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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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医保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6 09:26 来源:宁国市医保局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242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使用数据统计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宁国市医保局政府信息公开页面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宁国市医保局办公室联系(宁国市人民路与东风路交叉口向前100米四楼医保局办公室;电话:0563-4014009,邮编:24230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严格按照《条例》及省、市政府信息公开部署要求,积极推进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的实施,认真落实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紧密结合医保工作实际,不断规范和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保障了人民群众对医保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一年来,我局通过不断推进医保工作信息的公开,确保群众第一时间掌握最新政策动态,切实增强了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较好地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

(一)主动公开

2023年度,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28条。重点领域公开102条、政策解读11条、回应关切23条、监督保障8条。“宁国市医保局”微信公众号推送信息133条 。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度,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按照“先审查,后公开”、“三审制”原则及相关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严格按照公开保密审查程序,结合我局公文制作和运转流程,建立健全了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凡对外公开的信息,都经过经办人确认、分管领导复核、主要领导审批再公开,确保政府信息规范管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充分发挥我局政府信息公开部门网页第一平台的作用,规范运维“宁国市医保局”微信公众号平台,不断拓宽政务公开渠道,真正为群众提供了最直接、最便捷的服务。宁国论坛“宁国医保”板块中及时发布医保政策、通知公告,及时回复群众咨询建议,为群众提供更直接、更便捷的服务体验。

(五)监督保障

我局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和责任部门进行了明确,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各科室、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内容,并结合效能建设,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监督,定期接受社会评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一年来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而导致的失、泄密事件,也未造成负面舆情。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面对新形势下的税务工作新要求,仍有不足之处,主要表现为: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有待进一步丰富创新,实现公开形式更加多样化;二是需要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教育和培训,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针对上述不足,我局拟采取以下改进措施:一是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水平,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重要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精神,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和工作规程,丰富公开形式,增强信息的可读性;二是加强干部业务能力培训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提升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申请公开收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进展及落实情况

强化政务公开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加强网站内容建设,整合网站信息资源,强化信息搜索、办事服务等功能,每月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开医疗保障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同时结合群众实际需求,将复杂的医保政策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图表、问答及视频三种形式进行解读,“接地气”宣传解读好医保经办流程,确保办事群众看得明、听得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