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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国市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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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营商环境办〔2023〕6号
  • 发布日期

    2023-07-14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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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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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企业开办注销领域(市场监管局、数据资源局牵头,10条)
  围绕服务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延伸企业开办服务链,拓展集成服务质效,稳步推进企业准入、注销“一件事一次办”改革,保持省内先进水平。
  1. 依托安徽政务服务网宣城分厅,整合企业开办、注销、全程电子化、“一照通”“一业一证一码”等系统,实现一个端口统一对外;分类分项进行优化组合,形成企业准入、变更、注销等多场景应用。依托安徽市场监管综合业务管理系统探索在相关行业领域企业登记流程中,嵌入环境许可告知性提示。在市场监管领域推进企业高频证照变更“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市场监管局、数据资源局牵头,公安局、人社局、生态环境分局、医保局、税务局、公积金办公室、人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2. 深化企业开办集成服务改革,延伸企业开办平台功能,接入医保、社保、水、电、气开户和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工业互联网平台。推进“证照联办”改革,拓展更多涉企高频事项“一件事一次办”。依托安徽市场监管综合业务管理系统,通过营业执照二维码展示许可审批等信息,逐步实现涉企证照事项“一网通办、一照准营、一码共享”。(市场监管局、数据资源局牵头,住建局、医保局、人社局、经信局、财政局、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完善企业开办平台与银行系统对接功能,进一步便利企业开立银行账户,自然人、法人等通过线上平台申请营业执照时,经市场主体授权同意后,线上平台将有关基本信息和银行开户预约信息实时推送给申请人选定的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生成企业预约账号,并通过线上平台推送给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开户银行根据预约需求,按规定为企业开设账户后,及时将相关信息通过线上平台推送至相关部门。优化企业开办涉税事项办理流程,加快实现实名验证、清税等信息实时共享。(市场监管局、数据资源局牵头,税务局、人社局、公积金办公室、人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4. 拓展电子证照应用和信息共享,依托全省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发放系统在不动产登记等行业拓展电子证照应用;依托全省电子档案在线查询系统,为企业提供免费电子档案在线查询下载服务,全面完成存量企业档案扫描归档、新设企业档案按时上传系统。对新设立的企业,通过电子营业执照免费发放一套电子印章,推进我市电子印章发放平台与省“皖信签”电子印章平台对接。(市场监管局、数据资源局、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涉企信息依法、统一、规范、合理归集,提升涉企信息组合价值,持续提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电子档案系统公示、展示信息运用认可度和覆盖面。(发改委、市场监管局牵头,法院、公安局、司法局、人社局、医保局、税务局、公积金办公室、人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5. 依托安徽市场监管综合业务管理系统直接办理“个转企”变更登记,允许保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成立日期,免收各类换证费用,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依托省建系统全面推开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核验登记,依法落实实名登记制度。运用大数据和电子围栏技术强化数据比对,对同一投资主体(同一经营地址)“一人多照、一址多照”加强管控,规范中介机构代理市场主体登记行为,提高对中介机构信用约束能力。(市场监管局、数据资源局牵头,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6. 便利企业分支机构、连锁门店信息变更,大型企业分支机构管理人员、经营范围等不涉及新办许可证的信息变更时,实行宣城市范围内的集中统一办理。落实宣城市范围企业跨县(市、区)“一照多址”改革,由企业登记机关一次受理,宣城市范围统一备案登记,探索推进高频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一证多址”改革。(市场监管局、数据资源局牵头,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7. 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对高频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开展“告知承诺、先证后核”改革试点。对消防、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等涉及现场审查核验的事项,推行“证前指导”服务。(市场监管局、数据资源局牵头,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8. 全面推开“证照并销”改革试点,对于市场主体登记后置审批、备案等事项,按照成熟一批、纳入一批的原则,与营业执照进行一并注销,部门间通过信息共享,互认注销结果信息。全面推开“强制注销”改革试点,对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已届满3年,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缴税费(滞纳金)及罚款且无其他未办结涉税事项、未领用发票(含代开发票)或已缴销发票及税控设备,无在缴社保人员和拖欠工资记录,无登记在册的不动产权利,无在诉案件和待执行案件,无股权质押或被冻结的企业,经60天公告无异议后,可由登记机关依据职权实施强制注销。(市场监管局、数据资源局牵头,法院、公安局、人社局、自然资源规划局、税务局、人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9. 