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711708013U/202205-00069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文机关: | 宁国经开区(港口产业园)管委会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 |
成文日期: | 2022-05-27 | 发布日期: | 2022-05-27 |
发文字号: | 宁开发管〔2022〕110 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宁国经开区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试行)》 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经开区建设局刘晓晖 | 政策咨询电话: | 0563-4189625 |
索引号: | 11341702711708013U/202205-00069 |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
发文机关: | 宁国经开区(港口产业园)管委会 |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 | ||
成文日期: | 2022-05-27 | ||
发布日期: | 2022-05-27 | ||
发文字号: | 宁开发管〔2022〕110 号 |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宁国经开区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试行)》 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经开区建设局刘晓晖 | ||
政策咨询电话: | 0563-4189625 |
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关于印发《宁国经开区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试行)》 的通知
宁开发管〔2022〕110 号
各局室、建投集团:
经研究同意,现将《宁国经开区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22 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国经开区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经开区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促进产业发展和开发区建设,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 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点工程项目 ( 以下简称重点项目)是指 辖区内本级财政或建投集团投资估算在 400 万元以上的新建、 改建项目。
重点项目投资来源
( 一 ) 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 (专项债)
( 二 ) 自筹资金
( 三 ) 经开区国有企业自有资金
( 四 ) 经开区国有企业融资资金
( 五 ) 其他资金
重点项目类型
( 一 ) 公益性项目:公共住房项 目、公建配套项目、交通及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 二 ) 经营性项目:房地产开发、标准化厂房等项目。
第三条 经开区重点工程项目建设领导组 ( 以下简称领导组) 负责审定《经开区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年度计划》,负责重点项目的 领导、调度及指导。
第四条 经开区重点工程项目建设领导组办公室( 以下简称重 点办),主要负责重点项目的统筹、协调、管理工作。具体履行下 列职责:
( 一 ) 统筹汇总项目 申报,拟定《经开区年度重点工程建设 项目年度计划 (送审稿)》报领导组审定。
( 二 ) 牵头负责计划调整工作、负责涉及建设标准及投资控 制有关的评审和变更签证的监管。
( 三 )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牵头组建项目工作专班负责项目建 设工作。
( 四 ) 负责收集梳理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组 织协调处理或上报领导组研定。
第五条 重点项目实行分类管理,公益性项目由经开区建设局 负责管理,经营性项目由建投集团负责管理( 以下统称管理部门)。
第二章 实 施
第六条 《经开区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年度计划》( 以下简称年 度计划) 是开展项目审批、协调、监督、服务工作的依据,各成 员单位应建立“绿色通道”,高质、高效地开展相应工作,确保重 点项目的顺利实施:
( 一 ) 管理部门应在年度计划下达后,制定项目进度安排表, 并报重点办。
( 二 ) 管理部门负责确定重点项目的建设标准和主要使用功 能需求,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选择相关中介单位,开展立项、设计、预算编制等前期工作。负责拟定重点项目施工单位、工程 监理等单位投标资格、评标办法、质量标准、履约期限等招标需 求,依法委托招标代理、编制招标文件 (资格预审文件) 及后续招标工作,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管理工作 (含关键岗位人员标后监管 ) 。
( 三 ) 资金保障部门按照年度计划中确定的资金需求编制重 点项目资金预算。根据项目建设合同约定支付资金。财政局负责 重点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及结算审计工作。
( 四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年度计划中明确的相关事项,及 时组织完成规划审批、用地审批及相关证件办理等有关工作,促 成项目尽早开工建设。
( 五 )征管部门按照年度计划安排,负责征迁过程中的摸底、 审核、资金拨付等工作。
( 六 ) 属地政府按照年度计划安排和时间节点,负责征迁工 作的落实并做好项目建设环境保障工作。
( 七 ) 招标部门组织完成重点项目招标文件审查工作。
( 八 ) 建设局按照年度计划安排,完成重点项目施工许可证 办理、质量安全监督等工作。
( 九 ) 重点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后, 由管理部门负责资料的存 档备案。
( 十 ) 管理部门负责重点项目质保期内的维保工作和质保期 结束后的移交工作。
第七条 建立经开区重点项目动态信息反馈制度。管理部门必须严格按时段对重点项目推进情况进行统计,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准确地向重点办报送重点项目的工程形象进度、完成投资情况等有关信息。
第八条 建立“四级协商”例会制度。管理部门根据项目建设中 的实际,适时召开重点项目协商会;重点办定期组织重点项目会 商会议;管委会分管领导定期召开重点项目调度会;领导组定期 听取重点项目汇报,及时协调解决影响重点项目推进的重大问题。
第三章 考 核
第九条 对重点项目的考核围绕项目前期工作、项目建设、项目移交等方面进行。主要考核内容为:项目推进计划完成情况、 成员单位职责完成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进度完成情况、统计资料报送情况等。
第十条 考核采用季度考核和年终考核的形式进行。
( 一 ) 季度考核。季度末,重点办会同经开区绩效考核部门, 对各成员单位季度完成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上报领导组。
( 二 ) 年终考核。重点办会同经开区绩效考核部门按照年度 计划,结合重点项目全年完成情况,对管理部门进行综合年度考 核,形成重点项目年度考核情况总结并上报领导组。
第十一条 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考核细则由重点办会同绩 效考核部门依据重点项目情况制定。考核结果,纳入成员单位绩 效考核统一计算。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各成员单位应当严格履行职责,加强重点工程项目 在生态红线、基本农田、 自然保护区等方面的审核 (查) 、监督工作。
招标代理机构、咨询评估机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等项目建设相关单位必须依法经营。对严重失职、弄虚 作假等违规违法行为,根据其情节轻重,有限期甚至无限期禁止 其从事经开区重点项目的相关工作,违反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 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重点办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前发布的相关体制机制中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宁国经开区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