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5900R/202404-00097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文机关: | 宁国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农民 |
成文日期: | 2024-04-30 | 发布日期: | 2024-04-30 |
发文字号: | 财乡〔2024〕229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宁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国市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宁国市财政局 | 政策咨询电话: | 0563-4110030 |
索引号: | 11341702003255900R/202404-00097 |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
发文机关: | 宁国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农民 | ||
成文日期: | 2024-04-30 | ||
发布日期: | 2024-04-30 | ||
发文字号: | 财乡〔2024〕229号 |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宁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国市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宁国市财政局 | ||
政策咨询电话: | 0563-4110030 |
宁国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宁国市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工作操作规程》
的通知
财乡〔2024〕22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宁国市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工作操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国市财政局
2024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国市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工作操作
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工作,推动农村公益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所指的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是指对农民通过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的方式兴办的“村内户外”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包括路桥修建、小型水利设施、环卫设施、村容美化亮化、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等,以及村民认为需要的其他公益事业建设。中央和省及地方各级政府安排一定的财政奖补资金,实行民办公助、以奖代补,以组织、支持和引导农民筹资投劳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一种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机制。
第二章 民主议事程序
第三条 项目提出。按照“村民自愿、村民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的原则,村委会应于每年年底前,通过开展民意调查,提出村民要求较强烈、受益范围较广、资金需求与村民承受能力相适应的下一年度拟建项目,报乡镇(街道)纳入项目库统一管理。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原则上应优先建设行政村范围内全体村民直接受益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建设项目在全村范围内实施暂时有困难的,可缩小至村民小组或自然村受益。村委会将初步确定的项目提交村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并形成初步方案,方案包括项目申报、项目内容、工程预算、筹资预案、申请奖补资金预算等内容,为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做好准备。
第四条 开展议事。村委会要利用“两节”冬闲和外出务工人员返乡的时机,组织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就村委会初步确定的项目实施方案,让参会村民或村民代表进行审议。要通过村民审议,充分发扬民主,吸收村民的合理意见,进一步修改和完善项目建设方案。
第五条 形成决议。经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后的项目建设方案,由参加会议的村民或村民代表进行投票表决。经过半数以上参会村民或参会村民代表表决通过并签字认可后,形成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决议。村委会要保存好会议记录、参会村民签字等原始资料。会议通过的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决议要及时在村内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并留存会议及公示情况的图片资料。
第三章 申报审批程序
第六条 项目申报。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实行村级申报、乡镇(街道)审核、市级审批制。各村委会要填报全省统一印制的《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申报材料》,并附经村民讨论确定的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的有关资料,包括筹资决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会议记录和表决签名等原始资料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初审。乡镇(街道)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真实性、合规性、有效性、完整性、可行性进行审查,择优选项,明确审核意见,将筹资方案报市减负办审批后,再将完整的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申报资料报市财政局。
第七条 项目审核。市财政局对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申报村就民主议事情况和拟实施的项目有关情况等进行认真审核,主要查看项目是否可行、资金是否有缺口、群众是否自愿、筹资是否超标等。对不符合农村公益事业建设适用范围、议事程序以及筹资限额标准的,市减负办需及时提出否决或纠正意见。市财政局分年度和批次研究是否纳入财政奖补项目范围,并提出拟定财政奖补项目资金额度初步意见。
第八条 项目审批。市财政局对拟定的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组织评审后报批,并下达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批复文件。乡镇(街道)在接到市财政局批复后,应及时将项目准建批转至各村委会。
第九条 批复公示。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批复后,项目村应及时对经批准实施的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第四章 项目实施程序
第十条 项目筹资。村委会要严格按照市减负办批准同意后的筹资及项目实施方案向村民开展筹资。需要村集体收入垫付村民筹资的,应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并签字同意后方可实行。对村民筹资款项必须按现行资金管理方式缴入相关账户并专款专用,同时报市财政局备案。需要筹劳的项目建设允许向群众在政策范围内进行筹劳,不需要筹劳的项目建设严禁以筹劳的名义强行搞以资代劳。对于建设资金有缺口的,可以向社会进行募捐,在自愿的基础上邀请在外成功人士对家乡公益事业予以捐款;严禁以自愿的名义向村民搞统一标准的捐款,变相搞集资摊派,加重农民负担。
第十一条 项目设计。投资额较小、技术要求不高的建设项目,由乡镇(街道)委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勘察规划设计;投资额较大、技术要求高的建设项目,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出具规划设计方案,并聘请工程监理。
第十二条 项目实施。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以村级组织为主组织实施。村委会在接到项目建设批复后,应严格按照现行的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管理办法组织项目建设招投标,方可组织项目实施。项目确定中标方后,项目议事主体要与项目中标方签订工程承包合同,项目中标方要严格按照工程承包合同规定和项目设计要求组织施工。项目议事主体要组织群众推选成立村民理事小组、村民理财小组、村民监督小组,负责项目建设的具体事务。
第十三条 项目监督。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村要成立由村民代表参加的项目理事小组,负责对筹资和项目实施情况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各乡镇(街道)应由分管领导组织财政、农业、水利、交通以及联村负责人和联村干部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督,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每次监督检查要有情况记录和参与人员签字。市财政局会同减负办组织专项检查,及时纠正操作程序不规范的问题,加大查处违反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政策、加重农民负担案(事)件的力度。
第五章 检查验收程序
第十四条 项目验收。项目竣工后,由项目实施村向乡镇(街道)提出验收申请,乡镇(街道)应及时组织纪检、财政、农业、水利、交通以及联村负责人和联村干部等相关人员到项目村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签字盖章确认。
第十五条 项目复验。市财政局根据复验工作安排或乡镇(街道)上报的需要由市级复验申请报告,会同相关部门组成复验组,对竣工项目进行复验,并出具由复验组负责人签字盖章的项目复验表。
第十六条 项目公示。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的各个环节和重要事项都要在项目实施所在地点的醒目位置设置公示牌(栏)予以公示,内容包括村民议事决议、村民筹资、项目工程概况、建设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等,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得到村民认可。
第六章 资金管理程序
第十七条 资金申请。市财政局收到上级财政奖补资金后,连同本级财政配套资金一并将年度内各村项目奖补资金指标下达到乡镇(街道)。各村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通过验收后,要及时申请专职审计机构对项目进行全面审计,村级组织出具验收和审计报告等资料向乡镇(街道)提出奖补申请,乡镇(街道)初审同意后向市财政局提出奖补申请。
第十八条 资金拨付。市财政局根据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村筹资情况、项目验收情况和审计报告情况进行合规性审核,并及时将奖补资金下达到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按有关规定支付项目奖补资金。