便利破产企业简易注销,允许破产管理人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指定破产管理人决定书、注销登记申请书、营业执照正副本直接办理破产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简易注销登记,无需经过简易注销公告程序。登记机关不对破产企业是否存在未清缴税款进行审查。营业执照无法全部缴回的,可由破产管理人出具相关说明,无需另行公告。破产管理人办理破产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时,相关登记申请材料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可由破产管理人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管理人印章。(市场监管局、数据资源局牵头,法院、公安局、人社局、自然资源规划局、税务局、人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10. 在宣城市统一要求下,推行企业规范化登记,明确企业登记审查的工作要求,消除登记机关在服务标准、审查标准、流程标准的差异,提高企业办事便利度,着力打造开放透明、规范高效的市场主体登记工作机制。(市场监管局、数据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工程建设项目报建领域(住建局牵头,10条)
  巩固提升区域评估、用地清单制、多测合一、联合验收等改革成果,聚焦难点、堵点、痛点深化改革,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持续提速增效,达到全省先进水平。
  1. 简化实行联合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出具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即视为完成竣工验收备案,不动产登记等相关部门在线核验并获取验收意见书,企业无需再单独提交。(住建局牵头,自然资源规划局、发改委、经开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 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发展改革、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系统数据实时共享,全面实现工程建设项目信息一次填报、材料一次上传、全流程在线审批。(住建局牵头,发改委、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对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含二次装修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个人住宅装饰装修,不涉及较大主体或承重结构变动的非市政道路建设改造或整治工程,探索进一步简化办理施工许可证程序。推行“桩基先行”,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批复后,可单独办理桩基施工许可。(住建局牵头,经开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4. 对除特殊建设工程项目以外的一般工业企业建设工程项目,取消施工许可前的施工图联合审查,配套完善告知承诺、抽查、信用评价和遴选等工作机制,强化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质量安全责任。(住建局牵头,经开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5. 加快推进涉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结果文件电子化和实时共享,企业无需重复提供审批结果信息。(住建局牵头,发改委、自然资源规划局、生态环境分局、水利局、文旅局、林业发展中心、气象局、科技局、经开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6. 探索促进安全机制和绿色建筑发展相关措施,依法依规完善建筑监管框架,包括施工活动中各类安全生产机制,符合节能环保要求及地区实际的绿色建筑措施等,全面提升建筑质量控制水平。(住建局牵头,经开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7. 探索取消首次质量监督会议检查环节,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同步告知监管要求。建立健全基于风险分类的差异化监管体系。(住建局牵头,经开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8. 推进工程项目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和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体系建设。(发改委、住建局牵头,经开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化建筑师负责制试点,完善相关政策体系。(住建局牵头,经开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9. 打造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四有”综合服务窗口,实现“有求必应、有问必答、有难必帮、有诉必解”。(数据资源局、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 深化项目建设审批事项清单化管理,建设单位获取项目代码后,根据项目类型、规模、区域、行业等要素生成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及“项目审批服务一张图”,明确细化审批事项前后置关系、审批流程、申请材料等内容,进一步优化流程、精简材料。(住建局、发改委牵头,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规划局、水利局、文旅局、林业发展中心、气象局、科技局、经开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获得电力领域(经信局、供电公司牵头,5条)
  持续推进电力报装简审批、降成本,全面推广“三零”“三省”服务,获得电力领域达到全省先进水平。
  1. 持续压减用户办电环节。对符合条件的高压普通用户,逐步取消设计审查、中间检查和外部工程实施环节,试点将办理环节压缩为“用电申请、供电方案答复、竣工验收与装表接电”3个。(经信局、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2. 进一步优化并联审批流程。全面落实低压小微企业电力接入工程审批告知承诺制,对10kV及以下用户电力接入工程实行备案制,2个工作日内完成,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将35kV用户电力接入工程纳入并联审批,3个工作日内完成,并联审批结果实现线上查询、下载打印。(经信局、供电公司牵头,住建局、数据资源局、公安局、自然资源规划局、城管执法局、交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 持续压降用户办电成本。巩固160kW及以下容量小微企业低压接入改革成果,支持小微企业低压接入容量提高至200kW。持续清理规范用电领域收费,深入推进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外电力接入工程“零投资”。(发改委、经信局、供电公司牵头,财政局、自然资源规划局、住建局、经开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4. 扩大共享电子证照类型。推动居民“刷脸办电”和企业“一证办电”常态化。深化电子签章技术应用,实现服务需求提出、供电方案答复、供电合同签约、服务质量评价、竣工资料提交等全流程线上办理。(经信局、供电公司牵头,数据资源局、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 建立健全供电可靠性管制机制。推广不停电作业技术,规范公布停电、供电基础设施供应质量、可靠性和可持续性等信息。提升配电自动化覆盖率,试点无人机在配网运维巡视应用。全市城网用户平均停电时间不超过2. 38小时,农网用户平均停电时间不超过8. 52小时。建立健全服务中断或供给不足等补偿或赔偿机制。(经信局、供电公司牵头,住建局、经开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不动产登记领域(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7条)
