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
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市科协工作实际,将政务公开工作建立并实行以下制度,请予执行:
1、主动公开制度
主动公开的政务事项应当在市科协网站、科协党务政务公开栏、会议上进行公开,同时根据需要可以通过报刊、广播、电视或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取信息的形式予以公开。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应当在信息生成产生或变更后的5个工作日内公开。
2、依申请公开制度
公众和其他社会组织可以采用电话、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科协提出申请。属于科协掌握的主动公开的事项,将告知申请人获得该政务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其所需政务信息。对于当场可以答复或提供的要当场答复和提供;不能当场答复和提供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或提供。
3、保密审查制度
应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拟公开的内容均应进行保密审查。
对拟公开的保密审查,应当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由市保密局确定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为依据。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下列信息:
(一)依照国家保密范围和定密规定,明确标识为“秘密、“机密”、“绝密”的信息;
(二)虽未标识,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
(三)其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
保密审查应当依照科室提出是否公开的初步意见、分管领导审查程序进行:
对违反有关规定,公开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造成泄密事件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政策解读制度
解读范围是上级科协及市委市政府出台的重要政策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机关出台的重要文件等,均要通过科协网站、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新闻媒体等载体进行科学解读。解读程序,坚持“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在出台的重要政策及规范性文件时,要一并报送解读方案,解读方案一般包括解读提纲、解读形式、解读途径、解读时间等。政策解读形式包括负责同志撰稿解读、专家解读、政策问答、媒体专访、会议解读等。运用门户网站、微信等进行政策解读,同时要积极探索,创新、拓展社会公众喜闻乐见的解读形式。科协政务公开领导组办公室负责牵头政策解读工作,协调、督促及时报送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
5、舆情回应制度
坚持公开透明、双向互动原则,办公室要具体负责舆情处置工作,确保24小时内有所回应。 建立信息公开、信息发布与舆情回应相协调的工作机制。坚持“谁主管谁发声、谁处置谁发声”,拟发布信息涉及其他机关的,应与有关机关沟通确认,确保发布信息准确一致。推进科协微博、微信建设,发挥新媒体在传播政务信息、引导社会舆论、畅通民意渠道等方面的作用。通过网上发布信息、组织专家解读、接受媒体专访、通气会等形式及时予以回应,正面引导舆论。
6、发布协调制度
为发布信息内容的一致性、准确性和公开属性,拟发布的信息涉及两个以上机关部门的,其中任何一个机关部门在发布该信息前,要与所涉及的部门进行沟通、确认向拟发布信息所涉及的部门提出协调确认,要书面征求意见。被征求意见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回复,情况紧急的应当及时回复。发布协调时,不得违反关于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处理的法定时限要求。与不属于本科协管辖权范围的部门之间在信息发布协调过程中意见不一致的,由拟发布信息的机关部门提出协调申请,报请市人民政府协调解决。协调申请以书面形式提出,说明申请协调的事项、自行协调的情况。发布突发公共事件等信息,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执行。对于应当经批准发布的信息,未经批准擅自发布的;应当进行信息发布协调而未经协调或经协调未达成一致意见直接发布信息的;不按照信息发布协调意见发布信息的行为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7、统计报送制度
办公室负责落实具体报送工作,数据报送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组织审查、定期报送的原则。按照市政务公开办要求,每个单月、季度对本部门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统计;根据不同时期工作重点或领导要求,不定期地进行专题分析。统计分析以全面、准确、及时填报统计报表和深入调查研究为基础,紧密结合当前形势和工作实际进行。办公室要要专人负责填写信息公开统计表格单月30日前统计、报送前两月《主动(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登记表》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登记表》;出现漏报、误报、瞒报、迟报或不报现象,造成影响的,按照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追究直接经办人责任
8、年度报告制度
由办公室负责在每年3月3 1日前,通过科协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渠道、方式公布市科协上一年度的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年度报告应涵盖本年度自1月1日起至1 2月3 1日止的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的内容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及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年度内澄清虚假信息、不完整政府信息的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9、考核评议制度
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机关目标管理,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当年度本部门负责人、工作人员工作政绩、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对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取消当年度负责人、工作人员的评先资格,责令限期整改。
10、投诉举报办理制度
市科协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政务公开权利人的举报、投诉,及时组织调查处理,并在1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举报、投诉人。
11、责任追究制度
(一)在政务公开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1)不按规定进行政务公开,造成严重后果的;
(2)公开内容不真实、弄虚作假,并造成严重影响的;
(3)对投诉人打击报复的;
(4)违反法律法规,泄露相关机密的;
(5)政务公开中的其他违纪行为。
(二)违反政务公开规定,按以下办法追究责任:
(1)情节轻微、影响较小,对责任人给予告诫或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
(2)影响正常工作或造成一定后果的,对责任人提出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
(3)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对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取消年度评优、评奖资格;构成违纪的,按规定给予责任人相应的政纪处分(同时违反党纪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4)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管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工作;办公室做好审查审核、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网络信息的发布。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同时设立举报和监督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