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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中医药管理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6 14:35 来源:宁国市卫健委(市中医药局) 字体:[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24〕2号)要求编制,使用数据统计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宁国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频道宁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中医药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页面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宁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宁国市人民路1号健康大楼七楼712室;电话: 0563-4037808;邮编: 2423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制定《2023年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任务分解表》,对各项应公开事项进一步细化,保障信息公开全面性。

  全年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各类信息2860条。其中: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类318条、宁国市医疗卫生机构228条,卫生健康重点领域623条,财政资金类125条、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结果27条、政策解读55条、回应关切91条、行政权力运行278条、双随机一公开18条、新冠疫情防控113条;卫生健康系统政务公开重点工作984条。

  2023年通过“健康宁国”微信公众号发布卫生健康政策宣传、科普知识、舆论引导、回应关切等各类信息1072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宁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中医药管理局)未收到书面或其他形式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按照要求,全面完善医疗卫生领域栏目内容,规范信息发布审查工作,做好日常检查,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定期梳理,确保信息质量,保持常态化运行。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更新完善卫生健康重点领域、拓宽医疗卫生机构信息“三公开”(向患者、社会、职工公开)等工作,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获得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信息,更好地为人民健康服务。同时,充分发挥微信新媒体平台新闻宣传与舆论引导作用,加强“线上互动”,拓宽网上政民互动渠道,及时回复群众留言,推进阳光、透明、开放、服务型单位建设。

  (五)监督保障 

  一是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群组,严格审核制度,确保公开质量;二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考核机制,把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实行责任追究制;三是完善公开制度,加强业务培训,指导委属各单位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四是做好问题整改工作,制定整改措施,确保如期逐一销号;五是强化便民服务,及时将政策法规、办事流程、便民措施及行政权力运行结果向群众公开;六是用好新媒体互动平台,及时回应关切;七是丰富信息公开载体,拓宽政务服务渠道,开展“持续改进服务,助推营商环境建设”主题政府开放日活动,通过“在线访谈”与广大网民朋友就“改善就医感受提升患者体验”为主题进行交流,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7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9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部分信息公开规范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存在信息公开不全情况。

  改进情况:进一步建立健全日常监测机制,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发布的权威性。督促指导基层卫生医疗卫生机构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落实信息公开人员保障,严格按照相关工作要求规范全面发布公开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申请公开收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进展及落实情况

  2023年,宁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中医药管理局)严格按照《安徽省医疗卫生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指引目录(2022年修订版)》《安徽省市级卫生健康委员会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事项》要求,全面完善医疗卫生领域栏目,规范信息发布审查,推进基层“两化”任务落实,狠抓工作质量。常规工作动态类栏目确保每周更新、社会公众关切类栏目及时更新;通过自查自纠,查漏补缺,做实做细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行政权力运行结果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重要政策性文件,从决策背景、制定意义、研判起草过程、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咨询渠道等多要素,采取部门解读、负责人解读、专家解读、媒体解读、一图读懂、简明问答、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等多种形式进行解读,共计发布本级解读18篇,部分内容通过政务新媒体对外发布,提高政策解读的知晓率。

  (三)其他事项

  2023年,宁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中医药管理局)“健康宁国”公众服务号在原有健康服务、健康科普等政策宣传服务功能的基础上,设置微政务专栏、链接至政府信息公开网页,使宣传服务功能进一步得到拓展和丰富;设置医疗助手专栏,将多个健康服务平台进行全面对接和有效整合,预约挂号、预约体检、诊间缴费、报告查询、健康证办理查询、智能导诊等便民服务资源得以进一步优化,方便群众轻松就诊,享受健康生活。依托皖事通平台“长三角政务地图”持续完善卫生健康类主题地图,为市民提供统一的查询预约、信息展示等公共服务,实现了群众“一图在手、服务无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