  深入开展“互联网+不动产登记”,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办事材料只减不增,加快推进办事材料电子化,探索开展绿色登记,不动产登记服务持续保持先进水平。
  1. 实现共享信息嵌入式集成应用,提升共享信息数据质量。建立健全地籍数据库,推进地籍数据信息实时共享。(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数据资源局、住建局、税务局、公安局、民政局、卫健委、司法局、法院、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 深入推进不动产登记全业务类型“一网通办”“掌上办理”,深化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合同、电子签名等应用,运用信息化手段整合各部门业务,实现申请材料、完税证明等材料无纸化,打造“绿色登记”新模式。(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住建局、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 持续深化“二手房转移登记与水电气联动过户一件事”改革,提高水电气联动过户质效。(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住建局、经信局、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4. 探索推行存量房和工业厂房“带押过户”服务模式。(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住建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 使用不动产单元码作为地块唯一标识,实现“一码关联”信息共享集成。健全完善地籍调查更新机制,全面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可视化查询。(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住建局、数据资源局、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 推进工业项目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一次性缴清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后“交地即发证”。已办理不动产登记且利用现状无变化的厂房、仓库,拟部署项目在符合园区准入条件时,申请转移登记即时办结。(自然资源规划局、税务局、经开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7. 优化不动产非公证继承手续,对确实难以获取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的,可由申请人书面承诺(依法依规被列入各类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申请人不适用)。(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法院、发改委、公安局、民政局、卫健委、数据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纳税服务领域(税务局牵头,8条)
  坚持以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持续深化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加快实现税费政策“直达快享”、办税缴费便利便捷、税费申报简化优化,纳税领域持续保持全国先进水平。
  1. 统一简并印花税纳税期限,实行按次改按季、无税不申报,进一步减少纳税人申报次数。实行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预填申报。扩大小额快速退税范围,5000元以下小额退税受理即办。推行“税美江淮”服务直通车。(税务局负责)
  2. 推进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协同共治,加强企业研发立项、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等信息共享,推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应享尽享”。(税务局负责)
  3. 在实现代征税款逐笔电子缴税且实时入库的前提下,向纳税人提供电子完税证明。(税务局负责)
  4. 开展“热线+窗口+云上+工单”分布式服务,配合省税务局动态调配办税服务资源,持续优化事前精准推送、事中智能辅导、事后服务评价的纳税服务体系,全力配合打造具有安徽特色的“问办一体”服务新格局。(税务局负责)
  5. 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发票领用开具、反避税管理、欠税管理、大企业税收管理、税务稽查等领域,推行说服教育、约谈警示、风险提醒、自查辅导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落实《长江三角洲区域登记账证征收检查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税务局负责)
  6. 拓宽诉求收集渠道,开展意见需求“码”上提,收集纳税人缴费人意见建议。建立完善业务支撑团队,及时响应税费诉求,不断改进税费服务。(税务局负责)
  7. 积极打造宁国税务青年讲师团品牌,力求政策解读精准、快捷、高效,进一步完善服务举措,符合条件的税费优惠政策实现“免申即享”“即申即享”。(税务局负责)
  8. 积极建设纳税人缴费人体验中心,拓展“非接触式办税渠道”,大力推行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辅助办”,让纳税人缴费人办税缴费更加便利,获得感更强。(税务局负责)
  六、跨境贸易领域(商务局牵头,7条)
  持续深化通关便利化改革,推进监管机制创新,提升“单一窗口”质效,降低通关成本,实现出口整体通关时间在长三角地区领先、进口整体通关时间争先进位。
