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司法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宁国市司法局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宁国市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6 09:53 来源:宁国市司法局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现对我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总结报告如下,年度报告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汇报事项6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可在宁国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页面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宁国市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宁国市宁城北路2号司法局,电话:0563-4030391,邮编:2423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3年度,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391条。其中,公布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信息69条,重点栏目82条,机构领导20条,政策法规21条、规划计划及落实情况11条、财政资金13条、行政权力运行75条、建议提案办理9条、应急管理7条、重大决策预公开4条、新闻发布8条、政策解读9条、回应关切31条,监督保障32条。聚焦主责,深化司法行政工作公开。及时、准确公开司法行政领域各项法规政策、法治惠民便民措施等情况,方便社会公众及时获取法律服务,随时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而引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健全机制,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程序。明确“专人负责、专人管理”、“谁报送、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加强信息公开源头管理,细化信息公开范围和目录,确保职责落实到岗、到人。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大力推广安徽宁国掌上服务大厅,将全市公共法律服务资源集中在一个平台展现,让公众更加直观、方便、快捷地选择服务内容,切实提升群众法律服务实效。充分发挥“宁国普法”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平台优势,加强与各级主流媒体的沟通合作,坚持内容为王,切实讲好司法行政故事,让群众及时了解我市司法行政工作动态,加强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支持。

(五)监督保障

一是健全机构,加强领导。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我局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做到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科室抓落实”。二是落实责任,加强管理。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进行了任务细化分解,建立政府信息公开联系人制度,加强工作统筹,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工作的内容、公开范围及操作流程,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三是拓宽渠道,及时公开。严格遵循依法规范公开原则,真实、准确、及时发布信息,通过门户网站等网络媒体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将有关业务和最新的办事结果公开并与群众互动交流,提高工作透明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六)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

建立考核通报制度,及时主动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认真做好对公开工作不到位内容的改进工作。在应对社会评议方面,建立监督评议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主动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在责任追究方面,2023年我局未出现因信息公开不到位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一是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还需加强,公共法律服务领域是群众关切的领域,对相关政策的进一步解读、细化较少;二是标准化规范化目录有待进一步探索,有些栏目还存在设置不够合理的情况,尤其是部分栏目存在设置不规范现象。三是政务公开深度和广度不足,群众参与意见征集积极性不高,部分政策解读不够到位,未聚焦群众关注社会热点问题,工作宣传和社会互动较少。

(二)改进情况。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保障,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事项作为公开重点,采取多种形式、多渠道进行政务公开。二是大力提升政务公开规范性,进一步完善信息发布机制,对门户网站有关栏目进行系统梳理,明确即时、按日、按旬、按月、按季、按年等节点更新的信息类别,确保及时更新到位。三是不断深化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对专业性较强的政策措施,要注重发挥专家学者作用,提升解读的准确性、权威性、贴近性。回应群众关切和社会热点既要及时,又要言之有据,推动解决实际问题。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