按要求选送40名微型企业管理人员参加宣城市开展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各有关属地、行业监管部门负责按要求落实具体参训人员。

三、实施内容   

(一)辖区内重点职业病职业健康检查情况。包括接触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人数、当年接受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人数、疑似职业病人数及职业禁忌证检出人数等。

(二)辖区内重点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情况。包括进行职业病诊断人数、疑似职业病人数、确诊职业病人数、申请职业病鉴定的人数、职业病鉴定结论与原诊断结论不符的例数。收集与重点职业病病例相同或相似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水平、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职业卫生管理措施等调查资料。

(三)辖区内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关信息。结合职业病防治情况统计和调查工作,了解辖区内存在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的相关信息,如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情况、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人数、外包工人数、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检测等信息。

(四)辖区内职业病病人工伤保险待遇落实情况。包括用人单位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的职业病(含重点职业病)人数、依法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数。

(五)辖区内职业病报告情况。依托职业病与职业卫生信息监测系统,对辖区内当年报告的职业病发病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六)组织微型企业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以及从业人员职业病防治知识等。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

由市卫健委牵头,20205月中旬前制定实施方案,内容包括工作目标、实施主体和实施范围、实施内容、实施步骤、保障措施等。

(二)组织实施

组织40名微型企业管理人员参加宣城市开展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具体情况待上级通知。

重点职业病监测组织实施、技术保障由市卫健委按上级要求提供相关数据和配合现场调查。

我市项目实施主要任务是结合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督促用人单位完成年度职业健康检查,具体任务分解见市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分解下达2020年职业病防治民生工程目标任务的通知》(宁职防组办〔20203号)。

(三)检查验收

项目实施结束后,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自评并按要求将评价结果报宣城市卫生健康委和宁国市财政局民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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