  1. 推进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创建,提高综合运输效率。(交运局牵头,经信局、财政局、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 按照上级部署,探索开展科研设备、耗材跨境自由流动,按要求做好研发用途设备和样本样品进出口手续。(科技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 推广应用中国(安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召开座谈会、培训会,指导外贸企业通过中国(安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办理货物申报等进出口环节相关业务。依托“单一窗口”促进国际贸易物流作业协同和通关效率提升。深化“外贸+金融”服务,提升中小微外贸企业融资效率,对接银行、保险等机构,提供更加丰富便利的融资担保服务。在推进长三角地区“单一窗口”数据互联互通方面,做好相关数据的归集共享工作,依托“单一窗口”有关功能完善的基础上,指导企业进行查验信息等查询。(商务局牵头,财政局、交运局、数据资源局、税务局、人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4. 进一步压缩正常出口退(免)税平均办理时间,进一步完善出口退(免)税服务前置内容,优化出口退(免)税实地核查“容缺办理”落实举措,将全市正常出口退(免)税平均办理时间压缩至4个工作日以内;一、二类出口企业正常出口退(免)税平均办理时间按规定保持在3个工作日以内。(税务局负责)
  5. 持续做好RCEP宣贯,优化出口原产地证书“自助打印”和“智慧审核”,落实经核准出口商制度,结合专题调研,指导企业运用好省RCEP企业服务公共信息平台功能。抢抓RCEP政策红利,做好RCEP协议对我市进出口贸易的影响分析,开展RCEP线上线下专题培训班,指导企业用好RCEP国际规则,扩大贸易规模。(商务局牵头,科技局、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 强化货场、专用线等货运领域收费监管,加强国际货运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管理,依法规范货运公司、货代公司的收费行为。推进我市物流仓储、运输科技调度集约化、规模化发展,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发改委、交运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 壮大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建设使用海外仓8个以上,跨境电商交易额增长50%以上。(商务局牵头,发改委、财政局、交运局、税务局、人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办理破产领域(法院牵头,3条)
  推进破产审判改革创新,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推动企业破产市场化、法治化运行,着力提升办理破产整体质效,达到先进水平。
  1. 制定出台《宁国市人民法院审理预重整案件操作指引》,利用审查破产重整申请期间,积极推行“预重整”程序。在正式进入法院重整程序前,促进债权人、重组方等各利害关系人就债务清理、营业调整、管理层变更等问题拟定重整方案。(法院牵头,经开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 推进破产财产解封处置在线办理,完善破产财产多元化处置方式,提升财产处置效率、回收率和透明度。(法院牵头,自然资源规划局、税务局、住建局、人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3. 推进破产财产在线查控,破产管理人经身份核验后,可以申请通过在线查控系统查询、控制债务人的存款、车辆、不动产、证券、对外投资等财产。(法院牵头,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人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获得信贷领域(财政局牵头,8条)
  深化普惠金融大数据应用,优化金融产品模式和服务创新,进一步推进普惠金融扩面增量、提质降本,强化产业链整体融资支持,获得信贷领域进入宣城市前列。
  1. 积极配合省、宣城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做好“安徽省中小微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和“宣城市中小微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推广及运用工作,结合宁国实际探索拓展各类金融服务场景运用。(财政局牵头,数据资源局、银保监组、人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2. 依托“宣城市中小微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建立覆盖全市的政策服务渠道,按照上级要求探索实行电子保函一站式服务,加快数字金融成果转化,促进金融赋能科技产业发展。(财政局牵头,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 推动小微企业贷款增量扩面,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积极引导各银行机构加大小微企业首贷、续贷、信用贷、中期流贷及个体工商户贷款投放力度。(银保监组牵头,财政局、经开区管委会、人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4. 落实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增强银行敢贷、愿贷信心,提升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获贷率。(财政局牵头,银保监组、经开区管委会、人行、产投集团、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健全政府引导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综合运用担保、风险补偿等方式降低信贷风险。(市场监管局牵头,财政局、银保监组、经开区管委会、人行、产投集团、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5. 开展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体系改革,提升政府性担保体系服务能力,2023年全市政银担业务新增规模不低于10亿元、支小支农业务占比不低于50%,撬动更多金融活水助力全市小微、“三农”等市场主体健康稳定发展。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降低担保费率,综合费率不超过1%。(财政局牵头,产投集团、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6. 构建多层次绿色金融组织体系,加快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完善绿色金融激励约束机制。(人行牵头,财政局、银保监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7. 结合省、宣城市工作要求,学习上海等先发地区经验,探索建立普惠金融顾问专家库和服务团队。探索推行“单一窗口”一站式融资服务,引导、鼓励银行机构在市民之家设立企业融资服务窗口并向园区延伸,方便企业就近办理业务。(财政局牵头,银保监组、人行、经开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8. 根据上级政策要求,推动银行机构降低账户服务收费、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电子银行服务收费、支付账户服务收费等费用,规范各类乱收费行为。(人行牵头,银保监组、经开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保护中小投资者领域(财政局、法院牵头,3条)
