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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准确掌握我局政府信息发布情况,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政府信息统计内容:(一)本部门政府信息发布总体情况;(二)各科室、局政府信息发布情况。第三条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工作由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第四条加强统计分析。统计分析采取定期分析与不定期分析相结合的原则。按照省政务公开办要求,每季度对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统计;根据不同时期工作重点或领导要求,不定期地进行专题分析。统计分析以全面、准确、及时填报统计报表和深入调查研究为基础,紧密结合当前形势和工作实际进行。统计分析材料要求观点明确,客观深入,结构完整,文字精炼,对于领导决策工作具有一定的借鉴和参考作用。第五条报送要求。局信息技术科指定专人负责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统计表格,并及时上报统计数据报送至市政府电子政务办。第六条本制度由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