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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宁国市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十二条措施(试行)》修改意见的通告

征集部门:宁国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征集开始日期:2023-02-01 09:59 征集结束日期:2023-03-02 17:30 状态:已经结束
  • 征集公告
  • 征集结果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宣城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重点任务清单》精神,结合《宁国市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意见(试行)》施行情况,市卫健委起草了《宁国市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十二条措施(试行)》,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在线留言:请在“我要留言”中留言。
  二、信函方式:请将意见寄至宁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地址:宁国市人民路1号,七楼712室,来信请注明“关于《宁国市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十二条措施(试行)》意见反馈”字样。
  三、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送至1104740585@qq.com.
  四、传真方式:请将意见传真至0563-4037800。并请在传真首页注明“关于《宁国市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十二条措施(试行)》意见反馈”字样。
  五、办公平台方式:市直各单位及乡镇可通过党政办公平台以邮件形式反馈,注明“关于《宁国市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十二条措施(试行)》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2日。
  联系人:邵宁;联系电话:0563—4037860

宁国市卫健委

2023年2月1日

宁国市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十二条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促进我市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根据国家十七部委联合发文《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宣城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重点任务清单》精神,结合《宁国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试行)》实施情况,现提出如下补充十二条措施:
  一、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
  (一)实施出生缺陷防治补助。为群众提供公平可及、优质高效的出生缺陷防治服务,强化高龄、高危孕产妇孕期管理,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为血清学筛查临界风险和高风险孕妇提供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项目补助(500元/孕次)。(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财政局)
  (二)加强生殖健康服务。推进辅助生殖技术制度建设,健全质量控制网络,加强服务监测与信息化管理。加强生殖健康宣传教育和服务,预防非意愿妊娠,减少非医学需要的人工流产。对我市实施再生育辅助技术生育三孩的家庭,给予不超过2万元费用据实补助。(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财政局)
  (三)提高家庭婴幼儿照护能力。各村(社区)依托家庭发展服务中心、妇女之家等阵地,每月组织开展家长课堂、养育照护知识培训、入户指导等活动不少于1次,提高家庭婴幼儿照护能力。(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计生协、市妇联)鼓励家政企业开展育儿服务,加强育儿嫂等职业技能培训,每两年至少参加一次“回炉”培训。推动岗前培训与就业挂钩、“回炉”培训与技能等级认定挂钩。对获评“省级优秀家政服务企业”、“省级优秀家政服务人员”分别按照10万元/家、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对获评“市级优秀家政服务企业”、“市级优秀家政服务人员”分别按照2万元/家、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充分发挥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积极作用,加大对农村地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及时总结提炼城中社区托育点经验,适时向有婴幼儿照护需求的农村地区复制推广。(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二、强化积极生育支持配套政策
   (四)降低生育成本。探索生育假期用工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在企业女性劳动者生育二孩、三孩产假期间给予企业50%的社会保险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五)降低养育成本。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逐步建立完善家庭养育补贴制度。自2023年1月1日之日起,按政策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家庭(夫妻一方为本市户籍纳入常住管理且子女落户本市),给予一次性育儿补贴10000元;按政策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家庭(夫妻一方为本市户籍纳入常住管理且子女落户本市),给予一次性育儿补贴15000元。(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六)降低保育教育成本。全市自《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出台后,当前家庭依法生育的三孩可享受公办幼儿园免摇号入园政策,并根据家庭意愿安排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免费享受当地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组织的课后服务。(责任单位:市教体局)
  三、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七)加大托育服务政策支持。对所属公办托育服务机构,按照600元/生·年标准给予补贴;对辖区内民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按照400元/生·年标准给予补贴。今后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动态调整提高补贴标准。(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对取得非营利性组织免税资格的托育机构符合条件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对规模较小、月定期定额不超过10万元的个体性质营利性托育机构免征个人所得税。税务部门落实“点对点”精准宣传辅导,帮助机构及时正确填报报表,准确享受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八)强化城乡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城区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均开设托班,非城区16个乡镇、街道开设托班的公办幼儿园均不少于1个。将托育服务纳入社区服务政策清单,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利用公共服务设施、闲置校舍、闲置办公场所等资源,以委托或购买服务方式举办非营利性托育机构,打造“15分钟”托育服务圈。对社区(村)利用社区(村)用房兴办托育服务点的进行评估验收,通过评估验收的每年给予所在村(社区)2万元经费补贴。(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财政局)
  四、强化住房、税收等支持措施
  (九)精准实施购房租房倾斜政策。结合本市财力、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等因素,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已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首次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实行契税全额补贴政策,享受补贴的房屋原则上三年内不得出售转让。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购买住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可在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基础上增加 10 万元,上限 60 万元。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可参照已婚家庭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提取金额执行上限标准1200元/月。(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十)发挥好税收、金融等支持作用。全面落实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强化政策宣传,优化落实程序,对于未能第一时间申报享受专项扣除的,应向扣缴义务人提供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税款时享受或在汇算清缴时申报扣除,确保纳税人权益。(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向提供母婴护理、托育服务以及相关职业培训、消费品生产的企业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金融机构为相关企业提供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项目贷款和融资融智服务,按照“保本微利、适当优惠”的原则确定贷款利率,对重点项目进一步加大贷款优惠力度。(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
  五、做好政策调整有序衔接
  (十一)完善计生特殊家庭帮扶体系。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参与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机制。将符合条件的计生特殊家庭对象纳入养老服务补贴范围,由第三方机构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给予120元/人/月的居家养老补贴,并根据省、市相关规定动态调整。(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计生协、市民政局)
  (十二)建立健全帮扶工作机制。努力提升人口健康基金项目帮扶水平,每年投入40万元人口健康基金,做好节日慰问、紧急慰藉、圆梦行动、慢性病救助、大病住院救助、特扶综合保险、暖心家园建设等项目落实。各乡镇、街道落实计生特殊家庭帮扶活动每月不少于1次,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居家社区周探访制度。探索推进“一键通”援助服务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市计生协、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宁国市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十二条措施(试行)》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促进我市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根据国家十七部委联合发文《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宣城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重点任务清单》精神,结合《宁国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试行)》实施情况,市卫健委起草了《宁国市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十二条措施(试行)》(以下简称《十二条措施》)。
  二、制定措施的可行性
  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是着眼党和国家工作全局,兼顾当前和长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满足大多数家庭的生育意愿,有利于改善人口结构,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2022年6月份,我市制定出台了《宁国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试行)》,实施半年以来,鼓励生育效果显现不明显,人口仍呈较大下降趋势。因此,在《宁国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试行)》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完善全面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鼓励生育平缓生育率下降趋势。
  三、主要依据
  1.法律、法规、规章、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年修订施行。
  (2)《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2021年修订施行。
  (3)《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
  2.参照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2年1月1日施行。
  四、主要内容
  本《十二条措施》包含五个方面内容:
  第一是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方面。主要包括提高出生缺陷防治服务、产前筛查项目补助、加强服务监测与信息化管理;开展家长课堂、养育照护知识培训,鼓励家政企业开展育儿服务,加强育儿嫂等职业技能培训。发挥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积极作用,加大对农村地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
  第二是生育支持配套政策方面。主要是在降低生育、养育、保育教育成本方面给予相关政策:探索生育假期用工成本合理分担机制,给予企业二孩、三孩产假期间社会保险补贴;逐步建立完善家庭养育补贴制度,给予育儿补贴;探索当前家庭依法生育的三孩可享受公办幼儿园免摇号入园政策,免费享受当地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组织的课后服务。
  第三是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方面。一是公办托育服务机构、民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的生均补贴;二是对取得非营利性组织免税资格的托育机构的免征企业所得税;三是公办幼儿园开设托班及将托育服务纳入社区服务政策清单;四是对评估验收通过的社区(村)利用社区(村)用房兴办托育服务点的经费补贴问题。
  第四是住房、税收等支持措施方面。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已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的补贴及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保障符合条件的有未成年子女家庭保障性租赁住房。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等。向提供母婴护理、托育服务以及相关职业培训、消费品生产的企业的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为相关企业提供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项目贷款和融资融智服务,对重点项目进一步加大贷款优惠力度。
  第五是做好政策衔接方面。完善计生特殊家庭帮扶体系、关怀工作机制,提升人口健康基金项目帮扶水平,保障帮扶项目落实。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居家社区周探访制度,推进“一键通”援助服务体系建设。
结果反馈

