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网站首页 > 互动交流 > 信件详情
返回列表

网民:*****

关于持证件调阅地方志资料问题

发布时间:2024-04-12 08:37责任单位:市委党史地方志室(市档案馆) 信件来源:政府热线
来电咨询:除身份证外,能否持其他证件调阅查询地方志资料。
回复单位 市委党史地方志室(市档案馆) 2024-04-12 08:41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您好!除个人身份证外,还可持居民户口本、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武警警官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出入境证等在有效期内使用的证件调阅查询地方志资料。持单位介绍信调阅查询地方志资料的人员,也需同时提供个人身份证明。详情可致电:4036771

网友评论

本人对信件回复满意度评价:

100 分



本人评论:

看不清?换一张

(您还可以输入800  只能评论已办结的信件)

收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