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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发布时间:2020-01-21 15:15 信息来源:宁国发布 浏览:587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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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人:李** 来信时间:2019-12-27 17:17:22

生育保险已缴费满2年,今年生下第一个孩子,今携带材料去市民之家准备报销生育保险,被告知,需生产后在交满6个月生育保险才可报销。根据在网上查看到的报销条件基本都是女方生育险连续缴费满一年,即可报销100%,在宁国政府信息公开中未发现报销条件标准,恳请给予解惑,宁国的报销条件到底是怎么规定的。

回复单位:宁国市医保局 回复时间:2020-01-06 12:12:07

网友您好!根据宣城市医保局、财政局、人社局、卫健委、税务局、人行宣城支行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宣城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办法》(宣医保秘[2019]59号)要求,自2019年12月1日起我市开始实施宣城市统一的《宣城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办法》。其中第九条规定:“其他用人单位按7.0%的费率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于女职工产后连续缴费满6个月的,女职工可正常享受生育保险医疗待遇和生育津贴;女职工产后连续缴费不足6个月的,女职工可正常享受生育保险医疗待遇,按参保单位实际缴费月数计发生育津贴”。详情可咨询0563-4033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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