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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林镇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库(专栏)
索引号: 11341702003257063E/202402-00123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文机关: 宁国市梅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其他 其他 其他
成文日期: 2024-02-26 发布日期: 2024-02-26
发文字号: 梅政字〔2024〕21 号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宁国市梅林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林镇现役军人立功受奖人员奖励办法》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宁国市梅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策咨询电话: 0563-4604801
索引号: 11341702003257063E/202402-00123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文机关: 宁国市梅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其他 其他 其他
成文日期: 2024-02-26
发布日期: 2024-02-26
发文字号: 梅政字〔2024〕21 号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宁国市梅林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林镇现役军人立功受奖人员奖励办法》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宁国市梅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策咨询电话: 0563-4604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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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梅林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梅林镇现役军人立功受奖人员奖励办法》的通知

梅政字〔202421

 

各村、镇直各部门:

    经研究,现将梅林镇现役军人立功受奖人员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梅林镇人民政府  

20242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梅林镇现役军人立功受奖人员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激励现役军人在部队安心服役,积极投身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努力营造拥军优属浓厚氛围,激发广大群众爱国拥军热情。根据《安徽省拥军优属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对象

梅林镇籍立功受奖现役军人或其家属。

第三条 奖励标准

 1、被授予一级英模荣誉称号的奖励现金30000元;被授予二级英模荣誉称号的奖励现金20000元;荣立一等功的奖励现金10000元;荣立二等功的奖励现金5000元;荣立三等功的奖励现金1000元;被评为优秀士兵(优秀士官)的奖励现金500元。

 2、获得国家级表彰的退役军人奖励现金5000元;获得安徽省表彰的退役军人奖励现金3000元;获得宣城市表彰的退役军人奖励现金2000元;获得宁国市表彰的退役军人奖励现金1000元。

第四条 有关要求

1、对立功受奖的现役官兵,荣立二等功以上荣誉的,由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上门慰问。荣立三等功或优秀士兵(优秀士官)的,由武装部和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人上门慰问。

2、各村在条件许可情况下,可对本村的立功受奖现役军人给予配套奖励。

3、对立功受奖现役军人的家庭,各村要主动关心和帮扶,及时解决其生产生活中遇到的特殊困难,不断激发军人家庭支持国防建设和部队建设的热情。

第五条 本办法由镇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办法自2024226日起施行。

宁国市梅林镇人民政府发布
发布时间:2024-02-26 19:39 信息来源:宁国市梅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