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网站首页 > 互动交流 > 信件详情
返回列表

网民:宁***

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新增就业岗位一次性补贴如何办理?

发布时间:2020-03-02 12:46责任单位:宁国市人社局 信件来源:咨询建议
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新增就业岗位一次性补贴如何办理?
回复单位 宁国市人社局 2020-03-02 11:47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办理流程:填写申报信息提交申请材料→→市人社局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受理(4031967)→→小微企业报市人社局审批,其他企业转交企业所属受益财政的部门审批→→审核结果公示3日无异议后支付


  办事指南:一、申领对象。疫情防控期间新增就业岗位本市企业。二、补助标准。根据新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数量,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对其中吸纳因疫情无法返回湖北就业人员或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企业,标准提高到每人2000元,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4万元。三、申请条件。申请企业须与新增就业岗位职工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在“安徽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办理用工备案。劳动合同起始时间、备案时间须在2020年1月24日-4月23日期间。

网友评论

本人对信件回复满意度评价:

100 分



本人评论:

看不清?换一张

(您还可以输入800  只能评论已办结的信件)

收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