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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宁国经开区工业低效资产收回收购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征集部门:宁国市经信局 征集开始日期:2024-04-08 16:06 征集结束日期:2024-05-08 16:06 状态:已经结束
  • 征集公告
  • 征集结果

为进一步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市经信局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拟定了《宁国经开区工业低效资产收回收购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为提高文件草拟质量,现就《宁国经开区工业低效资产收回收购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在线留言:请在“我要留言”中留言。

(二)电子邮箱:请将意见发送至nggyj@163.com,并在邮件主题注明“宁国经开区工业低效资产收回收购办法意见反馈”字样。

(三)信函方式:请将意见寄至宁国市经信局办公室,地址:宁国市宁城北路2号,并在信封右上角注明“宁国经开区工业低效资产收回收购办法意见反馈”字样。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4年5月8日。

联系人:张凯

联系电话:0563-4036050  

邮政编码:242300

宁国市经信局
2024年4月8日

宁国经开区工业低效资产收回收购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批而未供、闲置和工业低效土地全域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皖政〔2022〕54 号)、《关于印发宁国市批而未供、闲置和工业低效土地处置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办发〔2022〕68号)等文件精神,依法推进宁国经开区低效工业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现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宁国经开区工业低效资产收回收购办法。

一、原则及范围

(一)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政府在空间统筹、结构优化、资金平衡、组织推动等方面的作用,坚持自愿申请与依法依规收购相结合,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二)以亩均效益评价为D类的企业作为收回收购重点对象,被列入低效工业用地名单企业的全部或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构筑物、附属物及厂区辅助设施等,纳入低效用地收回收购范围的土地、房屋等不动产,应当权利归属清晰、主体明确、不存在权属争议。鼓励集中连片工业低效资产收回收购。

二、责任单位

(一)经开区管委会为经开区范围内工业低效资产收回收购工作责任主体,宁国经开控股集团等市属国有企业为工业低效资产收购工作实施主体。

(二)宁国市批而未供、闲置和工业低效土地处置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工业低效资产收回收购部署、指导、协调、督促工作,自然资源规划局、经信局、发改委、财政局、司法局、住建局、应急局、生态环境分局、税务局、法院、人民银行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指导做好收回收购工作。

三、评估补偿标准

(一)土地按照“土地成本价(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时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加上产生的财务成本(参考人行发布的评估时点年同期市场报价LPR单利计算),减去企业购地获得的财政奖补资金及财务成本(利率同上)”后的价格进行评估收购。对于通过司法处置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综合考虑其取得的实际成本等因素,按不高于现行市场评估价进行收购。土地等资产评估工作由自然资源规划局会同相关部门做好业务指导。

(二)对收购范围内地上合法房屋(有不动产权证或者具有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构筑物(包括围墙、道路地坪、附属设施等)、附属物及厂区辅助设施等按重置价进行评估收购。违法违规建筑不纳入评估收购范围。房屋、构筑物等资产评估工作由住建局会同相关部门做好业务指导。

(三)机械设备、空调等生活用品原则上不纳入评估收购范围,由企业自行处置。若企业有特殊设备需纳入评估的,需经过经开区管委会研究同意。

(四)收回收购正常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如继续落户宁国生产经营,搬迁造成停产停业损失按照其上年度企业销售收入不超过3%给予补助。

(五)根据企业资产收回收购配合度情况,自企业复核评估报告出具之日起1个月内签订收回收购协议的,可给予企业资产评估价不超过 10%奖励。

(六)企业拖欠的税费、社保费、工人工资等,由企业自行缴纳和承担,如被收购企业在产权转移前未进行清缴和支付,欠缴税费由税务部门依法追缴,对未按要求缴纳的税费由双方约定,可由收购方代付并从收购款中扣除;同时,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若企业无力缴纳,双方可以约定由收购方代付并从收购款中扣除。

(七)资产评估公司依法据实公正开展评估和复核,须提供评估和复核报告作为评估复核价值依据,并对评估复核结果真实性负责。

四、工作流程

(一)企业申请。对拟收回收购的工业低效资产,由企业提出书面申请。

(二)权属核查。经开区管委会会同收回收购实施主体对申请企业提供的土地和地上附属物权属、土地面积、建筑物面积、四至范围、土地用途及抵押情况、企业债权债务等进行核查初审。

(三)资产评估。拟收回收购企业和收购实施主体双方共同委托一家资产评估公司进行评估,经开区管委会另委托一家资产评估公司进行复核。

(四)制订方案。经开区管委会组织内部相关业务部门与企业沟通协调,制订收回收购方案,方案应包括被收购企业的基本情况、收购依据、收购价格、收购方式、收购款支付等相关内容。收购方案需经经开区党工委会议研究同意后方可实施,研定方案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五)签订协议。收购实施主体和拟收回收购企业在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收回收购协议,并办理产权转移或注销手续,支付收购费用。需要纳入政府土地储备的,按程序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

(六)清场交付。原则上协议签订后一个月内,企业对未纳入评估范围内的设备和物品及租赁企业无条件清场,特殊情况,可另行商议。清场后立即将收回收购资产及相关资料交付给收回收购实施主体,收回收购实施主体对移交资产逐一验收登记,对已纳入评估但遗失或损坏的资产按评估或修复价格由企业承担并从收购费用中扣除。逾期未清场交付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五、其他

(一)收购实施主体要认真研究收购费用支付方式(含流程、进度等),确保收购土地及房产等资产产权转移顺利实施以及资产顺利交付使用。

(二)经开区范围外工业低效资产收回收购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属地乡镇政府为收回收购工作的责任主体。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X月X日止。


《宁国经开区工业低效资产收回收购办法(试行)》起草说明

一、制定背景

当前土地供需矛盾日益突出,为进一步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采用收回收购方式盘活低效用地,推动“沉睡”土地资产变成有效资源,成为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鉴于我市收回收购缺乏具体的标准和规范的程序,在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拟定了《宁国经开区工业低效资产收回收购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批而未供、闲置和工业低效土地全域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皖政〔2022〕54号)《关于印发宁国市批而未供、闲置和工业低效土地处置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办发〔2022〕68号)。

三、主要内容

《宁国经开区工业低效资产收回收购办法》主要内容包括原则及范围、责任单位、评估补偿标准、工作流程、其他五个方面。其中第三部分对土地、建筑物的收回收购补偿标准进行了具体规定,第四部分明确了企业申请、权属核查、资产评估、制订方案、签订协议、清场交付的收回收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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