  按照省证监局统一部署,推动辖内上市公司规范信息披露,强化公司治理,加强董监高及大股东行为约束,保护中小投资者水平进入宣城市前列。
  1. 强化与证券监管部门的协同配合和监管协作,协助监管部门推动上市公司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内部监督制约,促进上市公司借助资本市场做大做强,有效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常态化开展资本市场普法教育,健全投资者利益保护、沟通机制。(财政局牵头,经开区管委会、国元证券、华安证券、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2. 依法公正审理各类涉中小投资者案件,确保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推动程序事项一次性告知、阶段文书一次性送达、询问事项一次性解答。及时收集、汇编、发布典型案例,合理引导中小投资者预期。(法院负责)
  3. 完善创新多元解纷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行业商协会、仲裁机构等第三方作用,加大涉中小投资者案件调解力度,提升纠纷化解效能。(法院、司法局牵头,统战部、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总工会、工商联、市场监管局、银保监组、人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执行合同领域(法院牵头,3条)
  持续提升诉讼质效,着力创优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执行合同领域达到先进水平。
  1. 持续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在乡镇搭建法官工作站,积极引导涉诉企业通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商会调解等方式,促进矛盾纠纷诉前化解。(法院牵头,市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2. 进一步提升智慧法院建设和应用水平,深入推进全流程无纸化网上办案,实行移动办公办案模式。拓展互联网法庭覆盖范围,支持当事人网上开庭和证据交换。(法院负责)推进政法跨部门一体化办案平台应用,提升公检法协同办案水平。(政法委牵头,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 深化立审执衔接,加强诉前保全、诉中保全等事先防范措施力度,提升财产保全率。深化人民法院与行政机关的执行联动及联合惩戒机制,提高财产查控和强制执行效率,积极完善执行工作大格局,切实保障企业胜诉权益。依法执行与善意文明执行相结合,依法审慎适用强制执行措施,保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综合运用债权转股权、分批分期履行、企业经营权抵债等方式,努力实现“案件执行+企业盘活”双赢。(法院牵头,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劳动力市场监管领域(人社局牵头,4条)
  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推动劳动就业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劳动力市场监管领域达到全国先进水平。
  1. 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推进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标准化管理,持续加大根治欠薪力度,力争欠薪案件结案率达100%。创建3个“无欠薪样板项目”,积极争创“无欠薪城市”。依法保护新业态和灵活就业人员权益,逐步提高获得失业、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覆盖面。建立健全劳动者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完善投诉申诉处理、协商协调、争议处理等工作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人社局牵头,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交运局、市场监管局、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 积极开展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工作,依法依规认定和提前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人社局负责)
  3. 聚焦十大新兴产业和“卡脖子”技术难题,完善人才政策链条,打破人才流动壁垒,加快跨区域人才流动、互认,优化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方式和流程,为人才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人社局、组织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4. 持续推进综合柜员制和分业务综合窗口工作水平,进一步优化宣城智慧人社与宁国人社微信公众号线上转办质效,实现市县同步线上运行,助推人社业务“一件事”打包线上线下全面办理。再实现N个高频事项在规定时限基础上提速50%以上,实现50%以上服务事项即时办结。设置人才服务综合专窗口,一次受理一窗办结。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一次性扩岗补助、吸纳就业社保补贴及更多优惠政策“免申即享”“直补快办”。(人社局负责)
  十二、政府采购领域(财政局牵头,4条)
  充分发挥“徽采云”平台作用,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持续保持宣城市第一方阵,力争成为全省标杆。
  1. 按照省、市工作部署,加大“徽采云”平台推广应用力度。鼓励引导供应商、金融机构开展“政采贷”融资。(财政局牵头,经开区管委会、人行、各商业银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2. 持续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畅通投诉渠道,加大问题查处力度,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加强代理机构从业管理,规范开展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和集采机构考核,不断提升代理机构专业化水平。(财政局牵头,数据资源局、经开区管委会、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3. 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规范预留中小企业份额比例,按规定支付中小企业合同款。在采购文件中落实国家有关政府采购促进绿色发展政策要求,加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财政局牵头,经开区管委会、各预算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 简化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形式审查,实行“承诺+信用管理”准入,供应商书面承诺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且无税收缴纳、社会保障等失信记录,采购组织机构不再要求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财政局牵头,数据资源局、经开区管委会、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获得用水用气领域(住建局牵头,4条)