《宁国市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十二条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形成后,我们先后通过门户网站、市直各单位、各乡镇街道、委属单位和各科室广泛征求意见。经征求意见,我们对《宁国市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十二条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现将征求意见情况说明如下:

序号

单位名称(个人姓名)

意见建议

意见采纳情况

1

住建局房管中心

建议第十点(精准实施购房租房倾斜政策,将《宁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稳住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宁政〔2022〕39号)第十五条政策规定“符合国家生育政策已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属购买家庭首套住房(含公寓),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按所购房屋总价款的1%给予财政补贴,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按所购房屋总价款的1.5%给予财政补贴;属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含公寓),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按所购房屋总价款的1%给予财政补贴,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按所购房屋总价款的2%给予财政补贴。”予以延期)这项内容删除。

采纳

2

税务局

第四点的第十一条建议加上“应向扣缴义务人提供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税款时享受或在汇算清缴时申报扣除”。

采纳

3

人社局

第四条涉及到人社局牵头事项无意见,主要是经费需要纳入财政预算。

采纳

4

教体局

第六条三孩可享受公办幼儿园免摇号入园政策,要明确三孩的界定。

采纳

5

住房公积金宁国分中心

第九条精准实施购房租房倾斜政策,已经制定有具体的办法和政策,无需再明确。

采纳

6

财政局

第五条降低养育成本,建立完善家庭养育补贴制度,给予育儿补贴,建议明确给予一次性育儿补贴;需要资金预算较大,出台的相关措施条款要明确时限。

采纳

7

司法局

建议政府相关补贴力度能否更大。

采纳

8

金慧兰

0-3岁托育服务建议加强育儿嫂的规范管理,进一步完善家政服务。

采纳

9

张瑛

对征求意见稿没有意见,建议加大配套政策力度。

采纳

10

桂清泉

建议托育服务的准入要设置不同的门槛;建议加强城乡一体化教育均衡发展。

采纳

11

方云翠

生育、养育成本较高,生育意愿普遍不高,建议加强婚育观念宣传。

采纳


宁国市卫健委
2023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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