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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医保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7 09:00 来源:宁国市医保局 字体:[ ]

宁国市医保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可在宁国市医保局政府信息公开页面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宁国市医保局办公室联系(宁国市人民路与东风路交叉口向前100米四楼医保局办公室;电话:0563-4014009,邮编:242300)。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宁国市医保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宁国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各级关于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内容,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

(一)主动公开方面

2022年度,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70条。重点领域公开167条、新闻发布6条、政策解读22条、回应关切27条、监督保障35条。“宁国市医保局”微信公众号推送信息190  。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2022年度,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我局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发布和管理,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安全、高效,严格落实“三审”制度,加强信息发布审核把关,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局主要负责人为政府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主要责任人,科室负责人和信息发布人为直接责任人。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充分发挥我局政府信息公开部门网页第一平台的作用,规范运维“宁国市医保局”微信公众号平台,不断拓宽政务公开渠道,真正为群众提供了最直接、最便捷的服务。宁国论坛“宁国医保”板块中及时发布医保政策、通知公告,及时回复群众咨询建议,为群众提供更直接、更便捷的服务体验。

(五)监督保障方面

我局通过局政务公开工作会议的机会,积极组织内设科室和二级机构学习新条例,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类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业务培训,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以学促进,提高认识,增强本领,推动业务工作和政务公开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齐抓共管、协调有序的工作格局。根据新条例的相关要求,我局迅速调整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统计制度和社会评议制度等各类制度,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和责任部门进行了明确,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各科室、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内容,并结合效能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全年未发生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行为。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组织开展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员等的社会评议活动,积极采纳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2

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不及时、政策解读不足等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发布量还有待提高。下一步我局将在市政府办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政务公开决策一步明确部署,进责任,细化工作任务,强化督查问责。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2022年,我局创新政务公开形式,不断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把政务公开工作提升到一个新水平。 

一、加强政务公开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制度规范。根据医保工作实际,制定印发《宁国市医保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分工》,明确各部门职责,规范政府信息发布和管理工作。

二、强化监督,确保政务公开落实

局将政务公开工作与日常绩效相结合,实行同检查,同考评,考评结果纳入年度考核,采取多种形式,强化监督检查工作,实行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