  加快推进供水供气办理和质量监测一体化、信息化改革,持续优化用水用气报装“一网通办”,进一步简化报装手续、降低办理成本、提升服务质量,获得用水用气领域达到全省较好水平。
  1. 完善供水供气企业网站、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等平台功能,推进用水用气申请报装、故障报修、过户销户等高频事项“全程网办”“一网通办”。强化身份证、营业执照、不动产权证书等信息共享,实现用水用气“零材料”报装。(住建局牵头,数据资源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 优化用水用气报装前置服务,完善提前介入项目机制,实行项目经理制,主动对接服务,规范现场勘察、设计和外线工程施工等全过程管理,提高用水用气企业满意度。(住建局负责)
  3. 严格落实建筑区划红线外用户水电气接入“零费用”要求,持续清理规范用水用气收费,加大违规增加或变相增加用户负担等问题查处力度。(住建局牵头,发改委、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 完善水电气网(宽带)联合报装机制,实现一表申请、一口受理、联合踏勘、一站服务、一窗咨询。(住建局、经信局、供电公司、数据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企业开办平台与水电气网服务企业系统互通共享,实现数据融合。(市场监管局、数据资源局牵头,住建局、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招标投标领域(数据资源局牵头,4条)
  持续推进交易平台系统数字化转型试点,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率达99%以上,着力打造规范高效、公平公正、开放透明的招投标市场体系,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力争在营商环境评价中进入全市先进行列。
  1. 依托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持续推进市场主体信息库与市场监管、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信息资源共享,推动营业执照、建设工程相关证书等电子证照和电子签章广泛应用。(数据资源局牵头,住建局、交运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2. 持续开展招投标制度清理,规范使用招标文件示范文本,鼓励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常态化开展招标文件抽查检查,持续排查和清理各类针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外地企业设置的门槛、不合理限制和差异化待遇,保障企业依法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数据资源局牵头,住建局、交运局、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免除投标担保,清理历史沉淀保证金,推广“中标贷”服务。(数据资源局牵头,住建局、交运局、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4. 强化招投标全链条监管,提升“互联网+监管”水平,推进异议、投诉线上办理,畅通投诉、异议渠道。综合运用信用处理、行政处罚、刑事处理等手段打击恶意竞标行为,常态化机制化治理招投标领域串通投标等突出问题。定期披露代理机构服务质量及奖惩信息,规范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行为。建立工程建设项目中标企业标后履约反馈机制,加强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标后关键岗位人员履约情况监督,强化中标人履约管理。(数据资源局牵头,住建局、交运局、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政务服务领域(数据资源局牵头,10条)
  以工业互联网思维改造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发展高效协同的数字政务,依托全省一体化数据基础平台,全面推进“一网通办”“一网统管”,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持续提升服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政务服务领域持续保持先进水平。
  1. 配合宣城市做好建设一体化数据基础平台试点,完成一体化平台县市区级节点建设和全部试点任务,完成与省级数管平台的对接,实现在平台上开展项目申报、资源申请、应用开发、应用部署、上线发布等省级试点工作。配合宣城市做好省级数据工程试点,补充完善全省统一数据架构,开展数据湖建设,依托宣城市数据资源共享门户汇聚各部门数据,治理、融合形成我市数据湖,按照全省统一数据架构开展数据汇聚、数据标准化、数据质量提升、数据指标设计、数据服务开发等治理实施工作。(数据资源局牵头,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全面推进三端能力提升工程,基本形成“皖事通”“皖企通”前端受理、“皖政通”后端办理的“前店后厂”协同运行模式。(数据资源局牵头,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 推进“数字宁国”建设,根据2023年“数字宁国”建设项目规划清单(计划),组织专班进一步深入调研,细化项目建设需求。完成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实现“一网统管”(数据资源局牵头,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 实施场景创新工程。落实省市县联动的场景开发模式和“一地创新、全省推广”的场景推广机制,围绕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党政机关协同、政务运行等赛道,推动开展场景创新。加强示范应用场景宣传推介和经验推广,持续扩大社会影响,浓厚建设氛围。(数据资源局牵头,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5. 推动政务服务“全省一单”工作落实落地,做到行政许可事项和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省内同要素受理、同标准办理。在落实“全省一单”工作基础上,推进乡村两级政务服务事项“全市一单”,梳理乡村政务服务事项实施要素,实现同一事项在市内同一层级同标准办理。(数据资源局牵头,编办、司法局、医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6. 