第十九条 资金监管。市财政局要加大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资金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力度,对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到位,坚决杜绝骗取、截留、挪用、滞留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资金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取消下年度财政奖补资格,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检查及评价结果将作为下年度预安排各乡镇(街道)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 项目管护程序
第二十条 项目管护。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形成的资产,在项目竣工验收后,按照“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落实管护责任。对于农户分户受益的资产,采取分户包干养护的办法,责任到户;对于集体受益的资产,由村委会落实管护责任,养护资金可通过财政资金奖补、集体经济收入、社会捐赠、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筹资筹劳等方式解决。
第二十一条 档案管理。按照项目建设分级负责,市、乡镇(街道)、村要相应建立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各乡镇(街道)要按照“一项一档”要求,将涉及奖补项目的议事会议记录、公示情况表、申报审批表、筹资筹劳登记表、公开招投标书、施工合同书、资金使用情况公示、验收情况表、审计报告书、建设前中后三张对比照片、完工后工程牌图片等各类原始资料装订成册,指定专人管理,做到账、表、册健全统一,规范完整。
第二十二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实行。2016年11月1日发布的《宁国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操作规程》(宁综改办〔2016〕8号)同时废止。
附件:1.财政奖补项目议事会议记录
2.财政奖补项目申报审批表
3.财政奖补项目公示情况表
4.财政奖补项目村民筹资表
5.财政奖补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公示
6.财政奖补项目验收情况表
7.财政奖补项目满意度调查表
8.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范围
附件1:
安徽省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议事
会议记录
县(市、区) 乡(镇、街道办) 村
会议名称:
会议时间: 地点:
主持人: 记录人:
参会人员(签名):
会议内容:
一、主持人清点到会人员。各位代表,经村“两委”会研究,决定召开 建设村民民主议事会议,应参加会议的村民代表为 人,现实际到会 人,超过应到会人数的2/3,符合有关规定,可以开会。
二、介绍项目规划、资金筹措及筹资筹劳等议案。
三、参会人员讨论发言。
四、根据讨论意见修正议案。
五、参会代表对议案进行表决。
经到会人员举手表决, 人同意, 人不同意, 人弃权,同意人数达 %,符合农村公益事业筹资筹劳的相关规定,决议有效,具体决议事项如下:
1. 同意在村内实施 建设项目。
2.按照村民意愿以及村级财务管理原则,由村民推举
同志为项目负责人, 等同志为项目理财小组成员。
3.同意按本村现有人数,人均筹资 元,其中,跨年度筹资 元,捐资自愿。
4.同意投入集体资金 万元。
5.工程建设方式:自建( ),半承包( ),完全承包( )。(请在其中一种打√,如用两种以上,请详细说明。)
附件2:
安徽省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申报审批表
项目名称: |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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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单位及基本情况 |
乡(镇) 村委会 小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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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 位 |
(√) 1、山区, 2、丘陵地区,3、圩区, 4、城郊 ,5、平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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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村数(个) |
总户数(户) |
总人口数(人) |
劳动力总数(人) |
耕地面积(亩) |
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元) |
受益人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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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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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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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概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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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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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 算 |
(万元) |
建 设 |
年 月 日至 |
筹资标准(元/人) |
|
筹资总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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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 |
类别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单位投资(元/个、条) |
小计(元) |
合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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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建设 |
水泥路(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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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 米,宽 米,厚 米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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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砂石路(条) |
|
长 米,宽 米,厚 米 |
|
|
|||||||
其他道路(条) |
|
长 米,宽 米,厚 米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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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体育设施 |
文化室(个) |
|
平方米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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篮球场(个) |
|
平方米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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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文体活动场所(个) |
|
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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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农田水利设施 |
桥梁(座) |
|
长 米,宽 米 |
|
|
|
|||||
沟渠(条) |
|
长 米,宽 米,深 米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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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家塘(口) |
|
长 米,宽 米,深 米 |
|
|
|||||||
打井(口) |
|
深 米,直径 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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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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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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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设施 |
公厕(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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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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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池、桶(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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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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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树造林 |
|
|
植树(棵) |
|
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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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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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目工程概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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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及费用名称 |
