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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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南山街道办事处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4-02-24 00:00 来源:南山街道办事处 字体:[ ]
  2013年,南山街道办事处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市委、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有关要求,以深化政务公开为主线,不断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我办政务公开工作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组织有序。
  条例颁布以来,我办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年度重点工作之一,作为廉政建设、效能建设的重要内容进行安排部署,并纳入年度目标任务和考核范围。一是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领导机构。调整充实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和公开办成员,成立由办事处主任为组长,相关站、办、所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公开事项相关各站、办、所负责政务公开的具体工作,并明确专人专岗负责,形成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亲自抓,分管领导加强协调具体抓,有关部门明确专人负责抓,人大、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督促抓的长效工作机制。二是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规划指导。根据市政府政务公开的目标要求,召开工作会议研究制定政务公开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要点。同时,将政务公开任务与年度目标等同步安排部署、同步督促检查、同步检查评比,上下联动,整体推进,使政务公开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三是落实工作经费,加强硬件建设。通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经费问题,主动创造政务公开条件。明确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培训学习、建设网站等开支。与宣城日报、宁国市广播电视台等媒体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确保各项政务公开措施、内容落到实处。
  二、加大宣传,拓宽渠道。
  一是组织专题培训。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政务公开工作,召开信息工作专题会议,明确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总结推广政务公开的先进经验,明确工作目标,加大公开力度,在认真学习、深刻理解、切实贯彻会议精神的基础上,把政务公开工作与效能建设结合起来,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与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结合起来,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取得新成绩。二是切实加大信息公开宣传力度。广泛开展宣传培训活动,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等多种方式,组织开展对全体机关干部的培训,明确把此项工作作为我办加强效能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要求各站、办、所每位工作人员都要把此项工作作为一项基本工作抓紧、抓实,切实增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在工作思路上,实现“要我公开”向“我要公开”转变;在工作内容上,实现“结果公开”向“过程公开”转变。2013年,我办通过宁国市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公布信息462条,公开的政务信息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一是涉及本辖区改革和发展、群众切身利益以及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等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决策结果和运行情况;二是与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三是政府机构和人事,包括政府机关内设机构、主要领导简历、人事任免等信息;四是其他信息,成为政务公开的主要渠道。
  三、结合实际,健全制度。
  对照《条例》和市政务公开办有关文件,在梳理落实我办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内部公开、保密审查、监督检查、考核奖惩等政务信息公开配套制度的基础上,针对制度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化制度改革,创新公开制度。同时,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公开平台,调整信息分类,规范发布时间,经常性组织开展对政务公开工作实施落实情况的自查与督查,真正做到政务公开工作有章可循、按章办事,用制度来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逐步形成比较完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的制度体系。2013年,我街道接收同一人两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没有因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而被申请行政复议或被提起行政诉讼。2013年度没有发生针对本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也没有发生针对本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未收到各类针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事务有关的申诉案。
  四、创新载体,拓展途径。
  政务信息公开的载体建设是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为此,我办始终致力于政务信息公开载体建设,畅通信息公开渠道,从纸制文件的单一公开渠道到目前的网络、媒体等全方位公开,不断发展,日臻完善,成效明显。在办公楼设立政务公开栏,公开领导分工及分管工作,定期维护更新公开内容。设置了人员去向公开栏,利于群众监督。这些举措在方便群众办事的同时,进一步提升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受到了群众好评。
  五、强化监督,落实任务。
  一是完善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制。继续强化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明确各站、办、所的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认真贯彻执行公示制、承诺制和问责制,把政务公开作为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的重要内容,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上肩。本着促进工作、务实有效的原则,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充分调动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积极性。二是完善信息公开的审查反馈制度。加强对信息公开和新闻报道审查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对拟公开的信息,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做到责任明确、督查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