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2003257063E/202402-00123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文机关: | 宁国市梅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其他 其他 其他 |
成文日期: | 2024-02-26 | 发布日期: | 2024-02-26 |
发文字号: | 梅政字〔2024〕21 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宁国市梅林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林镇现役军人立功受奖人员奖励办法》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宁国市梅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 政策咨询电话: | 0563-4604801 |
索引号: | 11341702003257063E/202402-00123 |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
发文机关: | 宁国市梅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 ||
主题分类: | 其他 其他 其他 | ||
成文日期: | 2024-02-26 | ||
发布日期: | 2024-02-26 | ||
发文字号: | 梅政字〔2024〕21 号 |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宁国市梅林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林镇现役军人立功受奖人员奖励办法》的通知 | ||
政策咨询机关: | 宁国市梅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 ||
政策咨询电话: | 0563-4604801 |
宁国市梅林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梅林镇现役军人立功受奖人员奖励办法》的通知
梅政字〔2024〕21 号
各村、镇直各部门:
经研究,现将梅林镇现役军人立功受奖人员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梅林镇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梅林镇现役军人立功受奖人员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激励现役军人在部队安心服役,积极投身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努力营造拥军优属浓厚氛围,激发广大群众爱国拥军热情。根据《安徽省拥军优属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对象
梅林镇籍立功受奖现役军人或其家属。
第三条 奖励标准
1、被授予一级英模荣誉称号的奖励现金30000元;被授予二级英模荣誉称号的奖励现金20000元;荣立一等功的奖励现金10000元;荣立二等功的奖励现金5000元;荣立三等功的奖励现金1000元;被评为优秀士兵(优秀士官)的奖励现金500元。
2、获得国家级表彰的退役军人奖励现金5000元;获得安徽省表彰的退役军人奖励现金3000元;获得宣城市表彰的退役军人奖励现金2000元;获得宁国市表彰的退役军人奖励现金1000元。
第四条 有关要求
1、对立功受奖的现役官兵,荣立二等功以上荣誉的,由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上门慰问。荣立三等功或优秀士兵(优秀士官)的,由武装部和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人上门慰问。
2、各村在条件许可情况下,可对本村的立功受奖现役军人给予配套奖励。
3、对立功受奖现役军人的家庭,各村要主动关心和帮扶,及时解决其生产生活中遇到的特殊困难,不断激发军人家庭支持国防建设和部队建设的热情。
第五条 本办法由镇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办法自2024年2月26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