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全面推动进驻事项在政务服务中心全流程实质运行、集中审批,强化受理、审批、办结全环节闭环式管理,推行“一窗受理、综合服务”,实现更多事项当场办理、简单事项即时办结。(数据资源局牵头,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7. 深化“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在落实国家、省部署的“一件事一次办”改革事项的基础上,地方拓展一批“一件事一次办”。市本级结合工作实际推出1个场景。常态化清单化对标学习应用沪苏浙政务服务事项线上运行机制和模式,通过“借鉴+创新”方式,加快实现更多政务服务集约集成、便捷高效,实现更多助企便民线上政务服务速效处于领先水平,持续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数据资源局牵头,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8. 加强智慧政务服务能力建设,加快实现服务事项办理全过程智能预填、智能预审、智能审批。围绕营商环境和便民服务新增的两项政务服务“免证办”应用场景,落实“两个免予提交”。通过“皖企通”“宣企快办”实现更多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即申即享”,更多惠企服务在线办理,着力推动省级政策清单及时兑付。(数据资源局牵头,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9. 建立健全企业诉求直达机制,做到企业诉求“一口收办”、闭环管理,设立12345政务热线营商环境监督分线,广泛征集、及时办理市场主体意见建议和问题诉求。(政府办、数据资源局牵头,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0. 建立健全市民之家公安服务综合窗口,实行“前台综合收件、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实现治安、户政、交管、出入境等政务服务事项现场办理。(公安局牵头,数据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领域(市场监管局牵头,5条)
  实施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构建完善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和助企便民服务体系,持续提升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工作效能,力争达到先进水平。
  1. 在全市主导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领域,开展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工程,大力培育一批市场前景好、行业竞争力强的高价值专利。(市场监管局牵头,科技局、经开区管委会、经信局、港口镇、中溪镇、宁墩镇、梅林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2. 扎实推进公共服务网点信息化、智能化基础设施建设。引导支持各网点单位围绕宁国市特色领域和企业需求,有针对性地提供政策宣传、公益培训、法务咨询、信息检索及数据监控等服务,充分发挥优质服务资源的辐射带动作用,营造良好创新生态。(市场监管局牵头,经开区管委会、科技局、经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3. 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纠纷调解等组织建设,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法律援助、代理援助等基础性公共服务。实现“府院联动”,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保护的有效衔接,提升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能力。(市场监管局牵头,经开区管委会、司法局、法院、检察院、科技局、经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4. 鼓励银行将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纳入中小微企业信贷范围。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担保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视同信用贷款实行补偿机制。(市场监管局牵头,财政局、银保监组、经开区管委会、科技局、经信局、人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5. 深入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着力提升专利转化水平和专利实施能力。持续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改革,坚持以科技创新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评价导向,强化技术合同登记制度,推动技术合同“应登尽登”。(科技局、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市场监管领域(市场监管局牵头,8条)
  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全环节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模式,提升监管效能,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市场监管领域持续保持先进水平。
  1. 深入实施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照执行《宁国市“一业一查”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和《宁国市市场监管领域2023年度“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健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机制,完善企业信用风险监测预警,加强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综合运用,提高监管及时性、精准性、有效性,使监管对违法失信者“无处不在”,对诚信守法者“无事不扰”,以公正监管促进公平竞争、优胜劣汰。全面推行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证明,实现“应替尽替”。(市场监管局、发改委牵头,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信用提升行动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意见》,推行信用惩戒缓冲、抽查容错等包容审慎监管,探索实施触发式监管,为市场主体发展留足空间。(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依法认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规范实施失信惩戒,健全信用修复机制,确保全市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市场主体占存续市场主体数量比例低于1%。