数量及单位 |
单价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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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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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资金来源(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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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
村民筹资 |
村民捐资 |
村集体 |
社会 |
其他财政资金 |
财政奖补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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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资人数 |
筹资周期 (年度) |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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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议事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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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代表)会议召开情况 |
议事方式 |
召开时间 |
应到会人数 |
实到会人数 |
同意人数 |
反对人数 |
弃权人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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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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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委员 |
盖章: |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乡镇人民政府 |
盖章: |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县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意见 |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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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安徽省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公示情况表
公示项目 |
|
公示内容 |
|
公示地点 |
|
公示时间 |
年 月 日 |
见证农户(签字) |
所 在 村 组 |
1、 |
|
2、 |
|
3、 |
|
4、 |
|
5、 |
|
附件4:
安徽省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村民自筹资金登记表
填报单位: 乡(镇、街道办) 村委会(签章)
序号 |
户主 |
家庭 人口(人) |
劳动力总数(人) |
筹资金额(元) |
农户签章 |
收据编号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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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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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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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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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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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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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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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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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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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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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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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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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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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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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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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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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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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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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安徽省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
资金使用情况公示
县(市、区) 乡(镇、街道办) 村民委员会 村民小组于 年 月 日实施的 工程项目已完工,负责施工的单位(个人)为 ,负责该项目施工监管的为 等 人,经乡镇人民政府组织 等部门于 月 日验收合格或县级 等部门于 月 日验收合格,该项目由 负责管护。该项目共计投资 万元,其中,财政奖补资金 万元,村民筹资 万元,村民筹劳折资 万元,村集体投入资金 万元,社会捐赠资金 万元,在本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民理财小组的监督下,各种资金及捐赠款已完全到位,并按照预算方案投入到该工程,现对该工程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自 年 月 日至 日。各位村民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与 联系,联系电话: ,手机: 。(如此公示与事实不符,请与县(市、区)财政局联系,联系电话为: 4110069)
特此公示。
村民委员会(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6:
安徽省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验收情况表
填报单位:
项目名称 |
|
||||||||||
批准文号 |
|
批准时间 |
年 月 日 |
开工时间 |
年 月 日 |
竣工时间 |
年 月 日 |
||||
项目完工情况 |
|
||||||||||
资金来源 (万元) |
村民 筹资 |
村民 捐资 |
投工投劳(个) |
以劳 |
以资 |
村集体 |
社会 捐赠 |
其他财政资金 |
财政奖补资金 |
合计 |
|
|
|
|
|
|
|
|
|
|
|
||
验收小组意见 |
日期: 盖章: |
||||||||||
村民委员会验收意见 |
日期: 盖章: |
||||||||||
乡镇人民政府验收意见 |
日期: 盖章: |
附件7:
宁国市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项目满意度调查表
调查时间: 年 月 日
乡镇(办事处)名称 |
|
村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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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
||||
农户姓名 |
工作单位或乡村 |
联系方式 |
农户签字 |
||
|
|
|
|
||
走 访 内 容 |
|||||
1、是否知晓当年农村公益事业项目 |
是( )、否( ) |
||||
2、当年农村公益事业项目是否开了村民代表会 |
是( )、否( )存在何种问题( ) |
||||
3、农村公益事业项目是否有村民监督小组 |
是( )、否( ) |
||||
4、是否存在违规违纪行为 |
是( )、否( ) |
||||
5、是否有项目、资金使用公示 |
是( )、否( ) |
||||
6、对农村公益事业项目满意度 |
满意( )、比较满意( )、不满意( ) |
||||
意见和建议 |
|
||||
备注 |
|
||||
附件8:
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范围
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范围是以村民议事为前提,村民迫切需要并直接受益的村内户外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主要包括:
1.村内道路:水泥路、砂石路、其他道路。
2.村内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沟渠、河堤、拦河坝。
3.村内公共人畜饮水工程:水塔、管网。
4.村内公共环卫设施:公厕、垃圾池。
5.村内公共美化亮化:村庄整治、路灯。
6.村内公共文体设施:篮球场、其他文体活动场所。
7.符合村民意愿的其他公益项目:停车场。
以下项目不纳入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范围:一是跨村及村以上范围的农村公益事业项目;二是不顾实际盲目举债兴办的村内公益事业项目;三是非当年新建项目;四是村办公场所建设项目;五是不得实施“门、墙、亭、廊、栏”等景观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