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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费

发布时间:2020-11-24 13:46 信息来源:宁国发布 浏览:394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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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人:张** 来信时间:2020-11-23 14:53:51

你好咨询一下我是宁国南山双龙村人我们这里通自来水有几年了,但在缴费过程中有排污费,我们这里是没有排污管道的只有自来水管道,污水都是经过自家化粪池和自然下沉到地下,请问收取排污费是否合理?老百姓就是感到困惑我没有排污为何要收排污费,感觉很不合理。麻烦相关部门能不能解释一下收取排污费的相关法律知识,谢谢。

回复单位:宁国市住建局(市人防办) 回复时间:2020-11-24 13:38:24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4151号)文件规定,污水处理费是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由排水单位和个人缴纳并专项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的资金。我市水务部门受宁国市政府委托代收污水处理费。根据宁国市物价局、宁国市住建局以及宁国市财政局发布的宁价办【20186号文件,要求自201831日起,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调整至0.95/吨,非居民生活(含特种行业)污水处理费调整为1.40/吨。

回复单位:自来水公司 回复时间:2020-11-24 13:37:53

您好!我司严格贯彻宁国市物价局、住建局宁价办[2015]70号文件精神,对我市城市供水进行收费:居民生活用水1.20/m3,非居民生活用水2.10/m3,特种用水3.20/m3。同时实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第一级水量为20m3/月·户以内,价格1.20/m3;第二级水量为2130m3/月·户以内,价格1.80/m3;第三级水量31m3/月·户及以上,价格2.40/m3。考虑季节性用水差异,居民阶梯用水量以年度作为计量缴费周期。此价格自20151220日起执行。我司受宁国市政府委托代收污水处理费。根据宁国市物价局、宁国市住建局以及宁国市财政局发布的宁价办【20186号文件,要求自201831日起,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调整至0.95/吨,非居民生活(含特种行业)污水处理费调整为1.40/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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