(发改委牵头,市场监管局、法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4. 依托省“互联网+监管”平台,在安全生产、食品安全、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实施非现场监管、移动监管等方式。深化审管联动试点,消除审批、监管信息壁垒、衔接不畅,发挥审管联动集聚合力。(市场监管局、数据资源局牵头,应急局、交运局、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 持续加强反垄断执法,依法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打破地方垄断和地方保护。围绕医药、网络等重点领域,部署开展2023年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仿冒混淆、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市场监管局负责)
  6. 进一步强化优化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方式和举措,提升全市行政执法及监督队伍的能力和素质。加强对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学习,防止任性执法、类案不同罚、过度处罚等。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尺度和温度相结合,严格执行省、市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轻罚相关规定,杜绝“一刀切”“运动式”执法,确保行政处罚公平公正。深入开展对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跟踪评估。(司法局牵头,全市各行政执法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7. 建立健全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形成诉前调解、督促败诉案件履行、推动被执行人案件执结、失信被执行人案件动态清零、定期核验反馈等工作闭环,加大政务诚信诉讼案件执行力度,不断提升政府公信力。探索建立涉党政机关(含村委会、村民组)执行联动机制,促进各类特殊主体带头履行生效裁判。(发改委、法院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入开展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行为治理,加大企业投诉办理力度,落实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强制披露制度。(经信局牵头,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8. 进一步提升对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企事业单位运营的信息化监管水平,推动公用企事业单位按规定向社会公开服务标准、资费标准等信息。全面梳理严禁收取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外收费、落实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气成本等政策执行情况,加大违规增加或变相增加用户负担等问题查处力度,对存在的问题建立台账清单并立即整改。(住建局、经信局、供电公司牵头,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包容普惠创新领域(发改委牵头,11条)
  全面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进一步营造充满活力的创新环境、包容开放的市场环境、宜居宜业的生态环境,人才流动便利度、市场开放度、蓝天碧水净土森林覆盖指数、综合立体交通指数居全省前列,创新创业活跃度、基本公共服务群众满意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1. 积极深化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构建数据基础制度,待上级相关政策出台后制定我市具体实施方案。(数据资源局牵头,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 持续推进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培育工作。2023年力争培育新增省级以上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1家。(经信局负责)
  3. 推进科技孵化体系建设,力争宁国智谷创建省级众创空间。(科技局负责)
  4. 鼓励农业企业走出去,积极组织农业对外企业参加相关展会。组织农业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农业“走出去”企业人员参加省对外合作培训。(农业农村局负责)
  5. 全市新成立1个市级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开设2—3岁托班的幼儿园不少于10%,新增托位158个。新建幼儿园2所,新增公办幼儿园学位360个。推动有延时服务需要的幼儿全覆盖。落实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不低于1000元/生•年)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政策(不低于400元/生•年),对提供延时服务的幼儿园按标准补贴(300元/生•年)。(教体局、卫健委牵头,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6. 抢抓北交所扩容增量机遇,推进企业上市倍增计划,力争新增A股上市企业1家,推动1家企业进入上市辅导期,1家企业完成新三板挂牌,新增直接融资25亿元以上。(财政局负责)
  7. 推进宁国市社会福利院原址扩建世界银行贷款项目,深入推进暖民心行动,完成20个老年食堂(助餐点)建设任务,开展255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民政局负责)
  8. 全面贯彻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发挥外资专班作用,完善省市县三级服务外资企业包保服务协同机制,持续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商务局负责)
  9. 深入推进绿道、街头绿地、口袋公园建设,2023年全市新增、提升改造绿地面积19. 13万平方米,新增街头游园2处,建设绿道13. 6公里。(住建局负责)
  10. 深入推进宁国市综合交通网建设。以“加密、扩容、联网”为重心,持续加密贯通高速公路。实现宁安高速建成通车,新增通车里程11. 2公里,加快推进宁旌高速建设。(交运局负责)加快宣绩铁路建设,推进宁国至临安城际铁路项目前期工作。(交运局、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1. 推动物流降本增效。严格落实上级工作要求,持续降低社会物流总费用占GDP比重。(交运局、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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